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
上海港集装箱货运量预测及拼箱作业节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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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介 : 贾凤娇 (98 ) 18 一 ,女 ,辽 宁 盘锦 人 , 同济 大 学硕 士 约化的货运组织手段,减少货运交通对城市道路交通 系
f] 交通 部规 划 研究 院 . 目工程 可行 性研 究 方法 与改 善 【】 2 项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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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集装箱货运量预测及拼箱作业节点建议
口 贾凤娇 ,段征字 ,程小 云
( 同济大 学 交通运输工程 学院,上 海 2 10 ) O8 4
摘
要 :首先 ,分析了上海港港 口集疏运现状 ,并采用灰色预测模型对上海港 口未来年集装箱货
运量进行预测;其次 ,结合上海港历年的进 出 口集装箱 比例及上海港总体规划 ,预测未来年进出 口集 装箱量 比例及未来年外高桥港 区和洋山港 的集装箱分担比;再次 ,针对未来年产生的集装箱货运需求,
2 1 进出口集装箱货运量预测 .
本 文 主要 采 用灰 色 预 测 模 型 方法 对 未 来 年 江 浙 沪集
上海 港 20 0 4~2 1 年港 口集 装箱 吞 吐量数 据如 表 3 00 。
表 3 上海港 20 0 4~ 2 1 00年港 口集装箱吞吐量 万 TU E
年份
20 0 5 20 0 7 20 09 2 1 0 4 20 0 6 2 0 0 8 20 O 0
表 2 港口集装箱公 一水中转量集疏运 比例预测值 万 TU E
()设 B= 4
年 份
2 1 05
22 00
2 2 05
2 3 00
() 2
集 疏 运 比例 5 . % 5 .1 5 . % 63 4 % 6 3 2 5 5. % 6 15 1
货物吞吐量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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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吞吐量计算公式
货物吞吐量是指一些场所(如港口、仓库、码头等)在一定时间内通
过吞吐物流设备(如起重机、输送带等)处理的货物数量。
货物吞吐量的
计算公式一般根据具体场所和设备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以港口为例,介绍货物吞吐量的一般计算公式。
港口货物吞吐量计算公式:
进港货物量=箱货吞吐量+散货吞吐量+液体吞吐量+游轮吞吐量
出港货物量=箱货吞吐量+散货吞吐量+液体吞吐量+游轮吞吐量
其中,各项吞吐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箱货吞吐量:
箱货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集装箱货运周转量
集装箱吞吐量的计算可以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分为两种方式:
方式一:集装箱吞吐量=进口集装箱量+出口集装箱量+中转集装箱量
方式二:集装箱吞吐量=集装箱装卸量(即装卸到船上和从船上卸下
的集装箱总数)
2.散货吞吐量:
散货吞吐量=散货装卸量
3.液体吞吐量:
液体吞吐量=液体货物装卸量
4.游轮吞吐量:
游轮吞吐量=游轮客运量
5.集装箱货运周转量:
集装箱货运周转量=集装箱装船量+集装箱卸船量+中转集装箱量
集装箱装船量=集装箱装船总吨
6.集装箱装船总吨:
集装箱装船总吨=箱货装船总吨
在实际计算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统计周期:货物吞吐量的计算一般以年、月、周、日为周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2. 统计单位:货物吞吐量的计算单位可以是吨、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20尺集装箱标准箱)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单位。
上海海事港口管理第五章港口经营管理活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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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量 a、什么是操作过程? b、港口的操作过程共有几种?6种 c、什么是操作量? d、注意点:同一库场内操作不计,属辅助作业 e、算例3:P108 例(1)、(2) f、操作量的作用: 编制计划时——操作量通过操作系数确定 统计时——操作量通过实际累计求得
3、操作系数 a、定义 操作系数=操作量/装卸自然吨 >=1 (直取=1) b、意义:考核装卸工作组织的合理性指标 c、一般来说操作系数低,直取比重高,换装成本低。 但不能盲目追求操作系数的降低。为什么? (1)为确保船期(尤其是班轮) (2)为提高装卸效率 (3)减少车相互等待时间 (4)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d、算例4 P108
4、装卸工日产量 a、定义 b、对装卸实际工日数N工日的注释 5、装卸工时效率 a、定义 b、对装卸工时数N工时的注释
三、车、船在港停留时间指标 意义: (1)反映车船平均停留时间 (2)更好地组织装卸,提高装卸效率,加速车船周转 (3)分清责任,为奖罚提供可靠依据 (一)、船舶在港停留时间指标 1、具体规定 (1)统计范围 (2)时间计算范围 (3)统计报告截止时间 2、在港停泊时间的组成 (1)生产性停泊时间 (2)非生产性停泊时间 (3)自然因素引起的停泊时间
二、装卸作业指标(有数量指标也有质量指标) 港口装卸作业指标包括什么? 1、装卸自然吨 a、定义 b、统计时间规定:一律于装船或装车出港时统计 (除港区消耗的建港物资于进港时统计外) c、装卸自然吨与吞吐量区别: 水水中转货物,每一装卸自然吨计2个吞吐量 d、装卸自然吨因不随货物流向和操作过程而变化, 是港口计算装卸成本及其他指标的根据 e、算例2 (1)、(2)的装卸自然吨=100万吨
计算题1:
已知在一个统计期内,某港的货物进出港情况如图所示(单位:万吨) ,计 算该港吞吐量、装卸自然吨、操作量以及操作系数。 港驳 30 30 20 20 铁路 船 170 堆场 10 100 70 20 50 30 仓库 10 公路 船 30 20 长江驳
上海市港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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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条例在经济全球化、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量也不断增长,从而促进了我国港口的飞速发展。
下文是上海港口条例,欢迎阅读!上海港口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上海港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港口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工作,业务上受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上海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以及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上海港口管理应当遵循一港一政、科学规划、统一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第五条上海港口总体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上海港口总体规划应当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港口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上海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港口设施包括为港口经营、管理而建造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
