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启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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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启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4【案件字号】(2020)皖03民终28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宏波刘青陈颉【审理法官】魏宏波刘青陈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启发【当事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启发【当事人-个人】张启发【当事人-公司】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阗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刘宝田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张朝徐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刘春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阗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刘宝田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张朝徐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刘春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阗刘宝田张朝徐刘春【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启发【本院观点】张启发提供的怀远农商行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怀远农商行对该证据的三性没有异议,但该证据超出了张启发的一审诉请范围,本院不予审查;怀远农商行提供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张启发虽对上述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但上述证据系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发的正式文件,属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针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施行的规章制度,张启发作为怀远农商行的工作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故上述证据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案中,张启发于1985年进入怀远农商行工作。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张启发于1985年进入怀远农商行工作后,与怀远农商行确立劳动关系至今。
省联社薪酬管理制度
![省联社薪酬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421b09c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01.png)
省联社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联社员工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联社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省联社所有员工。
第三条省联社薪酬管理原则:公平、公正、透明、激励。
第四条省联社执行薪酬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拔优秀员工,不歧视员工。
第五条省联社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度、能力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组成第六条省联社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省联社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基础报酬,按照员工的职责、职级等级和工作时间确定。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定结果等因素确定的报酬,作为激励措施。
第九条奖金是根据员工的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创新、节约等方面的表现,按照一定比例发放。
第十条津贴是为了弥补员工在工作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等。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一条省联社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市场薪酬情况等因素,定期进行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调整的程序:员工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最终薪酬调整确定。
第十三条薪酬调整的标准:根据市场薪酬调整标准、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公司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年底根据员工的全年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情况,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四章薪酬保密第十五条省联社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情况保密。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在公司内外透露自己或他人的薪酬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薪酬支付第十七条省联社将员工的薪酬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薪酬在每月固定日期发放,如遇节假日调整发放时间。
第十九条员工如对薪酬支付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审核确认后做出调整。
第六章薪酬管理监督第二十条公司设立薪酬管理监督委员会,对薪酬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员工可对薪酬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将认真研究并做出相应调整。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正文](https://img.taocdn.com/s3/m/cbc6cb366137ee06eef918bc.png)
【会计工作总结】本页是最新发布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正文》的详细页面,觉得有用就了,改了一下错别字,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省联社领导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为认真履行职责,借鉴两省联社会计核算中心考察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现汇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调整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能的通知》(农信联办〔20XX〕14号)精神,规范费用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严格预算控制,合理税收筹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服务费摊销,构建“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新模式。
二、具体方案(一)明确职能定位集中核算。
统一办理省联社总部机关、各直属机构经费报销、账务处理,统一管理省联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统一办理省联社各项纳税、财务预决算和报表编制。
推动预算管理。
年初,核算中心审核汇总各部门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科技项目应遵循立项审批制度,科学预算,减小偏离度,各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开支。
年中,因不确定因素或与预算出入较大的项目应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有效性,强化预算约束作用。
分析预测。
核算中心利用集中核算后所有的会计信息,编制各部门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管理目标差距,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者、管理者提供有价值信息。
会计监督。
通过统筹、统管、统算,全面监督资金使用和成本开支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按年开展对办事处的检查指导。
(二)内部架构为规划人员管理,加强劳动组合,发挥最大效能,会计核算中心将进行如下分工。
综合协调服务。
设综合科,提供最新和免费范文模板参考管理核算中心公文、印章,承办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文字材料审核等。
按程序与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与核对,按时与银行对核,做好内外部协调、服务工作。
预算管理和税收筹划。
