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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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一、前言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核算项目,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时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进行深入探讨。

二、固定资产折旧简介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使用固定资产期间,由于其价值不断减少而按一定的标准数额逐年进行确认的损耗。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一定的年限进行分摊,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和价值减少情况。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 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是根据其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预期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发挥作用的时间。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在会计准则中是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2. 影响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用途、技术特点等。

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较长,而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固定资产的使用条件、维护情况也会对折旧年限的确定产生影响。

3. 合理性评估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企业应当进行合理性评估,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状况等因素,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判断。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借鉴行业标准和相关经验,同时也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以提高折旧年限的确定准确性。

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1. 定义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其残值价值与原值之比的百分比。

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率是用于确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净残值金额,从而影响折旧额的计算。

2. 确定方法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时,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市场行情、残值处置价值等。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或市场调研等方式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从而使其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确定的。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和残值率确定折旧年限,并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

具体来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预期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是指企业合理预期能够从固定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时间长短。

预期使用寿命较长的固定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折旧年限,反之则较短。

2. 残值率: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预期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估计价值与其原始成本之比。

残值率高的资产通常折旧年限较短,而残值率低的资产折旧年限较长。

3. 具体折旧方法的选择: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情况,可以选择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

总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折旧年限设定,以确保资产折旧的准确性和公允性,同时也要求企业在会计政策中明确折旧政策,并及时调整折旧政策以反映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及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及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

(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

如果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公式:
折旧率=(买入价-残值)/买入价/折旧年限OR 折旧率=(1-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费/固定资本价值
原值
残值率=残值/买入价
年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2、而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和例题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和例题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和例题
1.年限平均法
例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 %。

按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
年折旧率=(l-4%)/5=0.19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1520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

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例3: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 %。

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
=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 =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 =8640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 =52800(元)。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在财务会计中,折旧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老化等原因而逐渐减少其价值的过程。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是计算折旧费用的重要参数之一。

残值率是指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剩余价值与原值的比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在计算折旧费用时,可以根据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来确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每年减少的价值。

折旧是企业在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本,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耗损情况。

因此,正确计算折旧费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是计算折旧费用的关键参数,它直接影响到折旧费用的计提额度和资产的账面价值。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通常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管理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资产的残值率取决于其使用寿命、技术状况、市场价值和企业的管理政策等因素。

在确定残值率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折旧费用的计提合理和准确。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残值率 = (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剩余价值 / 资产原值) x 100%。

其中,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剩余价值是指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预计市场价值,通常是由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来确定的。

资产原值是指资产的购置成本或建造成本,也就是资产的初始价值。

在实际应用中,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通常会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来确定残值率;对于耐用消耗品和低值易耗品,企业可以根据其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来确定残值率。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正确计算残值率可以帮助企业合理确定折旧费用的计提额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靠;同时,合理确定残值率还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评估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耗损情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总之,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残值率是计算折旧费用的重要参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整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整理]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2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6~12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它建筑物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3━6年2.加工设备10━15年3.油池、油罐4━14年4.制冷设备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6.小火车6━12年7.烘干设备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10.地磅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砖木结构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2.简易房8━10年围墙4━8年烘干塔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3.其它建筑物10━20年1、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17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17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17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年限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年限分析

平均年限法(一):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平均年限法(二)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工作量法:工作量发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平均摊销。

系统将根据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月份和已计提折旧月份两项的内容,自动判断剩余使用期间,如剩余使用期间为12-24个月时(取决于折旧年限是否为整年,如为整年是24个月,如不为整年,会在12与24个月之间),计提折旧的金额会按照规定方法重新计算。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由于工作量繁重,适用范围很小,仅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等。

其他四种方法,由于采用了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会出现不同的发出、库存存货的价值,从而影响企业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直线折旧法
二、入账时间/入账单位:
当收到固定资产发票时需录入总账,并于同期录入固定资产卡片。

