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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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和重要性。
该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而设立的,旨在制止和惩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欺骗、恶意攻击、恶意垄断、虚假宣传等手段,削弱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能力,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
3. 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如下:- 保障公平竞争:通过禁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良性竞争。
- 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防止企业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权益。
- 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以及相应的处罚和救济措施。
- 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设置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负责监督和执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处理相应的案件和投诉。
- 投诉和举报机制: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和处理违法行为。
- 处罚和救济措施: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如赔偿损失、恢复经营秩序等。
5. 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竞争,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度,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 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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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经济法学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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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
(七)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与搭售商品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 (九)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立地 位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 (十一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 力限制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客观上实施了违反自 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 道德的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商品主体或营业主体的混同 行为 (二)商品质量原产地虚假表示行 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 (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
〔问题〕
(1)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在性质上属 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2. 1997年5月,南京市六家大型百货商 场联合发函致有关厂家,由于本市个别单位 违反商业道德,损害商业信誉和消费者权益, 在经营中搞不正当行为,影响极坏。六家商 场负责人联名呼吁:希望各厂家不与这些个 别单位在经营上有联系,否则,我们六家商 场可能会采取统一行动,从而影响我们之间 的业务正常往来。 〔问题〕如果六家商场所发函中叙述之情形 属实,其联合行为是否恰当?若不恰当,请 说明应该怎样做才恰当。如不属实,其联合 行为是何性质?
1、(1)市自来水公司利用自己公用企 业地位的特权,限定自来水用户购买其 指定的水龙头,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可以责令自来水公司停止通知所要求 的行为,认定其通知无效,并对其处以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若函中所述属实,六家商场应通过 正当的程序如实向有关机关举报情况,由主 管机关纠正其不正当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 程序,使“个别单位”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 的损失。 (2)如果函中所述虚假,六家商场的 行为诋毁了“个别单位”的声誉是不正当竞 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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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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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关系的竞争性; 2、主体的特定性; 3、行为的违法性; 4、手段的不正当性; 5、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 6、客体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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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 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 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 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 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 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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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 别在于: 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 是违法竞争。 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 创造社会财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为 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 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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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 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 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 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 害消费者的利益。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贿赂销售、购 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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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 也包括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 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定作这 类广告的行为。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圣才出品】](https://img.taocdn.com/s3/m/15744b52770bf78a652954fc.png)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unfair competition),是相对于市场竞争中的正当手段而言,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竞争行为。
①一般性条款的概括界定针对l9世纪末期欧洲各国出现的大量违反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l900年的修订本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概括式的定义,这是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全面界定。
②列举式的补充界定为了有效制止特别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法律在概括式规定之外,还通过列举式方式来补充对行为的概括界定。
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采用了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a.在该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实际上是提出了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b.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概括性的界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c.在该法律的分则部分又规定了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分别是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①行为主体的“经营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在商业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经营者。
②行为判断的不确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性的确定与其他行为有所不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必须通过个案进行判断。
市场竞争主体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即可被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③危害后果的社会性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程度日益加剧,对社会的影响也日益增强。
不正当竞争所导致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仿冒他人营业标志,盗窃他人商业秘密、通过贿赂抢夺交易机会等行为,会使市场信号失灵、消费者产生误导、商业道德败坏、劣币驱逐良币,其危害性已经从损害经营者的私权和私益扩大到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和对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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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不正当竞争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行为,违反了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和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公平、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的,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各方公平地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自由选择市场竞争方式,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活动,并遵守市场规则进行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定禁止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的秩序。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产权之一,也是创新经济的重要支撑。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对伪造、抄袭他人的商业秘密,滥用他人的商标、著作权等行为进行制裁,维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诚实信用,禁止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传播、不当比较广告等行为。
诚信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建立可靠商业关系的前提。
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了商业信用的正常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为了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保障市场经济的秩序,各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
下面将从立法、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
1. 立法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
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2. 行政监管制度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并恢复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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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贿赂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特征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 其它有价报偿等手段收买客户的能影响市场交易的 有关人员的行为。
主 体
特征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经营者
故意、自愿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报酬及其他财物
形式
回扣等
