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演变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启示
1. 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治社会形成的影响
2. 中国传统法制的特点 3. 中国传统法制观念的缺陷 4. 西方自然法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① 自然法思想维系、发展了古希腊罗马以来的
民主和法治成果。 ② 自然法思想培育了西方人的法治主体意识及 对正义理想的追求。 ③ 自然法思想有力地推动了西方法治文明秩序 的建立。 ④ 自然法思想为西方社会法制变革提供了正当 的合法性依据。
现代新自然法
衰落→复兴 基本内容:1、新自然法不再相信绝对的先验
价值基础,而是认为正义、自由、平等、效 率等都可以成为自然法的基础,即价值的多 元化,并且认为自然法的内容可变。 2、价值多元主义自然法思想认为,法律和道德 是不可分的。 3、正义或自然法是权威和法律的基础。 4、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价值多元主义自然法 思想的基本内容。
英国学者沃克对自然法的作用也作过这样的概括: “自然法理论在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不同,它帮
助把严格的罗马市民法发展成适用范围较广泛的、 更加公平的法律制度;它是中世纪教拿和皇帝冲突 的理论武器;它奠定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础;它构成 了美国宪法解释的基石,这种解释的目的在于抵制 制定法限制个人经济自由的企图:它孕育了自然权 利的概念,这种自然权利后演化为基本权利。今天, 人们称之为人权;它用不同的方式提供给许多法学 家一个基本原则,从这个原则中,源导出法的观念 和法的正义秩序,这个原则也是评判实在法的标准。 自然法的观念从未消亡,似乎永不衰竭。”
考夫曼 “历经数百年的哲学历史,大致而言,
即等同是自然法学史。” 梅因在谈到自然法对人类的重要性时,曾这 样说道:“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 一种普遍的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 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 向发展了。”
登特列夫在其名著《自然法一一法律哲学导论》中 开宗明义地指出:“自然法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 标准,是正直生活或(合于自然的生活)之模范。它 提供了人类自我反省的一个有力激素、既存制度的 一块试金石、保守与革命的正当理由。”
二、自然法内涵的历史演变
古代的自然主义自然法
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自然法 近代的理性主义自然法 现代新自然法
下一页
古代自然主义自然法
古代自然主义自然法是自然法观念萌芽到基 本形成的时期,其时间范围为古希腊和古罗 马时期。 起支撑作用的主要人物有:古希腊时期的赫 拉克利特、智者学派(希比亚、安提丰)、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及斯多葛 学派(芝诺),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
法理学课堂讨论
自然法思想内涵的演变及其对 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启示
肖湘漓 100312160
一、什么是自然法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自然法表示一种对公 正或者正义秩序的信念。 《法学阶梯》中:自然法指普遍存在于一切动物中 间的法律。这种法律不仅为人类所特有,并且也为 一切动物所分享,不管它们是生长在地上、天上或 海里。从中我们推衍了我们谓之为婚姻的男女结合; 以及生儿育女和培植饲养事物;从中我们看到物也 充满了这种法律的体验。 《学说汇纂》中:自然法即自然界告戒一切动物的 律令;自然法不仅适用于人类,而且适用于生长在 土地上或海洋里一切动物以至天空里的鸟类。从自 然法产生出我们称之为婚姻的男女结合,从而有子 女的繁殖及教养。我们从中可以认识到,其他的动 物即使是野兽,也分明懂得这项法则。
时起到七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革命时止的一段 长达1200多年的漫长的历史时期。
代表人物是圣· 奥古斯丁和托马斯· 阿奎那
主要特征是:基了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
永恒法
上帝的理性 、智慧和意志 自然法 连接上帝与人类的法,受永恒法制 约 ,上帝指引人类达到至善的理性命令 人 法 反映人类理性的法律,是人类根据 自然法戒规对具体的人类事务所作的安排。 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 神 法 永恒法在圣经中的启示 ,可以作 为自然法、人法在调整人类行为方面的补充
近代的理性主义自然法
近代自然法思想又称古典自然法思想,指的
是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初西方自由资本主义 启蒙思想家在扬弃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 想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包括自然状态、 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在内的世俗的 自然法思想。 古典自然法哲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博登 海默)
第一阶段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发生的
在谈到自然法的具体作用时,他指出:“如果没有
自然法,意大利半岛上一个农民小共同体的渺小法 律,绝不可能演变成为后来国际文明的普遍法律; 如果没有自然法,中世纪神学智慧与俗世智慧之综 合,亦必永无可能;如果没有自然法,恐怕也不会 有后来的美国与法国大革命,而且自由与平等的伟 大理想,恐怕也无由进入人们的心灵,再从而进入 法律的典籍。”
① 中国古代社会主张以礼为主,礼法结合,德 ② ③ ④ ⑤
高于法的人治思想。 中国古代长期政法一体,表现为司法与行政 不分,或者司法本身就是行政的一部分。 古代中国,法主要表现为刑,是古代帝王用 来统治民众的暴力手段。 在古代中国,个人不具备“公民”这一独立 的社会政治身份。 民间的厌诉心理
① 在法的本质上,我国传统法观念过于强调法的意 志性,而忽视法的客观规律性。 ② 在法的价值上,我国传统法观念重视法的现实性 而忽视法的正义性,很少从价值上判断法之善恶。 ③ 在法的实施上,我国传统法观念主张人治而轻视 法治。 ④ 在法的内容上,以义务为本位,重刑轻民,重实 体轻程序,致使最能体现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民商 法和诉讼法极其落后。 ⑤ 一元模式法律观 ,即法律只有人定法一种表现形 式 。而自然法思想的二元法律观。 ⑥ 我国的法制只注重对法的一些外部关系的研究, 而严重缺乏对法律的概念、规则和实际操作方面 的研究,严重影响了我国向现代法治国家转型的 步伐。
主要代表人物
施塔姆勒 (1856一1938) 新的正义观
富勒(1902—1978)
“内在道德” “外在
道德”法治原则 弗尼斯(1940一) 自然法由两组原则构成,即 七个自然法的基本幸福和九个自然法的道德 原则。 罗尔斯(192l——2002) “正义论” 德沃金(193l——) “权利论”
① 坚守“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法 ② ③ ④
⑤
对人的终极关怀 弘扬正义精神,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深化对法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的认识,揭示法 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加强理性文化建设,实现法治理想。 注重法的内外部协调,实现法之和谐
思考:在当前中国进行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
中,如何控制好借鉴国外历史经验与立足中 国特有国情之间的良性平衡?
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 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霍布斯、宾诺莎、普 芬道夫的等。(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 利) 第二阶段约始于1649年英国的清教改革,其 特征是以自由主义为其标志,以洛克与盂德 斯鸠为其代表。(社会契约、三权分立) 第三阶段的标志乃是对人民主权和多数的决 定,这一阶段最杰出的代表就是卢梭。(主 权在民)
“本原”
神话形式
“逻各斯"(Logos) 人文主义的转变 (以“神”为中心、中经以
“自然”为中心、再到以“人”为中心 ) 对正义的探索 西塞罗对然法思想加以通俗化、系统化、理 论化 ,并用于实践,使古罗马时期自然法思 想具有效用性、实践性 。
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自然法
欧洲中世纪,指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