第六条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立项前向市或者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使用港口岸线申请应当包括岸线的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
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市或者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上海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批;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上海内河港口吞吐量统计方法解析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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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河港口吞吐量统计方法解析及改进措施
柯蓉
【期刊名称】《中国港口》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内河港口吞吐量是指报告期内经由水路进、出口内河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
货物吞吐量的货种分类及其流向,反映了港口在物资交流和运输中的地位和作用:吞吐量可以分为进口和出口。
【总页数】2页(P44,51)
【作者】柯蓉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
【相关文献】
1.江苏省主要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影响因素及预测
2.组合预测模型在上海内河港口吞吐量预测中的应用
3.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预测方法研究
4.复杂网络可视图及其在内河港口吞吐量预测中的应用
5.内河港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货物吞吐量预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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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统计管理制度
![港口统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a4aed5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91.png)
港口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港口统计管理,保障港口数据真实准确,促进港口运营效率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港口统计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港口业务的统计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吞吐量、船舶进出港数量、港口设施设备利用率等内容。
三、港口统计管理机构港口统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港口统计管理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港口统计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准确:所统计的港口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统计、篡改统计数据。
2.公平公正:港口统计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对任何单位、个人特殊对待。
3.保密安全:港口统计数据属于敏感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五、港口统计管理的责任1.港口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港口统计管理的实施负总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2.港口统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落实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港口部门各级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统计工作。
六、港口统计管理工作流程1.数据采集:港口统计管理机构负责采集港口相关数据,包括货物吞吐量、船舶进出港数量等。
2.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计算,生成统计报表。
3.数据审核:经过数据处理后,需要由专门的统计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数据发布:经过审核后的统计数据,由港口统计管理机构发布,供相关利益方参考。
七、港口统计管理的监督检查1.港口统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2.港口统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监察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港口统计管理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港口统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港口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八、港口统计管理的奖惩机制1.对在港口统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奖金等奖励。
2.对在港口统计管理工作中发现造假、篡改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九、制度宣传与培训港口统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相关制度的宣传,提高港口员工对统计工作的重视。
上海港口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港口条例(2020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b0da98b7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8b.png)
上海港口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上海港口条例(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第三章港口运营管理第四章港口安全和维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上海港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人民政府负责港口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工作,业务上受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上海海事、海关、边检以及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上海港口管理应当遵循一港一政、科学规划、统一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第五条上海港口总体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上海港口总体规划应当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港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港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6e280a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63.png)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港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沪港规[2008]284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港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沪港规〔2008〕28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35号)文件要求,本市将开展第三次港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范围本次港口普查的范围是全港范围内具有船舶进出、停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运等功能,具有相应码头设施的所有港口。
