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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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
科技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加快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对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科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励只限于煤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高产高效、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新技术推广等。奖励项目包括科技项目、优秀论文、专利、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三条设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任:齐明胜
副主任:张敬军田欣
委员:张士华孔德杰常兴民曹兴华王克强刘军赵士贤
聂书奎冯福元闫加起王景余魏民涛崔立志孙自福
蔡永安吴福利张全玉韩传刚许伟于方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中心,魏民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在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的科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每年10月底呈报各单位科技攻关计划,列入国家、省部级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对公司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项目,由科技中心负责申报及组织,项目开展单位负责现场实施。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六个专业委员会,即采掘技术专业委员会、地测及防治水专业委员会、通风与安全专业委员会、机电及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煤炭洗选及深加工技术专业委员会、管理及社科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指定挂靠单位,并负责本专业领域内技术交流、成果推广、科技项目推荐和评比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实施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向科技中心申报立项,科技中心负责将立项的项目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按审批权限给予立项,属公司项目的由公司相关单位予以办理,属矿级单位自行立项的,费用一律由各单位解决,科研费用一律列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合同及计划任务书,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由
科技中心组织生产部、安监部、机电部、基建部、通防部、企管部、财务部、监审部联合审查合格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需要招议标的重大项目按公司的招议标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经费超过5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填写《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凡实施的项目,要由各单位总工程师指定项目负责人,做到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成果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科技中心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中心申报评审。
第十条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技术负责人牵头,会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需报上级评审部门评审的由科技中心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申报,公司自行评审的由科技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利的申报必须通过公司统一上报。
第五章科技成果奖
第十一条奖项设特等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专利奖和论文奖。
第十二条各种奖项条件及奖励额度:
1、特等奖
已正式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并对公司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行业有重大推广价值的项目,奖励额度为30万元(或公司研究额度)。
2、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通过评审达到攻关目标,并产生较好的安全、生产、经营、效益,解决了现场技术难题或在专业领域有较大突破产生较大影响的,技术或管理成果或论著,按科技含量、对企业贡献大小评选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不等。
3、专利奖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并取得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的职工发明。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贡献和效果研究奖励。
4、论文奖
取得煤炭协会或行业学会的获奖证书且参评前在科技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