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实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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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10
(二)异议复审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异议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 针对当事人 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进行评审。(商标 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
在审理实务中,商评委将异议复审案件作为一个与异议案件相互独立 的新案件予以审理,具体表现在:一是不限制当事人在异议复审程序 中提出不同于原异议程序的新理由与新证据。二是异议复审案卷中不 包括原异议案卷,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调阅原异议案卷,不以原 异议案卷中记载的材料作为异议复审的基础。三是不以原异议裁定作 为审理对象,即异议复审裁定的结论是针对被异议商标的可注册性问 题,而不是维持或撤销原异议裁定。
申请商标的图形形状与常用的表示商品质量的奖章图案极为相似,由于 奖章图案常常被生产者和经营者用于商品的外包装以表示商品质量,所以将 与其类似的图样作为商标使用,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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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似商标的判定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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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
3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第二条) 。(商标法第二条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第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只 是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构, 是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构,而是附设于国 家行政机关的专司商标确权行政裁判职能的特殊 机构。 机构。 商标评审委员会居间裁处商标确权纠纷, 商标评审委员会居间裁处商标确权纠纷,从当事 人申请的提出、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人申请的提出、案件的受理与审查、证据的审核 与认定、决定或裁定的作出, 与认定、决定或裁定的作出,其解决商标争议的 方式和功能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司法判案, 方式和功能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司法判案,具有司 法的某些表征, 法的某些表征,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其他行 2010-11-25 政活动有很大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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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规则》第二章
6
商标评审程序
商标争议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 注册除外)。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 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 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 争议裁定。 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 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 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 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 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 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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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名钻
1922924指定使用商品:人造钻石等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不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裁定要点: 裁定要点: “名钻” 易被公众理解为“名贵的钻石”,指定使用在人造宝 易被公众理解为“名贵的钻石” 石等非钻石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等级的误认,申请 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第十条第一款第( 第十条第一款第 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是针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的保 护,对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商标注册行为,不视为该条所规定的 不良影响。(“NIKE胜利女神”驳回复审案)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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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显著性标志的判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的适用
案例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及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不予初步审定。
一审被判败诉; 二审维持商评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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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195316指定使用商品:谷(谷类)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不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裁定要点: 裁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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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 第876331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号
异议人: 异议人: 宝洁公司 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东莞市万江美奇洗 涤用品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商标: 宝洁 申请注册日期:1994年11月28日 申请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指定使用商品: 指定使用商品: 类肥皂、 第3类肥皂、香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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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一下:第1333254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比较一下: 1333254号 宝洁”
商评委裁定要点:虽然宝洁公司举证证明了其商号 “宝洁”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其产品主要涵盖 洗涤用品、护肤护发用品、食品、药品等领域,在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商品领域,宝洁公司并 未证明其已涉足,因此,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 商品与宝洁公司主要生产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二 者在生产工艺、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明 显差异的情况下,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一般不易导致 消费者的混淆,未侵犯宝洁公司的在先商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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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876331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号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
1、在被异议人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前,异议 人的“宝洁”作为商号是否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 关公众熟知。 2、被异议商标是否易与异议人知名的商号相混淆,并 可能对其知名商号的在先权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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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受理工作流程
接 收 申 请
不 不合格 受 理
形式审查
合格 补正 合格 补 正 补 正 不合格 不 受 理 超 期 未补正 视为撤回
受
异议复审、撤销 复审、争议案件
理
驳回复审案件
答
未 答 辩 或 超 期 答 辩 形审答辩书 合格
辩
不合格 答 辩 补 正
证 据 交 换
商标评审实务简介
2010-11-25
1
主要内容
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 商标评审规则简介 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决 商标评审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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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 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
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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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局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不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裁定要点: 裁定要点: “国用”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指定商品是 国宴用酒, 国宴用酒,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申请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 第十条 第一款第( 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鉴于“国用”属于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成为其获准注 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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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 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 现有的在 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 先权利 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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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 现有的在先权利 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商号权、著作 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 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 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的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 的商标 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 当手段。
4Biblioteka Baidu
二、商标评审规则简介
1995年11月2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号令公 年 月 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 布;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号 年 月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第一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年 月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号第二次修订。 局令第 号第二次修订。 现行商标评审规则共六章六十条, 现行商标评审规则共六章六十条,规定了商标评审 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审理原则、证据规则等, 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审理原则、证据规则等,是商 评委受理及审理商标评审案件的指南性规范文件。 评委受理及审理商标评审案件的指南性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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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第3462611号驳回复审案 号驳回复审案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商标局驳回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标; 商评委审理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依法撤销。但 合议组认为,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 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驳回申请。