渔港和军港兼营商港业务的,其商用业务部分纳入普查。
二、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上海港行政管理部门;二是上海港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法定港口经营单位。
三、普查内容㈠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口经营人情况。
㈡港口、港区自然地理位置、占陆地和水域面积、岸线使用、码头泊位、库场、航道、锚地、铁路专用线、运输管道、疏港公路等基础情况。
㈢港口装卸机械、港务船舶等设备情况。
㈣港口生产和能源消费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间港口和设备普查统计数据以2008年6月30日数据为准,其中港口吞吐量和港区间运输量为2007年9月数据,港口生产能源消费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组织方式交通运输部成立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与本次普查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普查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详见附件1)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上海港已成立普查机构(具体见附件2)。
上海港各普查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
六、实施要求㈠在普查标准时间前凡上海港域范围内(包括洋山深水港区)已投产(包括试投产)使用的港口设施均纳入普查范围。
㈡普查培训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港口统计规则
![港口统计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66466d3b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dd.png)
港口统计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港口统计规则是一系列规定和标准,用于统计和记录港口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港口运营和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便对港口的发展和运营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港口统计规则通常包括数据收集、记录、分析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港口运作的顺畅和高效。
港口统计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数据收集和记录:港口统计规则规定了港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方式,包括港口吞吐量、货运量、船舶进出港次数、货物种类、货值等方面的数据。
这些数据对于了解港口的运营情况、分析港口的发展趋势以及制定港口管理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据分析和统计:港口统计规则规定了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的方法和标准,以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统计结果可以反映港口的运营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三、报告和公布:港口统计规则规定了对统计结果进行报告和公布的方式和内容,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
港口统计报告通常包括港口运营情况、发展趋势、运输效益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为港口管理和监管提供依据。
四、质量控制和审计:港口统计规则还规定了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和审计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数据统计和报告过程中,需要进行反复核对和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疏漏。
第二篇示例:港口统计规则是指对港口内的各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一系列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港口,提高效率和安全性。
港口统计规则包括各种方面的数据统计,如船舶靠泊情况、货物装卸量、港口设施利用率等,通过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帮助港口管理者更好地了解港口运营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港口竞争力。
港口统计规则对船舶靠泊情况进行统计。
船舶靠泊是港口运营的重要环节,对船舶的靠泊情况进行统计可以了解港口的通航能力和船舶运输量,有助于合理调度船舶停靠位置,避免拥堵和延误。
通过对船舶靠泊情况的统计,也可以了解港口的使用率和利用率,提高港口的运输效率。
集装箱码头统计分析工作标准
![集装箱码头统计分析工作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547c57acfc789eb172dc89d.png)
HG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行业推荐标准ZGXJF-J0006-2010 集装箱码头统计分析工作标准2010-03-19发布 2010-12-31 实施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发布ZGXJF-J0007-2010前言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ISO 2000标准标准的制定是为规范集装箱统计管理,正确评价集装箱码头经营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振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行业推荐标准ZGXJF-J0007-2010集装箱码头统计分析工作标准1 目的1.1 为规范集装箱码头统计管理,适应港口组织体制的变化,量化评价集装箱码头经营指标,正确评价集装箱码头运行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2.1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属于规定集装箱码头生产规模能力和设施设备运用统计处理所依据的标准。
2.2 本标准编制的情势变化后由协会拟制推荐的、中外合资集装箱码头普遍使用的统计标准属于行业推荐标准。
3 集装箱码头统计管理应具备的条件3.1 集装箱码头配载应具备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计算机处理系统,落实专人正确、真实填写统计原始资料。
3.2 集装箱码头应有足够的具备上岗证书的各级统计人员。
4 统计人员职责4.1 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有关统计管理办法,如实填报本专业的基本统计资料,对本专业的业务实施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完善各项统计的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
