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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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探讨

文/艾新华 王婷

摘 要: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兴起,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本文梳理了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进程,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37-01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目前还没有统一定义。它的内容主要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发起,并逐渐演变成一股世界性潮流。基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对整个社会来说更加具有意义。

近些年来,全球银行业社会责任运动蓬勃发展。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赤道原则”(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也在积极酝酿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标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也受到国际知名媒体的关注,如英国《银行家》杂志将“社会责任”作为“最佳银行”奖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进程

与全球银行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起步较晚。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将“绿色信贷”作为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2007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对银行践行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要求;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首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与此相适应,国内商业银行纷纷采取行动。2006年5月,上海浦发银行首次在国内发布银行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8月,交行在其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决定在董事会下增设社会责任委员会,从公司治理结构上完善了社会责任机制;2008年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09年5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2008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宣示了整个银行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商业银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仅有较好的财务指标不能说明企业存在的全部价值,企业社会责任是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毋庸置疑。问题是国内对于商业银行具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不清楚,很多银行将社会责任片面的理解为公益事业。实际上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内涵十分广泛:合理运用信贷杠杆,保证金融资源的合理、公平、有效配置;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服务方式;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部分满足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严格诚实守信;合规依法纳税;积极支持社会公共事业……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都没有将践行社会责任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法律义务,立法的欠缺使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缺乏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流程的组织保障;监管当局发布的各种指引和意见也仅仅是一种道义呼唤。另外,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奖惩办法等也未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商业银行贷款给“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情况并不少见,可这些项目即使曝光后,监管当局也未对违背“绿色信贷”的银行进行任何处罚措施,“绿色信贷”变成了一句口号。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削弱了践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和公平性。

(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指标抽象

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与行业组织制定并颁布的各种指引和意见,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做出了明确界定,但都停留在抽象层面上,对于如何落实缺乏具体的规定,更没有详细的评价指标。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就具有极大地自由性,内容简单、选择性披露成为必然。现实中,大多数商业银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在敷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追求广告效果。例如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涉及社会认可、助推小企业发展、绿色信贷、降低自身能耗、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关爱员工、优质服务等内容,可是华而不实。

三、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深刻认识社会责任的内涵和意义,承担与商业银行社会经济地位相对等的社会责任

如前所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包括多个层面,是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社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践行社会责任,短期来看会影响利润,给银行带来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既有利于银行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减少金融风险,又有利于整个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利用其掌握的金融资源,在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承担起与其社会经济地位相对等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二)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社会责任披露机制

《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考虑将银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纳入立法体系,如:设立内部社会责任部门、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建立社会责任奖惩机制等,以此来保证践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完善社会责任披露机制,细化披露内容,以此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简单、选择性披露的问题,确保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

(三)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兴起的时间不长,认识还大多停留在定性阶段,而在西方国家已经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一系列准则与原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赤道原则”,它对全球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参考国际著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动态的、全面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以此来综合评价商业银行的社会价值,促使商业银行能够主动地、积极地践行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参考文献:

[1]《承担社会责任:银行业不应漠视的义务》.金时网•金融时报.

[2]《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兴起及其督促机制的完善》.刘志云.

[3]《我国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潘成夫.

财经视点

2011.04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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