某百货公司销售电冰箱,在门口广告牌上写 明:“凡在本商店购买冰箱者,惠给总价款 百分之二的折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 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 门,经调查发现该商店给付的折扣、佣金, 在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的行为是 ( ) A、降价排挤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变向行贿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江苏徐州某漆厂是生产水性漆的企业,该厂生产的一种 新型水性漆具有防腐、无味、性能好的特点,深受用户 好评,1993年被铁路部门推荐使用,并且被大连、青岛、 上海、宁波等多家船厂采用,并于2002年初建立了自己 的网页。 2002年10月该厂在办公室上网时无意中发现,徐州市某 装饰公司在网上宣传自己公司生产的一种水性漆的网页 内容竟然和他们厂的网页内容完全相同,包括漆的各项 性能指标、获得的各种荣誉和销售的区域,所不同的是 漆的型号、联系电话和网址。 厂方马上意识到对方盗用了自己的宣传资料在作虚假宣 传,该厂生产的水性漆曾经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证书和省 级科技成果奖,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便及时 电话通知该装饰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宣传行为。 但直到2003年2月18日装饰公司网上宣传的内容仍未删除。 2003年2月20日,徐州某漆厂一纸诉状将徐州某装饰公司 告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费人民币 10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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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第十一章反不正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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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诋毁他人商誉及其法律规制 1.诋毁他人商誉概述 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 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 (2)诋毁他人商誉的特征: ①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②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权。 ③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誉权的 虚假信息。 2. 诋毁他人商誉的表现形式 3. 诋毁他人商誉的法律规制
3. 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七、侵犯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制 1.侵犯商业秘密概述: 经营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 业秘密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特征: ①行为主体一般是经营者。 ②行为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③采用了非法的手段。 ④主观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2.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 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制度
一 不正当竞争概述 1.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违法手段谋取竞争利 益的行为。 2. 不正当竞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 ①采用的手段不同, ②竞争的目的不同, ③实施的效果不同。
(2)不正当竞争与垄断: ①实施主体的条件不同 ②行为的目的和后果不尽相同 ③实施的手段不同 ④法律的规制有所不同 二、欺骗性交易及其法律规制 1. 欺骗性交易行为概述 骗性交易行为的定义和特征:欺骗性交易行为,也 称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 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 机会的行为。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 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 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
高教社马工程经济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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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查取证
对于决定立案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在调查取证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经营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
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
• 经营者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 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 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除应 承担该法针对包括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内的所有不正当 竞争行为规定的共通性法律责任外,还应对其追究以下责任:由监 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 照。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1)网络领域的传统 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指经营者利用网络但未使用网络专业技术手段实 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 络领域的延伸。例如,利用网络实施混淆、虚假商业宣传、商业诋毁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2)网络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指经营者利用网络专业技 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 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规制混淆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规制混淆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规制混淆行为的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ppt 36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ppt 36页)](https://img.taocdn.com/s3/m/289ab53b336c1eb91b375d67.png)
C.属于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属于降价排挤行为
6、侵犯商秘行为
❖ 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公开、使 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商业贿赂行为
❖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 或者购买商品
①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 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 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③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 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 入帐
组织宪章》、《罗马条约》、《里斯本协定》
三、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主体的权义内容法定 2.适度原则:方向、力度、范围适度 3.绩效原则:有助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效益 ❖ 保护合理竞争与合法竞争的潜在意图 (二)行为类型 1.直接定义 2.分项列举 3.定义兼列举:我国采用
❖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 侵犯商业秘密
❖ 司法解释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①“不为公众知悉”的推定:不被所属领域的任 意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②对经济性、实用性的判定:具有现实或潜在的 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 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 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 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第14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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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特征: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也可能通过其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的工作人员
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行贿有时不是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2.与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相关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 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 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 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折扣;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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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 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由国家制 定的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律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
责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 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
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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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 1.商业贿赂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用财物或 者其他手段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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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贿赂行为
(一)定义
(二)特点
查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三 虚假宣传行为
(一)定义
(二)特点
查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商业秘密
查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特点
查
查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五、低价倾销行为
(一)含义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 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二)例外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 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一)有奖销售 (二)行为方式
(三)特点 案例
查
查
第四节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一 二 三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混淆行为
(一)行为种类
查
(二)特点
查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查
查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七
诋毁商誉行为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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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方式、直接目的、直接受侵犯主体及其权利的不同,可以从学理上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以下五类: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①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②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③危害信用和社会道德。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的关系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但在其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二者殊途同归。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a.产品质量法中的经济法规范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和反垄断法规范。
b.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调整的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c.较之宏观调控法中的财政税收法、金融调控法、计划法和市场规制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的关系更为密切。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2)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
(3)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4)援引立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与程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与一国行政体制密切关联,并与该国竞争法、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模式有一定联系。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1.欺骗性标示行为概述(1)欺骗性标示的含义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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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以不公平、不诚信的手段,违反竞争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理解。
