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12】100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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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以下统称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本市发展改革、房屋管理、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第六条(幕墙玻璃的采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二)临街建筑;(三)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泡沫玻璃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泡沫玻璃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泡沫玻璃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1.26
•【字号】沪建标定〔2016〕53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泡沫玻璃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
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6〕5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主编的《泡沫玻璃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经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93-2016,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沪建交[2010]651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沪建交〔2010〕651号)市公路处、各相关区(县)建交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了加强本市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结合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结合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上桥梁的养护管理。

专用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市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第四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是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下称市公路处)是本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是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监管单位;并负责其直接管养的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是直接管养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沪建交联[2012]985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98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上海市建设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有效防治和降低施工期间的扬尘和噪声污染,改善本市环境质量。

现决定在本市部分建筑工地开展污染防治在线实时监控试点工作。

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各区县安排实时监控试点工地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选择的建筑工地应处于基础开挖和基础施工阶段。

二、试点时间安排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展开,为期一年至2013年8月底结束。

三、试点费用承担试点期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费用: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由市环保局商市建交委在专项经费中解决,2013年1月至8月期间原则上由各区县环保局通过财政预算解决。

四、工地管理配合建筑工地污染实时监控试点监测的内容为:颗粒物、噪声主要指标。

被安排实时监控试点的工地,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配合管理。

(一)落实安装的平面位置要求。

选择可以直接同步观察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现场以及施工车辆进出口洗车管理的最佳位置。

(二)落实安装的空间位置要求。

满足设备基础面积650×650cm,设备立体空间430×4230×1600cm(1260×4230×2200cm带太阳能电池),设备顶端离地高度控制在8米以内,且保障在监测范围内无其他障碍物。

上海建筑玻璃幕墙管理规定沪府令号

上海建筑玻璃幕墙管理规定沪府令号

上海建筑玻璃幕墙管理规定沪府令号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以下统称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本市发展改革、房屋管理、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上海医院、学校禁用玻璃幕墙-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上海医院、学校禁用玻璃幕墙-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上海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医院、学校禁用玻璃幕墙
【圣岸建筑设计SA快讯:建筑新规】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

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上海市将建立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对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限制”措施,在城市规划和建筑布局上缩小可能造成幕墙玻璃坠落和光反射的空间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两类禁止:一类是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另一类则是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

对可以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物,《管理办法》对材质和空间布局作了三个限制: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物;临街建筑;发生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建筑物,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对已完成施工安装的既有玻璃幕墙,明确建筑物所有人(业主)是使用与维护的责任主体。

”业主应当履行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排查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

就“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至指定专户。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一次性或者在五年内分批缴存。

为鼓励在建设阶段采用安全性能更高的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缴存金额的确定,应当结合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选用材质等因素,越是安全性能高的结构设计和材质,建设单位缴存金额越少。

具体办法由市建交委另定。

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决定

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决定

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修改为:前款第(七)项的部位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规定。

二、第七条修改为:在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部位使用安全玻璃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件中应当记载相应的内容,方能进行安全玻璃的设计和施工。

三、删去第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原片玻璃通过加工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增加其强度、减少破碎危害,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起重机械分类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起重机械分类

索引文号 沪建建管[2009]069号
45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 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3]82号
46
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
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
47
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
建安办[2005]10号
84 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安委 [2010] 6号
85
处 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
法发
[2011]
20号
86
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
沪安监管监二[2011]38号
第 2 页,共 3 页





序 号
16 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建筑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交[2008]683号
17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建建管[2009]61号
18
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09]243号
19
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 教育的通知
30 环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1 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审
32 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规定