5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港口集装箱相关的统计标准5.1集装箱码头生产规模能力标准及要求5.1.1 集装箱码头生产规模能力基本定义5.1.1.1 集装箱码头吞吐量5.1.1.2 定义:指报告期内集装箱经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装卸的集装箱数量。
5.1.1.3 计算要求计算集装箱吞吐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必须是用水上运输工具,从水上进出港区的集装箱,凡是经过铁路、公路进、出港区的集装箱不能计算为集装箱吞吐量B、必须是进、出港区范围的集装箱。
港口统计工作制度
![港口统计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7ec6384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df.png)
港口统计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港口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港口的生产、经营、安全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港口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严谨、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统计任务和内容1. 统计任务(1)收集、整理、分析港口的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资料,为港口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提供依据。
(2)定期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3)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科学研究提供统计服务。
2. 统计内容(1)港口基础设施:包括港口泊位、库场、装卸机械、仓储设施、导航设施等。
(2)港口生产:包括货物吞吐量、旅客吞吐量、船舶进出港数量、装卸作业量、仓储业务量等。
(3)港口经营:包括港口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份额等。
(4)港口安全: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等。
(5)港口环境保护:包括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
(6)港口人力资源:包括从业人员数量、结构、劳动报酬等。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 统计机构(1)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地区港口统计工作。
(2)港口企业应当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企业港口统计工作。
2. 统计人员(1)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2)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应当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四、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1. 统计报表(1)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填报港口统计报表。
(2)统计报表应当统一格式、统一要求、统一时间报送。
2. 统计资料(1)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制度。
(2)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伪造、篡改、泄露。
五、统计监督和质量控制1. 统计监督(1)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水路运输量统计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水路运输量统计](https://img.taocdn.com/s3/m/a6994a4e25c52cc58ad6be09.png)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水路运
输量统计试行方案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沪交规[2009]3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6.23
【实施日期】2009.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通知
(沪交规〔2009〕3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2009年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9年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的通知》(厅规划字〔2009〕7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09年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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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港口与航运发展综述
![2024年上海市港口与航运发展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943fc263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39.png)
2024年是中国快速发展的一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下,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然而,上海市的港口与航运却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
下面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2024年上海市港口与航运发展的综述。
首先,2024年上海市港口吞吐量稳步增长。
根据数据统计,2024年上海港口吞吐量达到了2.404亿吨,同比增长了10.6%,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
其中,集装箱吞吐量更是达到了2486万标箱,同比增长了11.5%,位居全国港口之首。
这主要得益于上海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了大量的货运船只驶入上海港口进行装卸作业。
再次,2024年上海市航运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上海市各大港口和航运企业通过不断引进先进的航运技术和设备,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效率。
各大港口陆续建成了新的海事通信系统、船舶自动驾驶系统、堆场自动化系统等,大大提高了港口作业能力和效率。
此外,上海市还加强了海事监管和安全管理,提升了船舶安全和运输效益,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2024年上海市港口与航运业在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上海市积极参与国际港口组织和航运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与各国港口和航运企业的合作,促进了上海市的航运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同时,上海市还积极参与了国际航运规则的制定和更新,为上海市的航运业与国际接轨提供了重要支持。