五.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标准 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标准
——评审案件审理实例简介
关于禁用标志的判定 ——《商标法》第十条的适用
案例
3332105号 使用商品:光盘等 号 使用商品:
商评委裁定:与中国国名近似,驳回申请。 商评委裁定:与中国国名近似,驳回申请。
2010-11-25
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 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者商标含有 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近似。 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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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争议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请求裁 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 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 应当 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进行评审。(商标评审规则第二 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十九条) 商评委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争议裁定程序 ,审理范 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请求。
分 2010-11-25
案 8
实 审 裁 定
四.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原则
(一) 驳回复审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 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除应当适用商标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外,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 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以及评审时的 评审时的 事实状态进行评审。(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 事实状态 条)
14
比较一下:
商评委: 商评委 与中国国名近似,驳回申请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 申请商标中“劲”字是显著识别部分;
“中国酒”三字字体明显有别于“劲”字,虽然包含 有中国国名,但该国名部分更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商 标申请人的所属国。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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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866444指定使用商品: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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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四、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 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 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撤销或维持注 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 销或维持注册商标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请求进行评审。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 第四十四条第 (四)项申请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且 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条) 2010-11-2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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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2. 3. 4. 5. 6.
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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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876331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号
商评委裁定要点: 商评委裁定要点:
异议人在中国成立了多家合资企业,其中广州宝洁有限公司1988年 成立后,其潘婷、海飞丝、飘柔等日化产品,获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在被异议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前已成为国内日用化学产品生产行业的知 名企业,“宝洁”作为企业字号在中国日化行业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 宝洁”作为企业字号在中国日化行业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熟知。 为相关公众熟知。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肥皂、香皂等,均属于人用洗涤清洁 用品,与异议人主要从事并已产生较高知名度的日用洗涤用品具有相 同的生产、销售领域,产品的功能用途、消费群体均极为接近,在上 述商品上使用相同文字“宝洁”,极易使消费者联想到该品牌的产品 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甚至误认为该产品为异议人或其合资 企业生产,从而造成误认误购。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商 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商 号权的损害,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号权的损害
(二)异议复审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异议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 针对当事人 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进行评审。(商标 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
在审理实务中,商评委将异议复审案件作为一个与异议案件相互独立 的新案件予以审理,具体表现在:一是不限制当事人在异议复审程序 中提出不同于原异议程序的新理由与新证据。二是异议复审案卷中不 包括原异议案卷,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调阅原异议案卷,不以原 异议案卷中记载的材料作为异议复审的基础。三是不以原异议裁定作 为审理对象,即异议复审裁定的结论是针对被异议商标的可注册性问 题,而不是维持或撤销原异议裁定。
申请商标的图形形状与常用的表示商品质量的奖章图案极为相似,由于 奖章图案常常被生产者和经营者用于商品的外包装以表示商品质量,所以将 与其类似的图样作为商标使用,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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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似商标的判定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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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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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第二条) 。(商标法第二条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第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只 是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构, 是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构,而是附设于国 家行政机关的专司商标确权行政裁判职能的特殊 机构。 机构。 商标评审委员会居间裁处商标确权纠纷, 商标评审委员会居间裁处商标确权纠纷,从当事 人申请的提出、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人申请的提出、案件的受理与审查、证据的审核 与认定、决定或裁定的作出, 与认定、决定或裁定的作出,其解决商标争议的 方式和功能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司法判案, 方式和功能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司法判案,具有司 法的某些表征, 法的某些表征,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其他行 2010-11-25 政活动有很大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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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规则》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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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程序
商标争议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 注册除外)。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 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 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 争议裁定。 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 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 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 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 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 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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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名钻
1922924指定使用商品:人造钻石等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不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裁定要点: 裁定要点: “名钻” 易被公众理解为“名贵的钻石”,指定使用在人造宝 易被公众理解为“名贵的钻石” 石等非钻石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等级的误认,申请 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第十条第一款第( 第十条第一款第 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是针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的保 护,对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商标注册行为,不视为该条所规定的 不良影响。(“NIKE胜利女神”驳回复审案)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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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显著性标志的判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的适用
案例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及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不予初步审定。
一审被判败诉; 二审维持商评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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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195316指定使用商品:谷(谷类)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不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裁定要点: 裁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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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 第876331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号
异议人: 异议人: 宝洁公司 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东莞市万江美奇洗 涤用品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商标: 宝洁 申请注册日期:1994年11月28日 申请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指定使用商品: 指定使用商品: 类肥皂、 第3类肥皂、香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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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一下:第1333254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比较一下: 1333254号 宝洁”