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以下统称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本市发展改革、房屋管理、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第六条(幕墙玻璃的采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二)临街建筑;(三)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1: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1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167号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6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5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的通知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71号上海市超过城市桥梁限载标准车辆通过桥梁管理规定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03号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6市建委沪建研(2004)764号上海市高架道路管理暂行规定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04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接管暂行规定8沪市政计(2003)4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息管线租用越江设施管理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628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815号上海市黄浦江越江设施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2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若干规定1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8)4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7)807号上海市乡(镇)村公路管理规定1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505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管理规定1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95号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1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65号上海市临时占用公路管理规定1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52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8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630号关于对挂外省市牌照车辆进入本市道路实行发放缴费标识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19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504号关于对部分车辆办理养路费、通行费事项所需资料的意见2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907号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914号关于适用《上海市贷款建设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22市建交委市市政局沪建交联(2006)5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2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750号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5)693号关于对散落架空线及废弃电杆处理意见的通知2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6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暂行规定2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审核管理暂行规定2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8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3)184号关于本市城市道路管线工程中推行非开挖技术施工的若干意见29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914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353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监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1007号关于城市建设中必须同步实施城市道路架空线入地的通知32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837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道路管线非开挖工程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827号关于加强对水泥稳定粒料备案管理的通知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机动施工机具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3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99号关于颁发《快速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检查评分表》的通知3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456号关于施行上海市市政道路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的通知3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259号关于统一规范上海城市快速路养护安全作业的通知3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7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8)480号上海市市政监察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4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696号上海市燃气事故调查暂行规定4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5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4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4号上海市燃气安全检查和送气服务规定4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11号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程序实施暂行规定4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61号上海市燃气生产调度监测管理暂行规定45市市政局沪市政战(2000)644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国防交通战备钢桥管理若干规定46市交战办沪交战〔1999〕17号上海市国防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7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1940号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48市建委沪建建(2003)702号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49市重大办沪重建﹝2010﹞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50市建交委市房地局市环保局沪建交联(2008)511号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51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信息工作的通知5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3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53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8号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5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20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务学校的意见》的通知55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796号上海市重大基础设施采购自主创新成果的试行办法56市建交委市房管局沪建交联(2009)319号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57市建委沪建研[2004]799号上海市涉外建设项目建立安保设施的若干规定58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257号关于A12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弹性收费的通知59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6)120号关于对A30(郊环)集装箱车辆实行弹性收费的通知60市建委、市物价局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306号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62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4)840号关于降低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63市建交委沪建计(2004)156号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供应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64市建交委沪建研[2005]471号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65市建委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66市建委沪建建(2003)89号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67市建委沪建建(2003)101号关于做好建筑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68市建委沪建建(2003)5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69市建委沪建建(2003)286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的通知70市建委沪建建(2003)532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71市建委沪建建(2003)605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72市建委沪建建(2003)617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73市建委沪建建(2004)319号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74市建委沪建建(2004)3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75市建委沪建研(2004)41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76市建委沪建建(2004)56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77市建委沪建建(2004)62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78市建委沪建建(2005)43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意见79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12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80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4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81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649号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82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5号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8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84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314号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8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8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55号关于加强本市建、构筑物拆除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8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1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8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89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59号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90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3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9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307号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92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7)294号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9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5号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9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4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9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77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9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888号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9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共衡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9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1081号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管理的通知99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355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10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577号关于明确电梯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10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57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10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156号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暂行规定10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751号关于颁发《关于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0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846号关于实施市政、公路、燃气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10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潜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10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62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0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74号上海市旧沥青混合料热再生利用管理规定10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0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管理规定(试行)109市市政局沪市政保(1998)402号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附件2: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规定名称1市建委沪建建(2003)6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2市建委沪建建(2003)2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3市建委沪建建(2003)541号关于贯彻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4市建委沪建建(2003)504号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的若干规定5市建委沪建建(2003)64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6市建委沪建建(2005)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工作7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46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世博园区建设工地安全保卫管理的通知》的通知8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218号关于印发《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34号关于加强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的若干意见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407号关于适用《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代为清除程序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8号上海市利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暂行)1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302号上海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26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市政工程)检查评分表》的通知1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50号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1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656号关于道路与管线工程实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的通知1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69号关于本市部分路用材料实行准用管理的通知1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514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诚信度评比办法(试行)18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30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1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48号上海市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施行)2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397号上海市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质管理暂行规定2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4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1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3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782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5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439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6市市政局沪市政技(1998)346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技术标准管理办法27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624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8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357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实施细则2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46号关于燃气销售企业处理燃气用户欠缴燃气费的若干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46号关于在本市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1012号关于《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具体应用问题的说明3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883号上海市燃气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768号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安全监控的办法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583号关于地下燃气管线、设备监护职责规定35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1)3号燃气管线工程施工招投标暂行规定3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5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资质证书办理程序暂行规定3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3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等级资质管理规定38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8)260号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响应制度(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79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公路和燃气应急处置管理暂行规定4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810号上海市公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277号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4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5)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开展“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43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9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实施细则44市市政局沪市政技(2001)2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学科中心暂行管理实施细则4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40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管理规定46市建委沪建建(2003)114号关于开展本市主要建材产品统计工作的通知4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19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4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7号关于印发《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件上报规定(试行)》的通知4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制度(试行)》和《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5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54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制度(暂行)》的通知5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6号关于起重机易地安装使用前实施检测的通知5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5号关于上海市市政、公路竣工工程实行安全竣工核验制度的通知5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219号关于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原则管理工作的通知5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653号关于加强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5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528号关于颁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5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570号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558号关于加强本市道路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的通知5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13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办法5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29号关于本市市政(公路)工程配套混凝土制品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6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779号关于建立市政、公路、燃气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控备案制度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59号关于加强大桥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6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159号关于颁发《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令》和《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控制表》的通知6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217号关于颁发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6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072号关于颁发顶管、桥梁、盾构施工安全评分标准的通知6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02号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6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372号关于对市政、燃气行业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的通知6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223号关于执行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6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35号关于实行市政、燃气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通知69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584号关于颁发道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7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969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7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86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机具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作业管理规定7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37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暂行办法73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45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防撞墙施工临边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4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32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上盖梁施工支架操作平台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5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199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立柱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暂行规定——结束——。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沪建交[2013]2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3〕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关于检测收费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
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收费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维护委托方和检测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检测。