综上所述,2024年是上海市港口与航运发展的关键之年,上海市的港口吞吐量稳步增长,航运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航运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未来,上海市将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航运服务体系,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加强与国际文明港口的合作交流,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港口统计规则
![港口统计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3f5817c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65.png)
港口统计规则
1.货物统计规则:确定了货物的分类标准和统计方法,例如
按照货物的性质、来源、目的地等进行分类,以及确定如何记
录和报告货物的数量、重量和价值等。
2.船舶统计规则:确定了对进出港船舶进行统计的标准和方法,包括船舶的类型、吨位、航次、国籍等方面的统计要求,
以及报告船舶进出港情况的频率和方式。
3.港口设施统计规则:确定了对港口设施的统计范围和统计
指标,包括码头、仓库、港口设备等方面的统计要求,以及设
施的使用率、运行状况等统计指标。
4.运输工具统计规则:确定了对运输工具(如集装箱、集装
箱卡车、铁路车辆等)进行统计的要求,包括数量、使用率、
运输能力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以及运输工具的流动和利用情况等。
5.数据报告和交换规则:确定了统计数据的报告和交换方式,包括报告的时间频率、数据格式和接收方等方面的规定,以确
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可比性。
港口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统计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e46b731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ed.png)
港口统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港口物流数据的统计管理,提高港口运营效率,确保国际贸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港口的企业和机构,负责港口物流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港口物流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四条港口物流统计数据应当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港口企业,用于指导港口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指标第五条港口物流统计数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货物吞吐量、货物进出口量、集装箱吞吐量、装卸作业效率等。
第六条货物吞吐量指港口存储和装卸货物的总量,其中包括散货、集装箱、液体货物等。
第七条货物进出口量指进出口货物的总量,包括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
第八条集装箱吞吐量指处理集装箱货物的总量,包括整箱、拼箱等不同形式的集装箱。
第九条装卸作业效率指港口完成装卸货物的速度及质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
第三章统计程序第十条港口物流统计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收集数据、整理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报告数据。
第十一条港口物流统计数据应当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港口物流统计数据应当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港口企业上报统计报告。
第四章统计管理第十三条港口物流统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港口物流统计数据应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保障信息的透明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港口物流统计数据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统计数据的问题。
第十六条港口物流统计数据应当建立保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对港口物流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港口吞吐量计算
![港口吞吐量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93247f1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6f.png)
港口吞吐量计算
港口吞吐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港口进出口的货物总量。
计算港口吞吐量的方法可以根据货物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1. 整体吞吐量计算:将港口所有货物的进出口量累加起来即可得到整体吞吐量。
公式为:整体吞吐量 = 进口量 + 出口量。
2. 某类货物吞吐量计算:如果需要计算某一类货物的吞吐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法:
a. 根据货物数量计算:某类货物吞吐量 = 进口数量 + 出口数量。
b. 根据货物重量计算:某类货物吞吐量 = 进口重量 + 出口重量。
3. 单位时间内的吞吐量计算:如果需要计算单位时间内的吞吐量,可以将整体吞吐量除以所需时间。
公式为:单位时间内吞吐量 = 整体吞吐量 / 所需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港口吞吐量的计算通常还包括其它因素,如转运量、转船量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会根据港口的运作情况和统计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计算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
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
![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3085446e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b2.png)
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
好呀,以下是为您撰写的一篇关于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的文章: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港口吞吐量的统计规则,这可重要得
很呢!
啥是港口吞吐量?简单说,就是在一段时间里,经过港口装卸的货
物总量。
就好比咱们去菜市场买菜,卖出去的菜的总量就是菜市场的“吞吐量”。
那这吞吐量咋统计呢?首先啊,只算那些在港口装卸的货物,那些
路过但没装卸的可不算哦!比如说,一艘船只是在港口加了点油就走了,这可不能算在吞吐量里。
还有哦,重复装卸的货物,咱可不能重复计算。
比如说,一批货先
卸下来,后来又装上去运走,那只能算一次。
而且呢,统计的时候得搞清楚货物的重量和数量。
是按吨还是按个,得有个准头。
另外,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也要注意。
像通过船舶运输的、通过火
车运输的,还有通过汽车运输的,都得分别算清楚,不能混在一起。
禁止为了让吞吐量的数据好看,就瞎算或者多算。
这就好比考试作弊,是不对滴!
为啥要这么严格统计港口吞吐量呢?这可关系大了!港口吞吐量能反映港口的繁忙程度和工作效率。
如果统计不准,就没法知道港口到底干得好不好,也没法合理安排后续的工作。
比如说,如果以为吞吐量很大,结果多安排了人手和设备,那不就浪费资源了嘛。
反过来,如果统计少了,以为港口不忙,结果耽误了货物运输,那客户不得着急上火啊!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按照规则好好统计港口吞吐量,这样咱们的港口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转,生意才能越来越红火!
