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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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卖方允许以买方票据支 付,实际就是允许买方赊欠,提供一张借据或者说欠条先 提货,以借据约定还款的金额、期限。首先产生的票据是 商业承兑汇票,后来大家觉得商业信用不好,没有保证。 于是,在借据上又加入银行保证,于是有了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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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票据要素 • “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字样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确定的金额 •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出票日期 • 出票人签章 以上7个要素构成了票据成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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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要式凭证:
票据作为债权债务的重要凭证,必须具备规定 的形式和内容,并以精确、可靠、完整的文字来 表达。票据填写的要素、内容以及票据应载明的 种类、金额、收付款单位、日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就是票据要式。要式不具备的票据无效,票 据的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转让等环节,当 事人都必须按照规范背书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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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关系人 • 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背
书人、持票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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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 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 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 兑
• 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 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 人。
•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 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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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 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 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 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 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 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 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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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有价凭证:
票据上一般需写明一定的货币金额,当债务人向 票据权利人履行债务后,应向票据权利人归还票 据,没有票据一般不能够主张票据权利。 • 票据是设权凭证: 票据的设立必须支付对价,也就是基于真实的交 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对价是设立票据的依据。 在票据没有背书转让前,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收款 人是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恶意骗取票据的,债 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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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无因凭证: 票据行为是由信用行为等原因而产生的,设立
有因、流通无因,不论其行为有无原因,或其原 因是否正当,票据债务人自票据行为完成之日起, 对善意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款项的责任。在经济 生活中,票据背书、转让十分频繁,要求持票人 了解其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明显过于苛刻。
《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 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控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除外 。 接受票据的人无需知道持票人是否是票据的正当 持票人,如同一个人在饭馆进行花钱消费,饭馆 无需知道这个人是如何得到这笔钱的,钱的来源 是否合法,因为饭馆根本无法确切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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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票据权力 • (一) 票据的请求权
⑴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⑵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⑶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
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⑷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二)票据的追索权
⑴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 ⑵.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总行风控官 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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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市场的发展情况
•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0~1985年中国人民
银行在上海、安徽进行票据业务的试点。 • 第二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1986~1994年中国
人民银行开始试办再贴现业务,推动票据业务的 发展。 • 第三阶段,1995~2001年,是规范发展阶段,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 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 暂行办法》等有关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 第四阶段2002~至今是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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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文义凭证 :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项均以票据上记 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为了保证文义性的实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记 载的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 造票据上签章和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超出或 者干脆变造他人的意思表示,还要其承担票据义 务,这明显是与法律相悖的。
•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 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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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的五个特点
票据五个基本特点“因、文、有、权、要”。 • 因就是无因票据,受让票据的一方无需知道转让
票据一方是如何得到票据的; 文就是文义票据, 票据的内容必须在票面上表达的清清楚楚;有就 是票据是有价证券,必须标明一定的金额;权就 是票据是设权凭证,对持票人而言是索偿一定金 额的权利;要就是票据有要式规定,记载那些内 容有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记载。 • 票据的这五个特点保证了企业之间的债务以票据 的形式进行了有效管理,以文字的形式将债务的 时间、金额、偿付地点准确表述,以法律约束保 证债务的履行,社会广泛接受这种债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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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基础知识
1、 票据定义 • 什么是票据?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
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 股票、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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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一种债务凭证。顾名思义,债权人据票而索,债务 人据票而付,实际就如同一张借据。传统现金结算方式下,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这种方式对买方要求较 高,不利于商品交易,属于在不发达经济条件下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 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 签章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的票据行为
保证: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付款: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
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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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票据要素 • “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字样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确定的金额 •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出票日期 • 出票人签章 以上7个要素构成了票据成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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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要式凭证:
票据作为债权债务的重要凭证,必须具备规定 的形式和内容,并以精确、可靠、完整的文字来 表达。票据填写的要素、内容以及票据应载明的 种类、金额、收付款单位、日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就是票据要式。要式不具备的票据无效,票 据的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转让等环节,当 事人都必须按照规范背书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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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关系人 • 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背
书人、持票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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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 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 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 兑
• 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 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 人。
•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 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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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 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 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 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 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 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 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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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有价凭证:
票据上一般需写明一定的货币金额,当债务人向 票据权利人履行债务后,应向票据权利人归还票 据,没有票据一般不能够主张票据权利。 • 票据是设权凭证: 票据的设立必须支付对价,也就是基于真实的交 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对价是设立票据的依据。 在票据没有背书转让前,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收款 人是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恶意骗取票据的,债 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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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无因凭证: 票据行为是由信用行为等原因而产生的,设立
有因、流通无因,不论其行为有无原因,或其原 因是否正当,票据债务人自票据行为完成之日起, 对善意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款项的责任。在经济 生活中,票据背书、转让十分频繁,要求持票人 了解其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明显过于苛刻。
《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 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控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除外 。 接受票据的人无需知道持票人是否是票据的正当 持票人,如同一个人在饭馆进行花钱消费,饭馆 无需知道这个人是如何得到这笔钱的,钱的来源 是否合法,因为饭馆根本无法确切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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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票据权力 • (一) 票据的请求权
⑴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⑵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⑶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
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⑷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二)票据的追索权
⑴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 ⑵.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总行风控官 李雪梅
1
一、票据市场的发展情况
•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0~1985年中国人民
银行在上海、安徽进行票据业务的试点。 • 第二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1986~1994年中国
人民银行开始试办再贴现业务,推动票据业务的 发展。 • 第三阶段,1995~2001年,是规范发展阶段,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 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 暂行办法》等有关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 第四阶段2002~至今是快速发展阶段。
10
.票据是文义凭证 :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项均以票据上记 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为了保证文义性的实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记 载的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 造票据上签章和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超出或 者干脆变造他人的意思表示,还要其承担票据义 务,这明显是与法律相悖的。
•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 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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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的五个特点
票据五个基本特点“因、文、有、权、要”。 • 因就是无因票据,受让票据的一方无需知道转让
票据一方是如何得到票据的; 文就是文义票据, 票据的内容必须在票面上表达的清清楚楚;有就 是票据是有价证券,必须标明一定的金额;权就 是票据是设权凭证,对持票人而言是索偿一定金 额的权利;要就是票据有要式规定,记载那些内 容有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记载。 • 票据的这五个特点保证了企业之间的债务以票据 的形式进行了有效管理,以文字的形式将债务的 时间、金额、偿付地点准确表述,以法律约束保 证债务的履行,社会广泛接受这种债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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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基础知识
1、 票据定义 • 什么是票据?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
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 股票、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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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一种债务凭证。顾名思义,债权人据票而索,债务 人据票而付,实际就如同一张借据。传统现金结算方式下,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这种方式对买方要求较 高,不利于商品交易,属于在不发达经济条件下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 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 签章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的票据行为
保证: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付款: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
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