一、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难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导致某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2. 技术壁垒:某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其他企业难以获得相同的技术,为了获取更多市场份额,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3. 市场需求不稳定:在市场需求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的类型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不实宣传:企业在宣传中夸大产品的功效、效果,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2. 侵犯商业秘密: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取竞争优势。
3. 恶意比价: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降低产品价格,以达到挤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4. 资金恶意炒作:企业通过恶意炒作市场的手段,人为制造市场波动,以获取非正常的利益。
5.非法控制市场:企业通过垄断、价格操纵等手段,控制市场的竞争环境,排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制度的完善性: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等。
2. 执法机构的专业性:为了更好地执行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司法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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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下面是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目的: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参与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1.损害竞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诽谤、误导消费者等。
2.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恶意串通、抢占市场、恶意垄断等。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者、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拖欠付款等。
三、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1.平等自愿原则:禁止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他人进行交易,并保护合同自由。
2.公平原则:禁止欺骗消费者、误导投标、假冒他人商业声誉等行为。
3.诚实信用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恶意侵害竞争者的商业声誉,保护商业秘密。
4.优胜劣汰原则:对于恶意垄断、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5.全面协调原则: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协调,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1.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事实、模糊用语、不实比较等违法行为。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恢复商业声誉、赔偿损失等。
2.误导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修正广告、赔偿损失等。
3.不正当竞争取得权利: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专利、商标权等。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专利、商标权等。
4.不正当竞争干涉交易:通过妨碍竞争、阻止交易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易等。
五、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制度:1.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泄漏、侵犯。
2.比较广告制度: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禁止虚假、夸大等误导性广告。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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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服务基本性能的虚假陈述都是违法的。 ------1946年《兰哈姆法》第43条(a)
分立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 垄断法分别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 垄断法两种法律规范 所调整的违法行为合 并在一起
德国和日本
台湾《公平交易法》
统一式
混合式
没有专门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而是以若干 专项法律、法规和判 例调整各种不公平交 易行为
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五、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制度
六、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 限制竞争行为: 独占垄断 滥用职权 强行搭售 串通投标 • 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混同 虚假宣传 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 有奖销售 商业诽谤 低价倾销(补充)
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美国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次结构
1.反不正当竞争宪法规范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3.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法规
4.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
5.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规章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结构
1.实体法
2.程序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二、规制诋毁商誉行为的制度 三、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同的商标的;
•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
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
•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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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的体制与程序 v 很多国家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机关与反垄
断竞合 v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程序、责任追究
程序等 (四)法律责任 v 经济法责任:停止侵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v 民商法责任: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v 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 与制度
2020/11/14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一、正当竞争的基本原理
1、竞争的概念 v 经济意义:主体对稀缺资源的竞相争夺 v 法律意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一定
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类似的商品、 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给者的同种或类似商品、 劳务的行为以及状态 2、不正当竞争 v 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违 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 3、正当竞争 v 合理竞争、合法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一)立法体例 1、专门立法模式:德、日、奥 2、合并立法模式:与垄断一同规定在一部法典,
如俄、瑞典、芬兰 3、传统立法模式:在民商法中解决不正当竞争
的纠纷,如英、法、瑞士、西、葡 v 我国采专门立法模式 (二)国际合作 v 《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国际贸易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严格法定主义 v 假名冒牌、虚假宣传、限购排挤、滥用权力、
商业贿赂、侵犯商秘; v 低价排挤、背愿搭售、不当奖售、诋毁商誉、
通谋投标 2、一般性条款适用主义 v 法律中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是一般性条款,
只要符合定义,均适应法律的规制 v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释定要有限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三)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v 在市场竞争中采取欺骗性、非诚信的手段,来
获取交易机会或市场利益的行为 1、假名冒牌行为 v 假借或冒用其他企业或商品的名称、品牌等信
息,以引人误解,损害竞争对手 v 包括假名行为和冒牌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①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 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 的虚假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v 司法解释中的重要规定 ①对“知名商品”的界定:市场知名度 ②使用在先的问题:在不同地域可善意使用 ③“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界定:显著特征 ④正当使用:客观叙述 ⑤与知名商品混淆: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②推劣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
价高的商品; ③超标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
金额超过五千元(不包括附赠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v 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 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 “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 “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 “简直是垃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2、虚假宣传行为 v 经营者为了在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中获利,对
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欺骗性宣传 ①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②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v 司法解释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推 定
①对商品做片面宣传或者对比 ②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当作定论的事实
用于商品宣传 ③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
品宣传 v 以明显夸张的手法宣传产品,而不致引人误解
的,不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v 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 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 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 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 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 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 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 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3、诋毁商誉行为 v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
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不当奖售行为 ①虚假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
组织宪章》、《罗马条约》、《里斯本协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三、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主体的权义内容法定 2.适度原则:方向、力度、范围适度 3.绩效原则:有助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效益 v 保护合理竞争与合法竞争的潜在意图 (二)行为类型 1.直接定义 2.分项列举 3.定义兼列举:我国采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v 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 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
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
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 行为
(一)历史与地位 v 1993年制订并颁行 v 与《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
等一同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二)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1.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的属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