录入固定资产卡片时,入账日期一栏选择入账当月最后一天。

固定资产卡片需按每一单位建立,即,1台或1套固定资产就录一张卡片,同一发票多台/多套固定资产就录多张卡片,多张发票为一台/一套固定资产就录一张卡片。

新增固定资产于次月计提折旧。

三、入账年限及残值率:
按固定资产类别以不同的年限及残值率录入固定资产卡片。

1、固定资产类别
截止到2013年9月,按我司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5种:
⑴、房屋、建筑物;
⑵、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我司主要为注塑机、电镀生
产线等大型生产设备;
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我司为除注塑机、生产线以外的
生产设备;
⑷、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我司主要为小轿车、客车、货车等车辆;
⑸、电子设备,我司主要指办公用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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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每月期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同时需更新我司手工《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系统计提的折旧数和《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数据需核查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理
固定资产的变动分为清理和变动。

对报废出售的固定资产需做清理,对需修改入账原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部门等明细内容的固定资产卡片需做变动处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删除固定资产卡片,若做删除处理,无论什么补救措施都会导致当期固定资产数据和总账系统数据存在差异。

六、固定资产结账
固定资产系统数据需与总账固定资产数据保持一致且已计提完折旧方可期末结账。

8.关于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8.关于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关于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率1%。

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附则
4.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固定资产标准、类别、使用年限的规定》废止。

4.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规定吗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规定吗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规定吗一通用设备部分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3.其它建筑物 10━20年1、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例题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例题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例题:小提示:1、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每期折旧额时,均需要考虑预计净残值;双倍余额递减法仅在计算最后两年的折旧额时考虑预计净残值。

2、上述工式均假设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注①:平均年限法是直线法的一种直线法还有工作量法等只要是按照一定标准平均计提折旧就是直线法如果题目中出现用直线法算折旧,就等于是年限平均法。

例题:1、2011年1月1日购入一套设备,该设备成本为3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是( )元A、33B、27.5C、30 D、362、某公司有汽车一辆,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该汽车原值为20万元,预计使用10年,每年行驶里程8000公里,净残值率为10%,当月行驶里程2000公里,该汽车的当月折旧额是()A 、0.45B 、0.56 C、0.5 D 、0.43、某企业2012年6月15日自行建造的一条生产线投入使用,该生产线建造成本为37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在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2012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A、1200B、700C、600D、7404、某企业2010年12月4日购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0万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该设备2015年的计提折旧是答案解析:1、B2011年计提的折旧额=(330-30)/10/12×11=27.5因为当月购买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下月才开始计提。

所以计提的月份是2012.2-2012.12,一共是11个月。

2、A根据工式得出:当月计提折旧额=20×(1-10%)/8000×20003、C2012年计提的折旧额=(3700-100)×/12×6因为是2012年6月买的。

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答复

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答复

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答复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答复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一批旧生产设备,制造日期从1997-2003年不等。

该部分设备按要求进入固定资产管理,请问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上没有特殊规定?仍按10%残值,不低于10年摊销?答:一、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上述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的规定,并没有区分新旧固定资产,现行税法中的其他法规对企业取得的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国税发[2009]81号”文中提及,但该文仅适用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若企业外购的旧固定资产不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条件,建议协调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原内资企业适用的国税函[2003]1095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新旧程度确定折旧年限。

我们注意到,部分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文件(国税函[2003]1095 号)对旧固定资产进行了折旧年限的确定,如北京市谷平区国家税务局在《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中的回复:“问: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认?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讨论稿》的精神,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适当证据(包括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确定折旧程度,再乘以《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最低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际上 这种做法却违背 了会计 处理 的“ 真实性 原则” 。例如同一批 行核实 ,如果 同定资产使用 寿命的预期数 与原先的预计数 相 比 运输 车 ,由于城市和 山区的使用环境不 同 ,使用寿命 会相差很 有重大差异 , 就应 当相应调整 固定 资产 折 旧年 限, 使调整后 采用 大, 在这种情况下 , 折 旧年 限 全 国 统 一 显 然 是 不 合 理 的 。 由于 对 的会计估 计 比修正前更合理 ,更能准确反 映企业 的财务状况 和 折 旧年 限的预计仅仅是估计 , 因而带 有很大 的不 准确性 , 有时偏 经 营成 果 。
离度还会很大 。 同时 , 企业对折 旧方法 的选择也应 该更灵活 , 应根据各类 固 另外 ,现阶段我 国对 同定 资产折 旧方 法的使用 有着严格 的 定资产 的不 同性质确定相应 的折 旧方法 ,并且应 当定期对 固定 规定 , 除某些科技含量 较高的行业采 用加速折 旧方 法外 , 大多数 资产 的折 旧方 法进 行盘点和检查 。如果 固定资产包 含 的经济利 行业都采用 平均年限法 , 使 得 固定资 产 回收期相对较 长 , 削弱 了 益 的预期 实现方式 有重大改变 ,则 应当相应改变 固定 资产折 旧 企业 的竞争力 , 也 不符 合会计 上的稳健性 原则 。 方法 。
如何保证 固定 资产 核算 的真 实准确 ,固定 资产 折 旧问题是 上述折 旧方法均具有一定 的武断性 , 而且其所依 据的数据 , 非 常关键 的因素 ,是进 一步提高 固定 资产管理 水平的不容忽视 如 现 金 流 量 或 净 收 入 是 相 当难 于 计 量 的变 数 , 因此 , 折 旧方 法 还 的问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更新 和完 善 。
4 残值率估计 是否符合 固定资产报废 时残 值收入与清理费

