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技术和管理要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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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9
蒸汽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
技术和管理要求
The requirements for technique and management of
open recovery system of steam condensate
DB3309/T 28-2008
前言
本标准由舟山市富丹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舟山市富丹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渊、戎素红、陈汉伟、吕津、陈云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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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9/T 28-2008
蒸汽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
技术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供热系统中凝结水回收的原则,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的确定和水质、设备、运行管理等有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2.5MPa,介质温度t≤250℃的蒸汽供热系统中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的设计、改造、安装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
GB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T 12721-1991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JBT-565 矩形给水箱(图集号:02S101)
JJG 686-2006 热水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开式回收系统
集水箱与大气直接相接触的凝结水回收系统。
3.2 单元疏水方式
在每台用蒸汽设备的疏水点上,各自安装一个蒸汽疏水阀然后再接于同一集水总管或集水箱的疏水方式。
3.3蒸汽疏水阀的实际工作背压
在凝结水回收系统中,实际工作条件下蒸汽疏水阀出口端的压力。
3.4蒸汽疏水阀的实际最高(或允许)工作背压
在凝结水回收系统中,实际工作压力条件下蒸汽疏水阀所能提供(或允许)的出口端的最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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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蒸汽疏水阀的实际工作压力
在凝结水回收系统中,实际工作条件下蒸汽疏水阀进口端的压力。
3.6 比压降
管道每米长的沿程阻力损失。
4 基本公式
4.1 凝结水管道的比压降计算公式:
△h = 6.254×1013×(λ/ρ)×(G 2/D n 5
) (1)
式中:△h ——比压降,Pa/m ;
λ——摩擦阻力系数;
G ——凝结水计算流量,t/h ;
D n ——管道内径,mm ;
ρ——密度,kg/m 3。
4.2 摩擦阻力系数计算公式:
λ=0.11×(K d / D n )0.25 (2)
式中:λ——摩擦阻力系数;
K d ——管壁等值粗糙度,在闭式系统中K d =0.5 mm, 在开式系统中K d =1.0 mm ;
D n ——管道内径,mm 。
4.3 由式(1)及式(2)可知,在系统凝结水的计算流量、密度和管壁等值粗糙度确定的情况下,凝结水管道的比压降主要由管道内径决定。
5 凝结水回收的原则
5.1 凝结水回收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环境政策;总体规划远近期结合,做到技术先进、设 备可靠、经济合理。
5.2 蒸汽供热系统的用汽设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凡凝结水有可能被回收的,应尽量采用蒸汽间接加热方式,以提高凝结水回收量。
5.3 在蒸汽供热系统中,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在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回收。
5.4 对于有可能被污染或确被污染的凝结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认有回收价值的,应设置水质监测及净化装置予以监测回收或净化回收,确实不能被回收的也设法回收其热能。
5.5 二次蒸发箱产生的蒸汽和高温凝结水的热能应尽量利用。
5.6 回收的凝结水作为锅炉给水用时,给水水质应符合GB 1576的有关规定,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进行水质处理,合格后方可供锅炉使用;若处理后仍不合格,可不必处理,另供它用。
6 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的确定及其依据
6.1 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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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的组成框图见图1。
图1 凝结水开式回收系统的组成框图
6.2 蒸汽疏水阀的选型
6.2.1 蒸汽疏水阀的公称压力及工作温度应大于或等于蒸汽管道及用汽设备的最高工作压力及最高工作温度。
6.2.2 蒸汽疏水阀必须区别类型,按其工作性能、条件和凝结水排放量进行选择,不得只以蒸汽疏水阀的公称通径作为选择依据。
6.2.3 凝结水回收系统中,若利用工作背压回收凝结水时,应选用背压率较高的蒸汽疏水阀(如机械型蒸汽疏水阀)。
6.2.4 当用汽设备内要求不得积存凝结水时,应选用能连续排出饱和凝结水的蒸汽疏水阀(如浮球式蒸汽疏水阀)。
6.2.5 凝结水回收系统中,用汽设备既要排出饱和凝结水,又要及时排出不凝结性气体时,应采用能排出饱和水的蒸汽疏水阀与排气装置并联的疏水装置或采用同时具有排水、排气两种功能的蒸汽疏水阀(如热静力型蒸汽疏水阀)。
6.2.6 蒸汽疏水阀的实际工作背压应小于等于蒸汽疏水阀的实际最高(或允许)工作背压。
6.2.7 当用汽设备工作压力经常波动时,应选用不需调整工作压力的蒸汽疏水阀。
6.2.8 蒸汽疏水阀的实际工作压力、实际最高工作背压、实际工作背压的确定及凝结水排放量的确定原则按GB/T 12712的相关规定计算。
6.3 凝结水回收系统
6.3.1 凝结水回收系统的主要形式
凝结水回收系统一般分为重力凝结水回收系统、背压凝结水回收系统和压力凝结水回收系统。
6.3.2 重力凝结水回收系统
采用重力凝结水回收方式时,凝结水排出点(通大气)与凝结水集水水箱(通大气)入口之间的高度差所具有的势能必须能克服管道系统的阻力。凝结水收集管系的允许比压降应按式(3)计算: △h =(g ρ.△Z 1)/(L+L d ) (3)
式中:△h ——比压降,Pa/m ;
△Z 1——蒸汽疏水阀的排水点或二次蒸发箱出口处与凝结集水水箱入口处的高度差,m ;
L ——管段总长度,m ;
L d ——管段局部阻力当量长度,一般可取L d =0.2 L ;
g ——重力加速度,取g=9.8m/s 2
;
ρ——凝结水的密度,取ρ=958.38kg/m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