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行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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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专项调查制度
(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调查目的
通过了解企业本季和上季的生产经营、盈利与资金使用、用工、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对下季度本企业、本行业运营和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期,及时反映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景气状况,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调查范围
1.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中全部大中型工业法人企业以及约3万家小型工业法人企业。小型工业法人企业由国家统计局采取分地区、分行业交叉分层随机抽样方法统一抽取。
2.建筑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3.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
4.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6.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上季和本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用工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对下季度本企业、本行业运营和国民经济宏观形势的预期。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行业设置问题。
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当前的生产状态、产品订货量、生产能力利用率、经营中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本季度工程合同金额、完成建筑产品和服务、新开工工程进度和设备利用率等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本季度商品销售增速、价格、库存、订单量等情况。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本季度的客房入住率、单价以及业务量增速和预定量等情况。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本季度土地购置面积、商品房预售面积、平均销售价格等情况。
2.企业的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盈利和利润变动、资金周转、融资和投资等情况。
3.企业用工情况主要包括用工需求、用工计划和招工等情况。
4.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受益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建议等情况。
5.评价与预期包括企业负责人对本季度本企业、本行业的评价和对下季度本企业、本行业和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期。
四、调查频率
季报。
五、组织实施
设管司负责商相关专业统一设计调查制度;数管中心负责在联网直报平台统一定制和布置调查问卷;相关专业司负责本专业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使用;综合司、景气中心依据设定的权限共享和使用数据。
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负责督促调查企业(单位)按照制度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此外,省级统计机构还负责对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上报。
六、报送日期
开网时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季度末月25日0:00;规模以上服务业季度末月12日0:00。
调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季度末月30(31)日12:00。
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一、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9日,四季度季后5日12:00。
七、调查表式
主要行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表号:Ⅺ50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5〕119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大中型和部分小型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
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季度末月30(31)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4.带*指标由每半年填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