设会计一科,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及调整方案,规范预算编制,按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预算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8e6a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3f.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各市、县(市、区)农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创新“三资”经营机制,建立公开公平交易市场,大力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从2013年开始,通过重点培育扶持,使省里确定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长15%以上;到2016年,力争全省5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1.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
目前我省大多数村都拥有数量不等的集体资源,立足资源搞开发,发展特色产业,是现阶段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安徽农金代发工资操作流程
![安徽农金代发工资操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e0fdfc9c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2.png)
安徽农金代发工资操作流程一、背景介绍安徽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农金)是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的统一代发工资平台。
该平台旨在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工资代发服务,为广大农村信用社员工提供更好的薪酬管理体验。
二、申请代发工资1. 登录安徽农金代发工资平台。
2. 提交代发工资申请,包括员工工号、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等基本信息。
3. 验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并确认代发工资的账户信息。
三、审核代发工资申请1. 安徽农金对代发工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和工资金额的准确性。
2. 如发现申请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规定,安徽农金将联系申请人进行核实或修正。
四、代发工资确认1. 安徽农金审核通过后,将代发工资信息发送给相关农村信用社。
2. 农村信用社收到代发工资信息后,核对员工信息和工资金额,并进行确认。
五、代发工资到账1. 农村信用社将代发工资信息上传至相关银行。
2. 银行根据代发工资信息,将工资金额划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3. 员工收到工资后,可通过ATM、网银等渠道查询并使用工资。
六、工资发放通知1. 安徽农金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员工工资已成功发放。
2. 员工可查收通知,确认工资已到账。
七、工资问题处理1. 如员工在代发工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所在农村信用社或安徽农金客服进行咨询和解决。
2. 安徽农金和农村信用社将积极协助员工解决工资问题,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八、代发工资记录1. 安徽农金对每一次代发工资进行记录,并提供查询功能。
2. 员工可通过安徽农金代发工资平台查询自己的工资发放记录。
九、安全保障1. 安徽农金代发工资平台采用严格的数据加密和权限控制措施,保障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 农村信用社和银行也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资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总结:安徽农金代发工资操作流程简单明了,通过申请、审核、确认、到账等环节,实现安全高效的工资代发。
该流程便利了员工的薪酬管理,同时保障了员工的权益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农商银行20xx年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农商银行20xx年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df785dd312b3169a451a4a1.png)
农商银行20xx年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经营战略调整,全面考核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条线的业绩成果,反映经营状况、评价管理水平,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合理进行价值分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本年度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真正体现责任、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皖农信联发〔2014〕28号),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保障原则。
员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二)按劳取酬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高低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等紧密联系,并客观公正地对员工进行岗位劳动评价,薪酬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绩效挂钩原则。
员工的收入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充分体现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四)风险控制原则。
本行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并兼顾效益提高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坚持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努力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五)分类指导原则。
在依法规范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的基础上,对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薪酬,分别采取更加灵活的激励与约束薪酬。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
员工薪酬按月支付,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人员分类按照用工形式分为:在岗员工、业务岗派遣用工、离岗退养员工、待岗员工和临时用工。
其中在岗员工和业务岗派遣用工分七类:支行行长、委派会计、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综合柜员、清收人员、总部人员,每一类群体对应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评方法。
三、薪酬结构薪酬总额=基本薪酬+可变薪酬+福利薪酬+长期激励薪酬(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即固定薪酬,固定薪酬=保障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证书津贴+岗位津贴+交通津贴(农村支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422d554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09.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皖政办[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
省农村信用社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配合支持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抓好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省奋力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的意见(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六年三月)一、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以下简称“金融服务计划”)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要求。
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增加信贷投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满足农民有效贷款需求,缓解农村地区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一五”期间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6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100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200亿元;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确保新增贷款的70%以上用于支持“三农”。
