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RFYBB-1: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XX省人防办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打印填写,首页单面打印,其他页双面打印。

2、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3、建设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的法人公章一致。

4、建筑面积:应与测绘部门出具的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一致。

5、防护等级:按设计文件填写。

6、建设地点:应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建设地点一致。

7、结构类型:填写“板柱结构(无梁楼盖)”或“梁板结构”。

8、开工日期:填写工程开槽日期。

9、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验收通过的日期(质监站现场监督)。

10、施工许可证号: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证上的号码。

11、工程类别:填写“坑道”、“地道”、“结建工程”、“兼顾工程”、“单建式工程”。

1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分包单位、防化分包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填写法人名称,应与资质证书一致。

13、资质证书编号: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号,质量检测机构填写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号,其他单位填写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专项资质证书号。

14、人防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填写市(州)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县(市)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5、从业人员:填写真正从事该项目的责任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具备资质条件。其中:

勘察人员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的工程主持人;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为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记载的或者在审定的施工图中盖注册章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16、专业:应与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上记载的专业一致。

17、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应与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上记载的资格等级和编号一致。

18、建设单位负责人:由法人代表本人亲笔签字。

19、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为注册岩土工程师,设计单位为注册建筑师,施工单位和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 7.4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 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419148495.html,)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的指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并按要求补充资料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办理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区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建设意见单》、《民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民防建设核准单》(复印件); 4、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封面、平面位置分布图、面积总表、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等); 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 6、临战转换方案说明; 7、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埋隐蔽验收记录表; 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六、相关表格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主席第78号令);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秘密文件)。 八、违法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对个人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到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完整版本

附表7 监督注册编号: RFZJ1000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单位工程名称:华润置地·紫云府二期人防地库 建设单位名称:华润置地(合肥)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

一、人防工程概况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5)其他。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7)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8) 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图意见 10) 工程平时用途涉及到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二)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可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1.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4.验收组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部门代表) 5.当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但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情况。 3. 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RFYBB-1: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XX省人防办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打印填写,首页单面打印,其他页双面打印。 2、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3、建设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的法人公章一致。 4、建筑面积:应与测绘部门出具的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一致。 5、防护等级:按设计文件填写。 6、建设地点:应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建设地点一致。 7、结构类型:填写“板柱结构(无梁楼盖)”或“梁板结构”。 8、开工日期:填写工程开槽日期。 9、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验收通过的日期(质监站现场监督)。 10、施工许可证号: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证上的号码。 11、工程类别:填写“坑道”、“地道”、“结建工程”、“兼顾工程”、“单建式工程”。 1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分包单位、防化分包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填写法人名称,应与资质证书一致。 13、资质证书编号: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号,质量检测机构填写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号,其他单位填写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专项资质证书号。 14、人防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填写市(州)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县(市)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5、从业人员:填写真正从事该项目的责任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具备资质条件。其中: 勘察人员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的工程主持人;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为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记载的或者在审定的施工图中盖注册章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16、专业:应与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上记载的专业一致。 17、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应与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上记载的资格等级和编号一致。 18、建设单位负责人:由法人代表本人亲笔签字。 19、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为注册岩土工程师,设计单位为注册建筑师,施工单位和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内容包括哪些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三、工程概况(表二)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注意事项: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

甘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需求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完工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向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兰州新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重点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二)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三)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分类立卷;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人防各专用设备系统试运行测试已经有关机构检测完成,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规定; (七)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 (一)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应当依据上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设计变更洽商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兼顾人民防空需求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应当依据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表14 监督注册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一、人防工程概况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5)其他。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8) 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图意见 10)工程平时用途涉及到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二)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可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1.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4.验收组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部门代表) 5.当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但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情况. 3。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表格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表

萧山区人防工程结构验收申报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 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萧山区分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拟于近日进行结构验收,我方将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安排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含人防设备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同志组成验收小组,请贵站派监督工程师现场监督。 自查、检查结论如下: 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自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日期年月日 自查结论检查结论 项目经理 总监 技术负责 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注:1、结构验收时,后浇带应浇筑完成。 2、结构验收时要求无积水,杂物清理干净。 3、人防门框等金属预埋件应做好除锈及防锈油漆。 4、结构验收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应到场。 5、施工方应准备汇报材料及施工资料,监理方应准备结构评估报告。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督注册号: 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萧山区分站: 人防工程已具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经有关责任方确认。现向贵站申报竣工验收,请于近日派监督工程师组到工程现场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竣工验收方案附后) 自评及预验收情况 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建设)单位(公章)自评日期预验收日期 自评结论预验收结论 项目经理总监(建设单位技 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验收 组成 人员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回执签收人:年月日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表格

附件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附件2: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装订书目 第一册:工程验收综合资料第一分册竣工验收报验文件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防护设备到位:防护设备质量验收报告 8.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方案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 11.公安消防部门专项验收看法 12.竣工初验记录及相关整改回复 其次分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1.人防工程审查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5.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看法书

6.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看法回复及设计变更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修书(主体、防护、风、水、电) 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书(主体、防护、风、水、电) 9.人防设备安装单位施工合同书(主体、防护、通风) 10.防空地下室及人防设备、设施运用说明书 11.其它(另作要求的) 其次册:质量限制资料 1.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藏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2.分部、分项工程(土建施工部分)质量验收记录(附钢筋、砼试验报告单等三证)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防护安装部分)质量验收记录(附人防设备、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企业资质)、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 4.桩基子分部评定表及地基和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5.人防工程施工方案(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人防地下室部分) 6.人防工程施工监理方案(规划)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及施工交底文件 8.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9.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复印件) 10.重要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 11.实体检测资料(复印件)及其它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一、人防部门审批文件及资料 1、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 4、外埠防护设备在湘销售备案批复及省人防办验收单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施工资料及相关资料 1、施工、监理合同(含防护设备订购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 3、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资料 4、人防工程分项分部评定(含分部) 5、人防工程施工日志 6、人防工程验收报告 7、人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8、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 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人防工程竣工图 11、人防工程相关会议纪要 三、相关部门认可文件 1、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竣工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时

湖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工程 竣工验收方案 由我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于年月日已进行初验,施工单位对初验中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基本完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经审查(完整、基本完整),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协商确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由同志担任验收组长,由同志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确定竣工验收方案如下: 一、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验收组(委员会)成员身份情况

3、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合同履约、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合同履约及质量评价。 (二)、各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质量责任行为和实物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三)、验收小组汇报验收检查情况 (四)、验收组长宣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质监站:确认验收工作的有效性 1、行为监督: (1)、各方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执证上岗 (2)、见证取样是否授权、检测计划书执行情况 (3)、是否有违反强标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 (4)、阶段性验收是否遵循、验收程序 2、实物监督: (1)、结构质量强化措施执行情况与存在的不足 (2)、现场称量是否有效、标养执行情况 (3)、地基(桩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评价 3、资料审查: (1)、阶段性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签证情况 (2)、抽样测试情况和异常报告的查处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与评价 4、观感评价:外观效果与检查存在的质量缺陷 5、验收监督: (1)、本次验收组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内容与验收方案是否相符 (2)、综合验收结论有效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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