商评委裁定要点:虽然宝洁公司举证证明了其商号 “宝洁”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其产品主要涵盖 洗涤用品、护肤护发用品、食品、药品等领域,在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商品领域,宝洁公司并 未证明其已涉足,因此,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 商品与宝洁公司主要生产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二 者在生产工艺、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明 显差异的情况下,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一般不易导致 消费者的混淆,未侵犯宝洁公司的在先商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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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876331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号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
1、在被异议人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前,异议 人的“宝洁”作为商号是否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 关公众熟知。 2、被异议商标是否易与异议人知名的商号相混淆,并 可能对其知名商号的在先权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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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受理工作流程
接 收 申 请
不 不合格 受 理
形式审查
合格 补正 合格 补 正 补 正 不合格 不 受 理 超 期 未补正 视为撤回
受
异议复审、撤销 复审、争议案件
理
驳回复审案件
答
未 答 辩 或 超 期 答 辩 形审答辩书 合格
辩
不合格 答 辩 补 正
证 据 交 换
商标评审实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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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 商标评审规则简介 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决 商标评审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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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 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
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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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裁定:不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裁定要点: 裁定要点: “国用”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指定商品是 国宴用酒, 国宴用酒,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申请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 第十条 第一款第( 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鉴于“国用”属于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成为其获准注 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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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 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 现有的在 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 先权利 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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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 现有的在先权利 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商号权、著作 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 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 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的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 的商标 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 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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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评审规则简介
1995年11月2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号令公 年 月 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 布;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号 年 月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第一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年 月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号第二次修订。 局令第 号第二次修订。 现行商标评审规则共六章六十条, 现行商标评审规则共六章六十条,规定了商标评审 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审理原则、证据规则等, 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审理原则、证据规则等,是商 评委受理及审理商标评审案件的指南性规范文件。 评委受理及审理商标评审案件的指南性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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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第3462611号驳回复审案 号驳回复审案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商标局驳回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标; 商评委审理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依法撤销。但 合议组认为,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 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驳回申请。
五.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标准 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标准
——评审案件审理实例简介
关于禁用标志的判定 ——《商标法》第十条的适用
案例
3332105号 使用商品:光盘等 号 使用商品:
商评委裁定:与中国国名近似,驳回申请。 商评委裁定:与中国国名近似,驳回申请。
2010-11-25
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 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者商标含有 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近似。 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中国国名相同或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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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争议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请求裁 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 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 应当 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进行评审。(商标评审规则第二 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十九条) 商评委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争议裁定程序 ,审理范 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请求。
分 2010-11-25
案 8
实 审 裁 定
四.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原则
(一) 驳回复审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 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除应当适用商标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外,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 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以及评审时的 评审时的 事实状态进行评审。(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 事实状态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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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一下:
商评委: 商评委 与中国国名近似,驳回申请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 申请商标中“劲”字是显著识别部分;
“中国酒”三字字体明显有别于“劲”字,虽然包含 有中国国名,但该国名部分更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商 标申请人的所属国。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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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866444指定使用商品: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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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 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 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撤销或维持注 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 销或维持注册商标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请求进行评审。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 第四十四条第 (四)项申请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且 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条) 2010-11-2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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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2. 3. 4. 5. 6.
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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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876331号“宝洁”商标异议复审案 号
商评委裁定要点: 商评委裁定要点:
异议人在中国成立了多家合资企业,其中广州宝洁有限公司1988年 成立后,其潘婷、海飞丝、飘柔等日化产品,获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在被异议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前已成为国内日用化学产品生产行业的知 名企业,“宝洁”作为企业字号在中国日化行业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 宝洁”作为企业字号在中国日化行业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熟知。 为相关公众熟知。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肥皂、香皂等,均属于人用洗涤清洁 用品,与异议人主要从事并已产生较高知名度的日用洗涤用品具有相 同的生产、销售领域,产品的功能用途、消费群体均极为接近,在上 述商品上使用相同文字“宝洁”,极易使消费者联想到该品牌的产品 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甚至误认为该产品为异议人或其合资 企业生产,从而造成误认误购。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商 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商 号权的损害,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号权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