第三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应当执行费用单列、专款专用、政府定价、按规收费的制度,并保证检测业务委托程序合法,保障检测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沪建交[2012]203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沪建交〔2012〕20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2012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总结历年工作经验,针对防汛实战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在建工地人员撤离、高空构筑物、下立交、重要地下空间(含越江隧道)、道路易积水点、街坊小区等的专项预案,使修编后的防汛预案体现针对性、增强预见性、突出操作性,同时,切实做好专项预案涉及的应急调度、队伍组建、物资储备、人员撤离等的各项保障工作。

经完善和细化后的有关专项预案,请在4月16日前,报委应急办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韦敏;电话:23116459二○一二年三月五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一、编制依据以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工作依据,以加强统筹、明确职责、应急联动为主要原则,依托大部制改革后的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联系协调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本系统防汛防台专项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本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二、组织架构(一)成立“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黄融(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副组长:马云安(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刘海生(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孙建平(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市交通港口局局长)蒋曙杰(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戴晓坚(市建设交通委秘书长)(二)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为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建设交通委交通战备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沪建交联[2011]763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763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二)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1、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

开启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2、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

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老化、龟裂、气泡和脱落等;3、玻璃安全质量状况。

玻璃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等;4、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

玻璃幕墙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5、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

存在不同程度雨水渗漏的;6、整改状况。

存在安全质量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方式和步骤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的,可委托一家产权单位或聘用的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交付使用未满三年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先开展自查工作。

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产权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

自查后,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填写《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和《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

幕墙安评、光评流程及内容报告

幕墙安评、光评流程及内容报告

幕墙安评、光评流程及内容报告上海建筑幕墙项目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第77号令《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建交(2012)100号文件《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和DGJ08-56-2012版《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玻璃幕墙进行安评和光评评审。

取得玻璃幕墙施工许可证前提,是要先通过幕墙安评和幕墙光评审批,建筑施工图审图方可通过。

幕墙安评一、幕墙安评全称为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安评流程:1、建设方提供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1份复印件•规划部门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1份复印件(批复中要提及同意使用玻璃幕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1份复印件•玻璃幕墙项目安全论证委托联系单1份原件并盖章•建设方送审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业主盖章•送审人的介绍信•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2份原件并盖章•上海市玻璃幕墙建筑工程信息登录表1份原件并盖章2、设计院提供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专业部分一般由幕墙顾问或幕墙公司提供)详见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编制要求3、组织幕墙安评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会,共7个专家,其中一个组长。

