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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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文件类别:程序制度

文件编号:YM-QP-SC-001-A

版次:A

生效日期:201X0601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归口管理部门:

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

撰写:XX---网赢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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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4)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防范、规避或至少减少风险损失,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监管工作;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核和拟订工作并提请审议;

(三)负责对公司制度及相关决策事项具体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负责对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预先风险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五)提出聘请或更换审计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第十一条履职部门负责人对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履职部门对相关文本文件的初步审核、起草,受主任委员的委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衔接。

第十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履职部门筹备,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处统筹协调。

第十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认为需要形成议案提请董事会决策的,应当及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秘书处。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文本质量。

第十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记录,每次会议记录及相关文档应及时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公司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有义务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作给予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归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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