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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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
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卫中医药秘[2014]8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中医药秘〔2014〕8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计生委,省直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建立基本卫生制度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
方针政策,汇报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中医药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加强科学谋划,强化战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为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激活中医药发展的活力与潜力,提升能力和水平;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发挥各自优势;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扶持,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和国际合作交流全面发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认真执行《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