浦西项目会议在宛平南路75号上海建交科技委,浦东项目会议在民生路600号浦东新区城建科技委。

整个周期一般为二个月至六个月。

4、部分格式a.介绍信格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现介绍我单位***同志(壹人)身份证号码******************前来你处联系玻璃幕墙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评审事宜,请接洽。

此致敬礼——————————(公章)年月日(有效期天)b.申请表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注:1、请在“□”内选择打“√”。

2、填写须完整、工整和准确。

3、本表一式二份。

c.安全性报告编制要求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编制要求一、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二、扉页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建筑及结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签名,并加盖编制单位图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章;三、效果图1、透视图;2、各立面正投影图。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沪建交联〔2006〕553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存在部分安全质量隐患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主要内容为:(一)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

开启门窗不灵活,发生过坠落,五金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现象。

(二)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

结构胶和密封胶存在老化、龟裂、永久变形或者有气泡、开裂,密封条老化、断裂和脱落等现象。

(三)玻璃安全质量状况。

采用非安全玻璃,幕墙玻璃裂缝、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钢化玻璃发生过自爆等现象。

(四)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

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现象。

(五)雨水渗漏质量状况。

存在雨水渗漏等现象,雨水渗漏严重程度情况等。

二、专项整治的方式与步骤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6年8月~9月)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自查,或者委托建筑幕墙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填妥《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性能自查整改情况表》,于9月底前反馈到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由其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

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沪建交【2012】100号)

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沪建交【2012】100号)

沪建交〔2012〕10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77号令)和《关于废止〈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建交[2012]8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本市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

二、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市建设交通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建交委科技委”)组建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论证专家库,并负责组织市立项工程项目的专家论证;区(县)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三、本市对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专家实行统一入库管理,论证专家须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论证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应符合统一规定,专家论证必须严格按照论证程序进行,论证工作须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集输入相关工程信息。

有关专家库管理、专家抽取办法、论证程序、论证报告要求、信息归集要求等,由市建交委科技委另行制定。

四、建设单位在申请委托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时,应提交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五、受理窗口和办理时限。

自2012年2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应持有关资料到市或区(县)建设行政受理服务部门的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受理窗口应当场核对申报资料,有缺漏的不予接受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全的材料。

受理窗口接受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建设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并告知建设单位明确是否受理。

对受理的安全论证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落实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65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65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651号)各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市路政局:《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01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颁布,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桥梁桥孔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完好、安全和整洁,便于城市桥梁的养护和维修,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线沿线及其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含高架道路,下同)桥孔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桥孔(以下简称桥孔)是指桥梁垂直投影面下除水面、铁路、道路、配套绿化以外的空间。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桥孔的使用及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职责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桥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路政局(以下简称市路政局)具体负责本市桥孔的监督管理。

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是所管辖桥孔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区(县)道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桥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分工)桥孔(包括桥荫绿化、地坪、护栏、地面排水管、连管和窨井)由区(县)道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桥孔的养护、管理和使用,并将桥孔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上报市路政局,接受市路政局的监督与指导。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治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治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治工作相关资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建交联[2011]113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11【实施日期】2011.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治工作相关资料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1130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房管局: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建设交通委、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763号文),目前整治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相关资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报送资料的内容(一)推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各区县应报送已成立的既有玻璃幕墙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成员名单,以及办公室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调查表和自查整改情况表各区县应抓紧做好《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和《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的催交和汇总工作,统一按《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与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汇总报送。

各区县可在http://的本通知中下载汇总表附件。

(三)下阶段工作方案各区县应根据自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现象及隐患制定第二阶段整改的工作方案。

二、报送资料的工作要求(一)报送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的统计汇总数据应当真实,内容应当完整。

(二)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的方案应当具体化、可操作性,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节点。