怎么样,朋友们,这下清楚港口吞吐量的统计规则了吧!。
上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影响因素分析
![上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影响因素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2cccc4dfe4733687e21aad0.png)
Fr e que nc y
由图 1 中 a、 证明 Y 与 X1、 b 可以看出散点分布均匀平滑,
1.0 .5 0.0 - .75 - .50 - .25 0.00 .25 .50 .75 1.00
3000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1000
1000
1000
由表 2 可知, 判定系数 R=0.999 说明自变量的线性组合能
0 200 400 6 00 800 1000
0 2000
0 0 10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 # 0 5804 91 0 1234 82 0 1994 21 0 1564 :7 0 :254 93 0 :514 59 0 1164 97 3 0:94 85 3 6234 00 7 8:64 55 7 2634 22 7 1324 81 6 62:4 50
上海经济和港口发展情况
Scatterplot Dependent Variable: Y
1200 1000 800 600 Std . De v = .61 Me an = 0.00 N = 9.00 400 200 0 - 1.5
d
图2
e Y 与 X4 、X5 、X6 散点图
f
2.5 2.0 1.5
Dependent Variable: Y
14000
Y
0
在 99.9%>75%的程度上解释因变量, 非常令人满意。 判定系数 平方值 R Square 为 0.998, 表示 (X1、 ) 一起可以解 X2、 X3、 X4、 X5 释 Y 的 99.8% 变异性 。 对方程系数进行 F 检验,显著水平 认为回归方程中各系数均不为零, 拒绝系数为 sig=0.000<0.05, 零 的 假 设 。 Std. Error of the Estimate 估 计 值 的 标 准 误 差 为 其值在 2.5 附近, 说 21.514 86 比较合理, Durbin- Watson=2.527, 明残差之间相互独立, 模型没有自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回归方 程有意义。
货物吞吐量
![货物吞吐量](https://img.taocdn.com/s3/m/ce19451b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26.png)
货物吞吐量
运输业术语
目录
01 计算方法
02 不能计算
指报告期内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重量。包括邮件、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 给运输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水。是港口行业重要统计指标。
计算方法
(1)由水路运进港口卸下的货物,计算一次进港吞吐量;自本港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一次出港吞吐量; (2)由水路运进港口,经装卸又从水路运出港口的转口货物,分别按进港和出港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3)货物吞吐量必须以该船在本港装卸的货物全部装卸完毕,并且办理交接手续后一次进行计算。 (4)牲畜、家禽、轻泡等无法取得实际重量的货物重量按系数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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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印发《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满足制定港口规划和港口行业发展政策需要,依据交通部《港口统计规则》和《港口统计报表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港口建设、经营和相关活动的吞吐量统计工作。
第三条上海港口由下列陆域范围和水域范围组成:
㈠陆域范围:
1、海港港区陆域由长江口南岸港区(含长兴、横沙和崇明三岛)、杭州湾北岸港区、黄浦江港区、洋山深水港区组成;
2、内河港区陆域由上海市境内的通航内河两岸港区组成。
㈡水域范围:
1、海港港区水域为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洋山深水港区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
2、内河港区水域为内河港区所涉及的水域。
第四条吞吐量分为货物吞吐量和旅客吞吐量。
货物吞吐量,是指经由水路进、出上海港口(包括码头、浮筒、锚地),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邮件、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水。
旅客吞吐量,是指经由水路乘船进、出上海港口的旅客数量。
第五条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口局)负责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港口局履行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报送港口统计数据,编制、提供、管理港口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港口统计信息等职责,并为港口统计调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港口统计调查对象是指从事港口建设、经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七条港口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如实提供吞吐量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港口统计调查对象管理本单位港口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吞吐量统计核算凭证必须准确、可靠;在收集整理过程中,需要逐日、逐船(驳)分别核对;收集的统计凭证应当分月妥善归档保存。