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年限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年限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对其固定资产逐年按照一定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并在一定年限内分摊到生产成本中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折旧率和年限是决定折旧费用计算和资产变现的重要参数。

本文将围绕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年限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首先,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企业每年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占其原值的比例。

折旧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每年的折旧费用支出,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盈利水平。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折旧率的确定需要考虑折旧时间、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等多个因素。

其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的年限。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着不同的折旧年限,如房屋建筑一般为20年,机械设备为10年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折旧年限的选择。

首先是折旧率的确定。

折旧率的高低应根据企业资产的实际变动、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因素来决定。

对于容易迅速陈旧或过时的资产,可以选择较高的折旧率,以便更快地更新资产。

对于较耐用和长期使用的资产,折旧率可以选择较低,保持其较长的使用寿命。

另外,企业折旧率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影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

其次是折旧年限的选择。

折旧年限的确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和法律规定作出。

企业需要结合资产的磨损情况、更新需求和市场竞争等因素来决定折旧年限。

同时,企业还应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和资金规划来平衡折旧年限选择的长短。

折旧年限选择过长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偏高,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状况;折旧年限选择过短则会导致资产的价值被快速消耗,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此外,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年限的分析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对于经济实力强大的企业,可以适当选择较高的折旧率和较短的折旧年限,以提高资产负债表上的净值和盈利能力。

而对于财务压力较大的企业,则可以选择较低的折旧率和较长的折旧年限,以降低每年的折旧费用支出。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年限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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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答复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一批旧生产设备,制造日期从1997-2003年不等。

该部分设备按要求进入固定资产管理,请问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上没有特殊规定?仍按10%残值,不低于10年摊销?答:一、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上述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的规定,并没有区分新旧固定资产,现行税法中的其他法规对企业取得的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国税发[2009]81号”文中提及,但该文仅适用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若企业外购的旧固定资产不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条件,建议协调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原内资企业适用的国税函[2003]1095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新旧程度确定折旧年限。

我们注意到,部分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文件(国税函[2003]1095 号)对旧固定资产进行了折旧年限的确定,如北京市谷平区国家税务局在《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中的回复:“问: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认?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讨论稿》的精神,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适当证据(包括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确定折旧程度,再乘以《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最低折旧年限。

”此外,我们提醒贵公司,如果外购的旧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条件,可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中规定:“······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即按照不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确定折旧年限。

二、关于外购旧固定资产的残值率问题《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做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

所称合理《实施条例》解释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这就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除了上述合理原则外,还应注意把握一贯性原则。

特别提醒:我们的答复为政策上的理解与分析,存在着一定的时效性和理论性,如财税机关颁布新的文件或者解释,与上述咨询意见不一致的,应以财税机关的文件或者解释为准,另外,对咨询意见,我们提醒贵公司,应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协调,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附件2:《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2010年11月17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的认定问题大连某船务公司是湛江某船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是关联企业,协议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审核。

鉴于经查证,所用评估价也是虚假的,因此,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取得时的真实凭据记载的价格加上相关资本化的费用等合理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涉税案件的船舶应以原始买价加上购买卫星通信等设备款、船员工资、接待人员差旅费、港口使用费、燃油淡水款、船舶保险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901.5万元,作为涉税案件中船舶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认定问题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附件2: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

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七、对于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相应的税收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督,实施跟踪管理。

对发现不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责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八、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

九、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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