(三)各区县应高度重视调查表和自查整改情况表催交工作和汇总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汇总资料。

市建设交通委、市房管局将对整治自查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资料报送方式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小木桥路683号(副楼)2楼(邮编:200032),并将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olimq@。

最新门窗幕墙规范目录

最新门窗幕墙规范目录

1、相关标准、规范(主要):1、建筑、结构设计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门窗幕墙设计相关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2016《点挂外墙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JGJ321-2014《建筑幕墙》——GB/T21086-2007《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JG/T231-2018《建筑室外用格栅通用技术要求》GB/T37256-2018《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 2001《铝合金门窗》——GB/T8478-202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防火窗》——GB16809-2008《擦窗机》——GB/T 19154-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文3、材料相关规范(1)铝材及铝板相关规范《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1~6-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GB/T23615.1~2-2017《建筑幕墙用氟碳铝单板制品》——JG/T331-2011《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17748-2016《建筑外墙用铝蜂窝复合板》——JGT 334-2012《铝蜂窝夹层结构通用规范》——GJB1719-93(2)玻璃规范《平板玻璃》--GB11614-2009《超白浮法玻璃》JC/T2128-201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2014《镀膜玻璃》--GB/T18915.1~2-2013《中空玻璃》——GB/T11944-2012《半钢化玻璃》——GB/T17841-2008《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GB/T 38784-2020 《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JC/T 1006-2018《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1~4-2009(3)钢材、不锈钢等金属材料规范《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热轧型钢》--GB/T706-2016《不锈钢棒》——GB/T1220-2007《不锈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3280-2015《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5-2012《建筑幕墙用不锈钢通用技术条件》GB/T34472-2017《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型管》——GB/T178-2005《铜及铜合金板板材》——GB/T2040-2017《钛及钛合金板材》--GB/T3621-2007(4)胶类《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17《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JG/T475—2015《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2001《金属板用建筑密封胶》——JC/T884-2016《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2007《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23261-2009《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2009(5)石材相关规范《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23452-2009《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16《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23453-2009《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JG/T328-2011《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2007《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2005《干挂石材用金属挂件》——GB/T32839-2016《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JC 830.1~2-2005(6)门窗五金相关《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2015《建筑门窗五金件》--JG/T124~130-2017《建筑门窗五金件》JG/T213~215-2017《地弹簧》——QB/T2697-2013(7)全玻、点式、索结构配件相关规范《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T139-2017《建筑幕墙用点支承装置》—— GB/T37266-2018《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 JG/T201-2007《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 JG/T138-2010(8)紧固件《六角头螺栓》--GB/T5782-2016《六角头螺栓全螺纹》--GB/T5783-2016《1型六角螺母》--GB/T6170-2015《平垫圈 A级》--GB/T97.1-2002《标准型弹簧垫圈》——GB93-1987《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4--2002《自攻螺钉》--GB/T5282~5285-2017《十字槽盘头螺钉》--GB/T818-2016《十字槽沉头螺钉第2部分 8.8级、不锈钢A2-70和有色金属CU2或CU3》--GB/T819.2-2016 《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T845-2017《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T846-2017《射钉》--GB/T18981-2008《封闭型园头抽芯铆钉》—— GB/T12615.1~12615.4-2004《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 GB/T12618.1~12618.6-2006《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2012《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 160-2017(9)、其它《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2016《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2017《建筑外墙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2018《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13912-2020《建筑幕墙用陶板》--JG/T324-2011《建筑幕墙用瓷板》--JG/T217-20074、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5、门窗设计相关规范《铝合金门窗》——GB/T8478-202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防火窗》——GB16809-2008《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JGJ362-2016《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2012《建筑用塑料门》——GB/T 28886-20126、性能检测及验收相关标准(1)幕墙检测及验收相关《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19 《建筑幕墙层间变形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8250-2015 《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GB/T18575-2017《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38264-2019 (2)门窗检测及验收相关《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GB/T8484-2020《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7106-2019 《建筑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11976-2015《建筑门窗力学性能检测方法》——GBT 9158-2015《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20107、地方规范或政府文件(1)、浙江省《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3/T 1240-2021《铝合金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064-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 /1006-2017《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2007〕146号《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2013[2]号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DBJ33/T 1275-2022 《湖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湖建发[2020]3号文(2)、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8-107-2015《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GTJ 