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八年级政治上册树立法律的权威教案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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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八年级
第五单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节树立法律的权威(二课时)
课程标准依据:
3.1 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

3.2 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树立法制观念。

3.3 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

3.4 了解健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第一课时
教学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尊重法律,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

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守法、护法。

能力: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

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知识: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

认识依法行政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初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

教学难点: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一)导入:法制化的社会带给我们安全的生存环境,稳定的生产生活,甚至给社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日(农历腊月27),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六年。

[6][7]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活动】(课前布置)
1.查一查:我们已有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大约有多少?
2.议一议: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是不是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承接: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根底。

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讨论】对下列案件,如果你是法官,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讨论题:一个父亲,将他罪恶多端,横行乡里的儿子打死,父亲认为自己为国家和社会除掉了一个毒瘤,村民称赞该父亲“大义灭亲”。

法律将会如何作出判决呢?
在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到这个父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刑法追究的。

法律规定了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这个父亲虽然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他没有剥夺儿子生命的权利,他做了就是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

教师再一次设问:面对作恶多端,横行乡里的儿子,这个父亲可以怎么做?
学生讨论(略)。

【我做法官】
由学生甲乙丙丁分别扮演某村民、小偷。

两警察,演绎教材079页“小偷状告失主”典型案例。

表演完毕后,展现讨论题:
(1)小偷与失主已经私了,法院为何还要判决小偷有罪?
(2)假如你是小偷状告失主案的审判长,你将做出怎样的判决?
承接: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思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典型案例】展示《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案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学生讨论:
(1)田凤山案发前,担任过哪些职务?
(2)田凤山被判刑,给我们哪些启示?
教师引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治国要坚持违法必究,对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教师小结】依法治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前提条件,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重要保障。

第二课时:
教学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尊重法律,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

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守法、护法。

能力: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

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知识: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

认识依法行政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初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

【教学难点】: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导入】
播放Flash《贪赃的后门.》,使学生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贪赃枉法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你说我说】人的一生中有可能要与哪些政府部门打交道?
承接:政府机关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政府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的高低。

【课堂辩论】
以权大还是法大为题,全班学生分正反两方展开辩论。

正方:权比法大
反方:法比权大
【案例分析】
湖北省天门市优秀企业家陈远豪因不“听”市领导的“话”,先市被“双规”,尔后被批捕,最后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过艰难抗争,2003年3月13日,二审法院依法正式宣布陈远豪无罪。

市政府要陈拿出200万元弥补财政缺口,陈不同意;当地税务局想向陈借钱用与发工资,被陈回绝;市领导视察了陈领导的企业后,又不想留领导吃饭。

问:(1)陈远豪为什么被判处有期徒刑?
(2)本案留给我们什么启示?
承接: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议一议】展教材081页“听证会”材料
问:举行听证会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分别有什么作用?
在小组讨论、交流的基础上,教师给予必要的引导。

【案例回放】
轰动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及其家人与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书,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

当年为佘祥林案作“良心证明”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麦清共获赔2.5万元。

根据赔偿协议书,佘祥林在国家赔偿请求书中提出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请求总计126万元。

双方协商确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佘祥林226000元。

四川某县一位负责人,当检察机关准备逮捕他手下一位贪污、受贿的干将时,这位“大人”竟自恃“权威”,号令检察官:不经我批准,不准逮捕。

后又百般阻扰,结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务罪而锒铛入狱。

此类毫无法治观念的官员,在现实生活中,恐不少见。

设问:(1)佘祥林为什么能得到国家赔偿?
(2)这两则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
【教师小结】(略)
【课堂拓展】如果和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你会怎样处理?
A、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到其上一级主管机关寻求解决
C、民不与官斗,认了
D、没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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