财政部关于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2616b6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71.png)
财政部关于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6•【文号】财监[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通知(财监[2010]112号)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财政部驻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宁波、安徽、山东、深圳、宁夏、湖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10号,以下简称《薪酬审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时间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检查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二)基本年薪测算情况。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计算是否准确;基本年薪分配系数确定是否符合《薪酬审核办法》。
(三)绩效年薪测算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bab223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08.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5.09.27•【文号】农银发[1995]258号•【施行日期】1995.09.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9月27日农银发〔1995〕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经多次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总行决定,从1996年起组织评审1995年度全国农村信用社特等社,请各分行务必于明年3月底以前,将辖内特等社的申报材料上报总行。
1995年度一、二、三等社是否组织评审,由各分行确定,但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及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长春、南京、成都、杭州、济南等市分行,从明年起要对辖内信用社试行等级管理制度,并对辖内1995年度的等级社进行组织评审。
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总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试行等级管理制度。
一、等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等级管理政策的稳定性。
本规定和各分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一经下发,不得轻易变动。
第二,坚持等级管理指标的综合性。
信用社等级管理的指标体系既要有定量的指标,也要有定性的考核。
第三,坚持区域内等级标准的统一性。
除特等信用社考核指标由总行制定并在全国实施外,一、二、三等信用社以省(区、市)为单位,标准应一致。
第四,坚持等级管理指标的客观性。
定性指标要有具体的内容,使考评工作有据可依;定量指标要在本区域内进行可行性测定以后确定。
制定的标准必须体现出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比性。
第五,坚持等级管理考核、审定的权威性。
对上等级的信用社须经规定的管理部门审定后方能受理。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工作规范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工作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89aef34bb68a98271fefaa0.png)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及权责第一节机构与人员第二节职责与权限第三章稽核总队、大队管理规范第一节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二节工作任务与工作程序第三节经费保障第四节考核与问责第四章稽核工作管理规范第一节行社对稽核工作的管理第二节稽核部门对稽核工作的管理第三节稽核工作计划与方案第四节稽核工作会议第五节稽核工作报告与报表第六节稽核工作考核与问责第五章稽核检查操作规范第一节序时稽核第二节专项稽核第三节后续稽核第四节再稽核第五节非现场稽核第六节稽核工作底稿第七节稽核事实与评价第六章稽核报告与处理规范第一节稽核报告的一般要求第二节稽核报告的形成及报告路径第三节行社对稽核报告的处理第七章稽核档案管理规范第一节稽核档案的种类与保管期限第二节稽核档案的建立与整理第三节稽核档案的保管与调阅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工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省联社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联社和省联社办事处以及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行社)的稽核部门、稽核人员及其所从事的稽核活动。
第三条全省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按照“统一指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对稽核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权责第一节机构与人员第四条省联社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成立稽核总队。
省联社办事处设立稽核部门或专职稽核管理岗位,成立稽核大队。
行社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及相应的稽核岗位。
第五条省联社及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稽核人员,稽核总队和稽核大队人员分别从辖内稽核人员中选配。
行社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稽核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稽核部门经理、副经理、稽核员等岗位。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专业水平。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掌握与稽核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稽核员资格。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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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
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20
【摘要】一、规范实施绩效考核评价(一)对省联社的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服务考核评价、风险防控考核评价、改革发展考核评价、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及合规履职考核评价等5项内容。
【总页数】10页(P30-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相关文献】
1.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邮政储汇局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 [J], ;;;;;;;;
2.浅析地勘单位二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方法--以制定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为参考 [J], 王康;
3.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确定央企负责人薪酬总体不超过职工平均薪酬的8倍[J], 王红茹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宁夏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5.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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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20xx年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农商银行20xx年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df785dd312b3169a451a4a1.png)
农商银行20xx年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经营战略调整,全面考核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条线的业绩成果,反映经营状况、评价管理水平,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合理进行价值分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本年度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真正体现责任、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皖农信联发〔2014〕28号),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保障原则。