08-88-2021《屋面工程施工规程》——DG/TJ 08-22-2013《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沪建交[2012]100号(3)、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2∕T 4065-2021《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24-2011《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苏建函科[2012]386号《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2010《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2∕ 4418-2022《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程》——DGJ32/J 123-2011(4)、福建省《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 13-255-2016《福建省建筑结构风压规程》——DBJ/T13-141-2011《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21(5)、安徽省《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准》——DB34∕T 3950-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1466-2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5076-2017《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34∕T 1589-2020《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12(6)、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DB37∕T 5016-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2019《建筑外遮阳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65-2016《住宅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37∕T 5219-2022《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要求》(7)、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11∕T 1028-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2016《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2022《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DB11/512-2017《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B11/T1812-2020《幕墙工程施工过程模型细度标准》——DB11/T1837-202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2021《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11/T848-20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2019《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8部分:门窗工程》——DB11/T1932.8-2022《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11部分:门窗工程》——DB11/T1932.11-2022《非透光幕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11/T1883-20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11/T1971-202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DB11/T1998-2022《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要求》——DB11/T2037-2022(8)、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43/T302--2014(9)、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2005《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2013(10)、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75%)》——DB13(J)185-2020《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21年版)》——DB13(J)/T 8360-202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52--2020《建筑幕墙用光伏系统通用技术要求》——DB13/T2826--2018《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钢质复核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13/T5142--2019 《建筑节能门窗用木型材》——DB13/T2084--2014(11)、河南省《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 184-202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J41/071--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75--2016《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205--2018(12)、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T 29-164-2021《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天津市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DB∕T 29-248-201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T 29-274-2019《天津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B29-221-20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T29-299-2021《天津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T29-304-20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204-2021(13)、山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13(14)、四川省《四川省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J51∕T 139-2020《四川省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J51T 041-2015《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2020(15)、海南省《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6-003-2017(16)、广东省《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5-51-2020《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规程》——DB440∕T 152-2022(广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SJG 43-2022(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SJG 112-2022(深圳市)(17)、重庆市《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2-2013(18)、宁夏回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228、通用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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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载、雪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等),抗震设防烈度; 2、 地面粗糙度取值、体形系数、基本风压取值(必要时
应提供超高层建筑的风洞试验结果或摹拟风洞试验 “CFD”计 算结果);
3、 预埋件平面布置及对后置埋件的技术要求; 4、 幕墙结构材料的防腐措施; 5、 对现行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中尚 未涉及而又需计算(或验算)的内容,应详细提供所采用的计 算软件、引用的计算公式、数据的来源或依据; 6、 玻璃幕墙支承体系(钢支架、钢索、立柱和横梁)及 计算模型和边界条件。 五、设计图纸 (一)建筑总平面图(应反映基地相邻的城市道路、建筑 物及名称和建筑性质); (二)玻璃幕墙平面图; (三)各层梁结构平面布置图; (四)立面图、剖面图、各类单元立面放大图、构造详图、 变形缝构造详图; (五)特殊复杂立面玻璃幕墙的构造处理节点图; (六)幕墙支撑结构、立柱、横梁结构布置图及与连接构 造详图; (七)埋件布置图和典型埋件示意图。
附件 1: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
建设工程名称
报建编号
建设工程地点
所属区县
工程使用功能
立项单位
建设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设计单位全称
幕墙单位全称
工程类型
新建 □
改扩建 □
立面改造 □
幕墙面积
外立面总面积:
M2
玻璃幕墙面积:
M2
全玻幕墙□ 组合幕墙□ 半隐框□ 全明框□ 外包框 (网)□
1、工程名称; 2、工程所处位置,周边环境情况; 3、建筑物性质、地上部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4、建筑高度(室外地面至建筑外墙最高点)、层数、建 筑层高; 5、建筑平面形状、尺寸(如矩形、弧形、不规则多边形 等); 6、项目单体的主体结构型式; 7、幕墙玻璃在各单体各立面上的位置、高度、面积。

