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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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X发〔X〕X号)精神和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任务行动方案〉的通知》(X社工委发〔X〕X号)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市房管局落实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X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四方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推进措施
(一)推进党建工作全覆盖
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通过党建引领,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和业主自治。
(二)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协助和配合街道(乡镇政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
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情况,加强对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指导和组织,保障业主大会依法召开和有效运行。对已符合成立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依照《X市住
宅小区管理办法》和《X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要及时指导依法换届。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
社区“两委”要积极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把好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关,鼓励和引导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业主参选。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本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时,要把好《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制定关。
(四)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完善自我管理
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业委会成员履职能力。加强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对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条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保证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规范有序。对任期届满但未按时换届的,要及时责令限期换届;逾期仍不换届的,要按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组织进行换届。
(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落实“三单制度”,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配合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精神、落实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落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任务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需要。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注重实效,长期推进
各县、区、市管园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务指导,积极推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进度、有实效,建立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机制,长期推进,保持常态长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
在我市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行动期间,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制度。5月至12月,每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业委会新成立情况、换届情况、“四位一体”工作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全覆盖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报市房管局物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