员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二)按劳取酬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高低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等紧密联系,并客观公正地对员工进行岗位劳动评价,薪酬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绩效挂钩原则。
员工的收入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充分体现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四)风险控制原则。
本行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并兼顾效益提高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坚持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努力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五)分类指导原则。
在依法规范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的基础上,对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薪酬,分别采取更加灵活的激励与约束薪酬。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
员工薪酬按月支付,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人员分类按照用工形式分为:在岗员工、业务岗派遣用工、离岗退养员工、待岗员工和临时用工。
其中在岗员工和业务岗派遣用工分七类:支行行长、委派会计、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综合柜员、清收人员、总部人员,每一类群体对应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评方法。
三、薪酬结构薪酬总额=基本薪酬+可变薪酬+福利薪酬+长期激励薪酬(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即固定薪酬,固定薪酬=保障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证书津贴+岗位津贴+交通津贴(农村支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658b52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91.png)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合政办[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肥金融机构:《合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合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合肥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银行机构的考核(一)考核对象。
为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提供贷款的各在肥银行机构(或其营业部、有关支行)。
(二)考核原则。
1.量化为主。
除“产品和服务创新”等为定性指标外,其余均设置为定量指标。
2.合理分类。
将各银行机构划分为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等四类,分别考核。
3.注重实绩。
根据对合肥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的信贷支持实绩和业务开展情况,实施考核。
4.鼓励创新。
鼓励银行机构用活用足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地方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与服务。
(三)考核指标。
1.基本指标:(1)当年末贷款余额。
基本分20分,达到上年末余额的得20分;较上年末余额每增加(减少)2亿元,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扣)1分,最多加(扣)20分。
(2)当年贷款累计发放额。
基本分20分,达到上年数额的得20分;较上年数额每增加(减少)2亿元,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扣)1分,最多加(扣)20分。
(3)当年末贷款余额占本系统全省比重。
基本分10分,达到上年末比重的得10分;高(低)于上年末比重每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扣)1分,最多加(扣)10分。
合规测试试题库(法人治理及人力资源管理部分)
![合规测试试题库(法人治理及人力资源管理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8f2da1aefd0a79563d1e7206.png)
独立董事(理事)在同一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任职不得超过( )年 A、5 B、4 C、3 D、2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长、行长(主任)代理履职最长期间不得超过( A、12 B、6 C、3 D、1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连续停止营业时间( )为临时停业 A、3天至6个月 B、7天至6个月 C、15天至6个月 D、1个月至6个月
第7条
简答
第68条
简答
第138条
简答
第158条
简答
第119条
简答
第121条
简答
第125条
简答
第132条
简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45条 第2.1.2项 第2.2.3项 第2.1.1项
多选 单选 单选 多选 多选 多选 判断 判断 单选 多选
皖农信联发【2005】14号
第2.2.2项 第2.2.3项 第2.2.2项 第2.2.2项 第6.1项 第2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的,须提前7天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
)
单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受让的地市联社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地市联社股本总额的50%(
单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受让的地市联社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法人行社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统一贷记卡品牌,由当地银监局受理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不需进行任职资格许可(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助理不需进行任职资格许可( ) ) ) ) )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向农村合作银行入股( 农村商业银行的自然人发起人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 ) )
发起人只要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不超过10%,不需事前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0%( 设立地市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银行的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 ) ) )
2022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2022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b19a136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41.png)
2022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附件: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惩治违规行为,防范经营和案件风险,保障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省联社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系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安徽省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行社班子成员,是指由省联社管理的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监事长,及其他党委成员。
行社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行长(主任)助理等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罚参照班子成员处理。
本办法所称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部门正(副)经理、支行正(副)行长、信用社正(副)主任及分理处(分社)主任及相当于此职务的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合称为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违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不良后果相当。
没有处罚依据或不遵守处罚程序的,处罚无效。
第五条省联社、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按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承办违规行为处罚的具体工作。
对仅涉及单项经济处罚的,可实行简易程序,谁检查谁处罚。