(二)设计依据 1 、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 2、政府相关文件。 (三)玻璃幕墙类型 1、设计采用的玻璃幕墙种类和类型; 2、玻璃幕墙的设计特点; 3、玻璃幕墙的物理性能等级及指标数值(抗风压、气密 性、水密性和平面变形)等。 (四)玻璃幕墙材料选型 1、玻璃种类及各类玻璃的性能指标; 2、型材种类及各类性能指标; 3、连接材料的种类及其性能指标。 (五)幕墙的安全措施 1、防止玻璃自爆坠落伤人措施; 2 、落地玻璃的安全防护; 3、安全玻璃的选用。 (六)幕墙清洗措施 1、幕墙的清洗方式; 2、蜘蛛人吊点的设置或擦窗机轨道设置; 3、幕墙清洗的安全措施。 (七)幕墙结构设计说明 1、 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荷载取值(包括自重荷
3
六、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 (一)计算内容应完整齐全,条理分明; (二)各项计算应列出计算步骤,计算书中的文字和插图 应明晰; (三)横梁应计算在双弯矩作用下的抗扭承载力,横梁角 码与立柱的连接螺栓应进行各类荷载作用下的受剪计算; (四)所有受力的结构胶、螺钉、螺栓、锚栓和焊缝均应 经计算确定; (五)电算结果应经分析,并提供结构计算软件的名称、 代号、版本号及计算程序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的证明文件。
幕墙构造
构件式□
单元式□ 双层□ 点支承
索网□ 构件□
玻璃类型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其他 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请在“□”内选择打“√”。
2、填写须完 整 、 工 整 和 准 确 。 3、本表一式二份。
年月日
附件 2:
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编制要求
一、封面 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二、扉页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建 筑及结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签名,并加盖编制单位图章、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章; 三、效果图 1、透视图; 2、各立面正投影图。 四、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四、建设单位在申请委托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时,应提交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 全性论证申请表、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五、受理窗口和办理时限。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 全性论证,应持有关资料到市或区(县)建设行政受理服务部门的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4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所在位置
内内外
临近道路名称
环外环 线环线
上海市玻璃幕墙建筑工程信息登录表
属区
报建编号 规划批件 编号
建设单位名 称
幕墙设计单
建筑设计单位 位

新 建
高层
多层
改 建
栋数

高度 层
高度
裙房 层 高度
总建筑 外立面 面积 总面积
幕墙 玻璃
施工单位
数 (m) 数 (m) 数 (m)
三、本市对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专家实行统一入库管理,论证专家须按规定 从专家库中抽取,论证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应符合统一规定,专家论证必须严格按照论证程 序进行,论证工作须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集输入相关工程信息。有关专家库管理、 专家抽取办法、论证程序、论证报告要求、信息归集要求等,由市建交委科技委另行制定。
受理窗口应当场核对申报资料,有缺漏的不予接受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 全的材料。受理窗口接受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建设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并告知 建设单位明确是否受理。对受理的安全论证申请,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玻璃幕墙 结构安全性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 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落实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沪建交〔2012〕100 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 77 号令)和《关于废止〈关于 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建交[2012]81 号)有关规定要 求,现就本市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份数
1 1 2
备注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说明: 1、光盘内刻录内容为报告和计算书,效果图为JPG格式,图纸为CAD文档,说明为WORD或PDF
文档; 2、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报告和计算书各提交8份,计算书可与报告一同装订; 3、若报告和计算书修改后,需重新提供光盘。
总面积
论证报告编号 年号 编号
附件4
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申报资料汇总表
序号 资料名称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 规划部门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3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 4 上海市玻璃幕墙建筑工程信息登录表 5 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简称报告) 6 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简称计算书) 7 电子光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 均应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
二、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市建设交通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建交委科技委”)组建 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论证专家库,并负责组织市立项工程项目的专家论证;区(县)立项的工 程项目由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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