吞吐量统计经过整理、核查原始记录,登录台帐,复核后方可报送。
第九条货物吞吐量统计区别以下不同货物,其原始依据分别为:
㈠外贸统计:进、出口载货清单,进口货物卸货报表;
㈡内贸统计:进、出口交接清单,进口货物卸货报表;进仓报表(内河),出仓货物日报表(内河)。
其中“驳←→船”直取部分依据进口货物卸货报表,交接清单,船用燃料依据船用煤(油)签证单;
㈢危险品统计:除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依据外,还包括《上海港水上危险品货物运输证》或《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
㈣集装箱吞吐量统计:进、出口载货清单(外贸)、交接清单(内贸);
㈤行李包裹统计:进、出口载货清单,行李包裹交接清单;
㈥邮件统计:港湾费用证明单。
第十条旅客吞吐量统计根据进出港口,其原始依据分别为:
㈠进港口,旅客进港日报;
㈡出港口,客票售出记录。
第十一条货物吞吐量统计整理包括下列内容:
㈠序号;
㈡起运港或到达港,包括编码、国家、港口;
㈢船名;
㈣航次;
㈤停靠泊位、浮筒;
㈥开工、完工日期;
㈦合计;
㈧货物分类名称及吨位;
㈨危险品;
㈩大件。
第十二条集装箱吞吐量统计整理包括下列内容:
㈠序号;
㈡国家、地区或港口;
㈢船名;
㈣航次;
㈤停靠泊位、浮筒;
㈥开工、完工日期;
㈦箱型;
㈧空箱和重箱(个数);
㈨重量(包括箱皮重和货重);
㈩标准箱个数和重量。
第十三条货物吞吐量航线分组口径:
㈠外贸:上海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水路运输货物,上海港口与香港、澳门,台湾省之间的水路运输货物,以及内支线运输货物参照计入本组,并单独列出;
㈡北方沿海:上海港口与长江口以北沿海港口之间水路运输的货物;
㈢南方沿海:上海港口与长江口以南沿海港口之间水路运输的货物;
㈣长江航线:上海港口与长江沿线两岸港口之间水路运输货物;
㈤内河航线:除外贸、沿海和长江航线外,上海港口与经济腹地内河港口之间的水路运输货物。
第十四条确定某航线吞吐量以到达港或起运港所在位置划分,不以运输的船型或航线来区分。
到达港是指船舶本航次运输的目的港。
起运港是指船舶本航次运输的出发港。
第十五条货物吞吐量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下列计算方法统计:
㈠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一次出口吞吐量;由水路运进港口卸下的货物,计算一次进口吞吐量;
㈡由水路运进港口,经装卸又从水路运出港口的转口货物(包括船→岸→船转口和船→船直取),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㈢凡被拖带或流放的竹、木排在港口进行装卸(包括拆、扎排)的,计算为进口或者出口吞吐量;
㈣补给国内外运输船舶的燃、物料(包括垫舱物料、船用配件及淡水等),计算为出口吞吐量;
㈤邮件及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计算为进口或者出口吞吐量;
㈥集装箱箱内货物按货类分组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不计算货物吞吐量:
㈠内河港区之间、内河港区与海港港区之间运输的货物;
㈡洋山深水港区与其他港区之间的货物或集装箱驳运量;
㈢由同一船舶运载进港口,未经装卸又运载出港口的货物(包括原驳换拖或重新办理交接手续调票);
㈣自同一船舶卸下,随后又装上同一船舶运出港口的货物,或装船未运出,又卸回港口的货物;
㈤市内轮渡,以及为运输船舶装卸服务和各码头、锚地、浮筒之间的驳运量;
㈥港口进行疏浚,运出港口外抛弃的泥沙;
㈦在港口内装船运至港口外倒入海内的废弃物。
第十七条货物分类按照交通部“货物运输分类目录”分组。
第十八条旅客吞吐量按照乘船进港或乘船出港包括购买半票的旅客人数计算,但不包括免票儿童、船员、轮渡和港口内的短途客运的旅客人数。
第十九条统计截止时间为报告期的最后一日18点。
凡18点以前整船卸完或者整船装妥的货物,并办完交接手续,统计为本报告期的吞吐量。
第二十条吞吐量计算单位和标准按下列要求执行:
㈠货物吞吐量计量单位:吨。
1、按进、出口舱单,交接清单上记载的实际重量统计,木材以一立方米为一吨统计;
2、不过磅的货物如牲畜、家禽、蜜蜂、轻泡垫隔舱物料等可以按计费吨为计量单位;
3、实际重量与原始记录记载不符时,依照过磅后的实际重量统计,但是应当在整理表中注明。
㈡旅客吞吐量计量单位:人次。
国际旅游船的旅客分别按进、出港口各计一人次。
第二十一条港口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报表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报出统计报表后如发现差错,应当立即向所有受表部门书面更正,并说明差错原因。
第二十二条港口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报表资料按照吞吐量统计操作系统要求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逢法定节假日,报送日期顺延。
但是非节假日的双休日除外。
第二十三条港口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提供未正式公布的数据。
第二十四条下列数据未经允许不能对外提供:
㈠国防、军工、特种物资吞吐量;
㈡港口吞吐能力,港口外贸进、出口分货类的吞吐量,港口分货类的流向和流量;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市港口局进行港口统计检查时,港口统计调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吞吐量统计凭证:
㈠进口货物卸货报表;
㈡货物交接清单;
㈢出仓日报;
㈣出口载货清单(外贸);
㈤进仓日报;
㈥港驳进出上海港口货物统计凭证和其它费收核算原始记录。
㈦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港口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市港口局会同统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㈠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㈢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