第二章处罚规则第一节处罚方式第七条对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罚种类有:(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组织处理:包括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待岗、解聘职务、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三)经济处理:包括罚款、扣减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等;(四)其他处罚:包括限期改正、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e484c71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33.png)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0〕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
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
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
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
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2、非在岗人员。
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第二章在岗人员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
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保障工资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二)津贴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农经发[1994]21号
![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农经发[1994]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53e8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d9.png)
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农经发[199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农(经)委(办),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开始试办以来,经过十年的探索,已在全国38%的乡(镇)和15%的村建立起来。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在改善和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增加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缓解农民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困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在一部分地区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管理、监督部门不够明确,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较多;二是跨社区设置机构、违规经营金融业务、高息吸收资金;三是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很大。
此外,一些单位还打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牌子,从事着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完全不相符的活动。
根据中发[1993]11号、国发[1993]91号文件和国发[1994]54号文件的精神,为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现就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业部负责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与发展,并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
它的宗旨是:主要为入股会员服务,为农业、为农民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d69093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0c.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皖政办[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金融办)为进一步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行动,是改善农村地区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探索,是深化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缓解县域及农村地区、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体系,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抑制非法金融活动都具有积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序推进。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任组长,省长助理梁卫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秋保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省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金融办或指定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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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薪酬办法表.xls(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14.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0〕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
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
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
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
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
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2、非在岗人员。
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
在岗人员薪酬结构第二章.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
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保障工资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二)津贴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扣除中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工龄津贴:、1.中断工作的时间),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
计算公式为: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工作年份)] ×2元2、行(社)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包括从事对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管工作,下同)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在本系统工作的时间),每年行(社)龄月津贴额为10元。
计算公式为:某员工当年行(社)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 ×10元学历(职称)津贴:二者就高选择一项。
津贴标准见、3.附表一。
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六条岗位责任薪酬的确定岗位责任薪酬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应按月或按季考核后支付。
各单位计发该项工资,可以区别不同岗位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价法。
由各法人行社对本行的每项业务处理进行工1.资定价,按员工处理业务的数量计发该项薪酬。
此方法适用于核发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岗位责任薪酬。
2、岗位考核法。
计算公式为:按月考核发放的:某员工月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岗位系数×月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按季考核发放的:某员工季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岗位系数×3×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实行全省统一,由省联社每年公布一次,省联社按照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50%计算确定。
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见附表二、三。
