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区域发展模式与经济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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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区域发展模式与经济制度变迁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发展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及比较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内江、浙、沪两省一市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制度变迁进行了实证分析,力图揭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制度变迁方式的特点及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刻画出21世纪初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趋势。

1978年以来,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所谓"一制多式"的格局,即在相同的社会基本制度前提下,区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多种不同的模式。

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泛指江苏南部、浙江东北和东南部、上海市)就出现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浦东模式"。事实上,这些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与不同区域的经济体制改革或制度变迁方式是密不可分的。本文的目的旨在研究长江三角洲地区中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制度变迁方式的特点及两者内在的互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新世纪初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

一、区域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理论概述

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制度变迁通过调整制度安排的效率来影响经济增长。恰当的制度是经济增

长的必要条件。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一大批经济学家认为,促进经济增长所必需的主要是正确的制度结构;在这种制度结构的条件下,并不需要过分担心进行努力的愿望、知识积累和资本积累等问题,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人的本能反应,当然,上述因素也可能为错误的制度所抑制。因此,在缺乏有效制度的领域或地区,或者长期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的地区,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极大,改进制度所带来的效率是最高的。一般说来,制度变迁通过如下机理来影响经济增长:(1)制度变迁改变制度安排的激励机制,改变制度安排的效率,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2)制度变迁改变贸易和专业化的范围,使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和方式发生改变,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3)制度变迁扩大了允许人们寻求并抓住经济机会的自由程度,一旦人们抓住经济机会是可能的,经济增长就会发生;如果机会减少了,增长也将开始停滞。

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又会反过来影响制度安排的效率,进而产生制度变迁的必然性:(1)经济增长产生了新的稀缺性,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配置资源,以尽可能消除这种稀缺性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损失;(2)经济增长产生了新的技术性机会,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使机会最有效地转变为经济效益;(3)经济增长产生了对收入或财富的新的再分配的要求,需要新的制度安排加以调整,等等。简言之,制度

安排发挥效率的基础和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制度安排就会变得不相适宜。为对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作出反应,社会成员就会尽力修正制度安排(或者是惯例或者是所有权)。而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模式是由不断变化的制度需求因素和制度供给条件共同决定的。

对于同一个制度安排,不同区域初始条件的差异将使得各自区域实施这一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大不一样。一个区域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制度变迁的启动点和发展方向。同时,初始条件决定了何种力量将成为启动该区域制度变迁的主体。如果某一经济相关主体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别突出,则该主体必然会是制度变迁的主体,或是制度变迁的混合主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会随着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变化,一个区域的制度安排也会因此而不断演化。同时,制度变迁的主体也会逐渐转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不同的经济相关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会随之发生变化,作为一个区域制度变迁的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也会随着改变。经济发展中的强势力量最终会成为经济制度变迁的主体。

区域间制度安排的差异使得一些区域的经济主体在一定阶段获取高额的"制度租"成为可能。一方面,不同的制度安排并行,使得制度变迁主体可以利用各制度安排的差异获

得制度上的相对效率,当某个区域率先实施某项制度安排时,其他区域与其相比时会表现出巨大的"制度落差",这种因制度创新带来经济发展的先发优势会给这个区域带来巨大的"制度租";另一方面,为追逐同样的制度租,其他区域的制度仿效会使这种制度租逐渐分散,直至为零或直到一项能获得更多制度租的新的制度安排产生。

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一个地方的制度变迁方式可以分为需求诱致型和政府强制性。

前者是内生的,后者是强制供给的,正如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所指出的:"总的来说,社会制度的变迁是对内部或外部力量作出的反应。前者改变游戏规则,让个体能够更有效地达成因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可能形成的契约性协议。后者是由'白马骑士'凭空强加于社会的游戏规则的变迁。"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不同地方经济发展的初始经济结构差异较大,经济发展相关主体的力量对比也大相径庭,经济发展的制度调整路径也就大不一样。

区域制度变迁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轨迹表明,尽管区域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的差异决定了其制度变迁启动与方式的差异,从而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启动与进程,但是,在不同的地区追逐"制度租"的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某些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却往往显示出高度融合的趋势。

长江三角洲地区历来是中国最为富庶的区域之一,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区域之一。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三种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江苏、浙江、上海的制度变迁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具有各自的特点,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互动的方式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两省一市的经济又密不可分,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在整个区域内又表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呈现出一种不断加速的趋势。

二、江苏的制度变迁方式与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江苏经济发展的精髓充分体现在苏南地区的经济发展上,即著名的"苏南模式"。

改革开放前,苏南地区的地方政府与已有一定发展的社队企业关系密切,于是,乡镇企业便成为了制度变迁的启动点和发展方向。这是因为,乡镇企业的制度安排兼顾了企业与政府的利益(从整体考虑企业与政府这两个主体时为"帕累托改进",满足了双方的"制度偏好"(企业想依赖政府获得制度租,政府则想获得企业一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而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变迁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此时,乡镇企业和当地政府所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便构成了一个产权的"混合主体",同时也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当经济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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