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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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发表时间:2018-10-22T17:09:07.03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6期作者:唐四慧
[导读]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
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1查验权属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是确认森林资源资产与委托方所有关系或其他归属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产权归属不明晰或存在瑕疵,存在引发纠纷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1.2成立评估项目小组
评估项目一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即可根据项目的需要,成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小组,同时按照评估工作量的大小和特点,确定各工序和岗位的具体人员,以确保评估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评估小组成立后,资产评估机构还应指定1个评估项目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还对评估工作起到监督、协调作用[1]。
1.3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全面和缜密的工作计划有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因此,制订一个完整和细致的评估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工作计划应当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加评估工作的项目小组成员,在接受评估委托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应执行评估工作计划。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核查)、内业整理3个阶段,评估工作计划应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结合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等作出人员、时间和工作内容上的计划和安排。
二、评估外业工作的实施
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后,项目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外业工作,评估外业工作一般包括评估资料的搜集、评估对象的区划和评估外业的准备及外业调查(核查)工作等。
2.1评估资料的搜集
在评估外业工作中,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有关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评估对象的历史经营资料及当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主要有:评估山场的造林、抚育、间伐等历史经营资料;评估山场地形图;评估山场附近国有林场、集体、个体有关营林生产、森工生产成本单价;木材销售单价,特别是评估山场周边地区同等或类似规格木材的销售单价;各种生长过程表、收获量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立地指数表等系列数表;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2.2评估对象的区划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的区划主要是指在对评估山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首先将有林地、无林地分别勾划,然后将有林地中林相、结构、组成基本一致的林分区划成不同的小班或细班,最后根据各小班(细班)林分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和评估方法。
2.3评估外业的准备工作
(1)根据前期的区划成果,分别评估山场的不同小班(细班)林分状况,制订外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调查(核查)方法、人员分工、技术标准、调查(核查)应获取的资料数据等方面内容。
(2)根据确定的调查方法,准备好各种所需的外业调查工具,如地形图、罗盘仪、标杆、卷尺、皮尺、粉笔、角规等。
(3)安排好外业辅助工人、车辆、膳食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4外业调查
分别评估山场林分情况,按照有关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采用全林法、样地法、角规法或目测法得出评估山场森林资源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收集与资产核查
3.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收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搜集掌握当地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资料,主要有:①营林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费用资料;②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③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④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⑤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⑥各种树种的生长过程表、生长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⑦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资料;⑧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3.2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应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被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和委托方要求,可选择使用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进行核查。森林资源资产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1)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2)林木。树种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幼龄林的单位面积株数、中龄林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近、成、过熟林的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经济林的单位面积产量、薪炭林的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树的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竹林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产笋量等;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内容。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要方法
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资源资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林木资产、林地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等。森林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资料情况,针对林木资产、林地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又有相对应的具体的评估方法。其中林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是林地使用权评
估,其评估方法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原理相同。
在进行林木资产评估时,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目前主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剩余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林木资产评估中林分质量调整系数须综合考虑林分的生长状况、立地质量和经济质量等来确定。
4.1市场法该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评估待估林木资产价值的方法。户=K×K6×G×Q式中:户为林木资产评估值;Q为被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K为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b为物价指数调整系数;G为参照物单位蓄积量的交易价格。所谓林分是指,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邻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地位级、林型及其他因素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不同的林分,常要求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措施。
4.2剩余法剩余法又称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的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P=W-C-F+S式中:P为林木资产评估值;W为销售总收人;C为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为木材经营合理利润;S为林木资源的再生价值(林木资源的再生价值是指林木被砍伐后重新生长所产生的价值)。
4.3收益法收益法又称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