各行社应根据自身实际对除管理一、二岗位以外的岗位进行岗位细分,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和柜员要进行分级管理,通过岗位细分后确定各岗位的初始系数,最高岗位的初始系数不得高出基准系数的100%。
未对岗位细分的一律执行基准系数。
各行社应制定除管理一、二岗以外的在岗员工岗位系数奖励晋升办法,给予对本系统未造成风险且做出较大贡献的在岗员工增加岗位系数的奖励,一位员工每年奖励的岗位系数不得超过0.1。
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岗位系数奖励晋升由省联社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省联社按年度制定行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计算。
其他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各单位对每个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并按月(季)考核计算。
无考核办法不得发放此项薪酬。
第七条效益薪酬的确定效益薪酬是根据行社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职工贡献情况分配的工资,应按年考核确定并实行延期支付。
计算公式:X=(a×b)/(1+b)X——全辖应提取效益工资总额;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综合利润;b——计提比例。
其中:1、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账面利润总额±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
若当年亏损,效益工资计提总额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2.不得计提效益工资;计提效益工资后不得导致亏损。
3、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财务损益表中贷款减值损失实际数-(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
注:(“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出现负数时则以“0”计算。
4.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当年应收利息余额-上年应收利息余额。
5.效益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公式计算的额度;当年提取的效益工资占当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应提效益工资占上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
6、效益工资计提严格执行省联社有关提留、摊销等财务制度规定。
.计提比例(b)与行社当年执行等级挂钩确定(见附表四)。
对各等级行社计提比例的调整由省联社理事会决定。
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的效益工资计提总额,由各行社制订考核分配办法,在全辖在岗员工中分配,没有制订考核分配办法的单位不得兑现效益工资。
法人行社主要负责人分配的效益工资应不低于一般员工的2倍、不高于4倍。
行社计算的拟发放效益工资总额由办事处按规定审核确认,各行社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效益工资的分配办法,并将办法报省联社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第八条效益薪酬的延期支付在岗员工当年分配的效益薪酬应实行部分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比例应与本行社(或岗位)风险分类状况挂钩;延期支付时间不少于三年,或以岗位变动为限;延期支付部分到期兑现前,应对其进行履职(或离岗)审计和考核,并结合之前各有关方面(包括省联社及办事处、银行业监管机构、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等)开展的各项检查情况,对其进行风险损失责任认定和在岗考核结果认定,根据认定结论计算扣减延期支付的效益薪酬,其余部分给予兑现。
法人行社领导班子成员效益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与本行社风险分类情况挂钩(见附表五),具体延期支付办法由省联社另行制定。
各法人行社应制定本行在岗员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办法,对效益工资的兑现应符合本行社效益薪酬延期支付的规定。
.第三章岗位变动人员薪酬调整第九条在岗人员的岗位发生变动,从变动岗位的下月起调整薪酬。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若新岗位初始系数高于其岗位变动前已执行的系数(含已获得的奖励系数,下同),按新岗位初始系数执行;若新岗位初始系数低于其岗位变动前已执行的系数,仍按其原系数执行。
绩效薪酬按新岗位分配,若经上级组织安排到落后单位帮助工作,两个单位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可视情况实行过渡(一般为2年)。
按新岗位初始因受到处理而发生岗位变动的,第十一条.系数执行。
绩效薪酬按新岗位分配。
第四章非在岗人员待遇第十二条内部退养员工在内退期间不享受在岗人员薪酬,只享受内退生活费,其标准按在岗员工基本薪酬的确定办法核定。
内退生活费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在岗人员薪酬,只享受待岗生活费,其标准应明显低于内退生活费,由各法人行社自行研究确定。
待岗生活费按月支付。
管理和监督第五章.第十四条在岗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每月应发薪酬,其标准为基本薪酬和岗位责任薪酬之和。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在岗员工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的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法人行社所辖各单位员工应发基本薪酬和岗位责任薪酬由法人行社总部核准发放。
第十六条各法人行社全辖当年应发绩效薪酬总额由法人行社计算,上报省联社办事处核准后由法人行社分配,领导班子成员分配的绩效薪酬报经省联社核准后发放,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分配的绩效薪酬由法人行社直接发放。
省联社办事处应将对所辖各法人行社绩效薪酬总额核准.情况报省联社备案。
各单位应严格规范核算行为,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提留、摊销,准确反映经营利润。
对利润反映不真实的法人行社,一经查实,所有员工已兑现的绩效工资全额扣回,并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法人行社每年初应对本行社当年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绩效薪酬总额作出预测,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十八条各法人行社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对本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各单位不得进行调整;本办法中明确可由各法人行社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细化、决定的内容,各法人行社要进一步明确。
地方性工资政策、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其他各项津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的职工福利费、专项奖金等工资性支出,或以其它名目、渠道、方式进行额外变相分配。
第十九条各法人行社制定的实施细则应经本行社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通过后施行,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联社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须经省联社社员大会通过,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1、学历(职称)津贴表2、行社总部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参照表3、行社分支机构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参照表4、行社等级与效益工资总额计提比例对应表5、行社风险分类及与领导班子效益薪酬延期支付比例对应表6、工资总额备案表7、行社领导班子(管理一、二岗)成员绩效薪酬审核表.附表一:学历(职称)津贴表元/月学历初中以下高中或大专本科学士双本科或双学士博士研究生班中专或硕士职称中师高师员以下助师津贴400 34010020010240300附表二:行社总部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对照表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基准系数8.0 管理一岗董(理)事长、行长(主任)5.5副行长(副主任)管理二岗、监事长及相当职务人员3.2 管理三岗部门负责人(正职)2.0 管理四岗部门负责人(副职)1.4 普通管理人员管理五岗1.0 管理六岗工勤人员客户经理岗1.4 客户经理附表三:行社分支机构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对照表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基准系数3.8基层一岗支行行长(信用社主任)2.0(分、基层二岗支行副行长(信用社副主任)分理处社)主任1.4 主管会计、储蓄所主任基层三岗.基层四岗客户经理、柜员、其他一般业务人员 1.2 1.0工勤人员基层五岗附表四:行社等级与效益工资总额计提比例对应表行社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计提比例(%)20232628附表五:行社风险分类及与领导班子效益薪酬延期支付比例对应表类分类标准(同时满足的条件(%延期支付比例%;资本充足率≥12 拨备覆盖率≥180%;20第一类%;不良贷款占比≤2 无历年亏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