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与选择(一)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及促进对策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及促进对策刘慧【摘要】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业要与世界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本国的金融体系,必须一实行混业经营.鉴于混业经营存在巨大的范围经济效应,有利于金融创新并满足客户多层次的要求,且我国有过短暂的混业经营历史,金融业和工商业彼此融合,法律上也有相应的管制放松,所以只要完善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实行混业经营是可行的.【期刊名称】《北方经贸》【年(卷),期】2010(000)001【总页数】3页(P93-94,117)【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分业经营;对策【作者】刘慧【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1500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59目前,金融界关于“混业经营”的确切概念界定尚未定论,但关于混业经营的框架性概念似乎已成共识。
狭义上的“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
广义上的理解是指银行除经营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外,还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份。
分业经营是从机构职能方面理解的,指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
本文对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实行混业经营应采用的模式及配套的制度完善。
一、中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一)混业经营可以使金融业实现范围经济效益潘扎尔和威利哥(1988年)认为:“范围经济是由于企业的范围(而不是规模)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的节约。
只要在一个企业中将两条或更多的生产线合并起来比各自分开生产更能节约成本的话,就存在范围经济。
”从理论上讲各行各业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范围经济,但是金融业的范围经济效应表现得更为强烈。
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关联性很强,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各项金融业务之间不存在进入壁垒,容易产生范围经济效应。
银行经营必须投入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机器设备等。
但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增加很少或几乎不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
金融监管的趋势与未来发展
金融监管的趋势与未来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如金融风险、不良贷款、洗钱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加强监管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趋势和未来发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的趋势1.科技监管的发展随着金融科技的崛起,科技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科技监管能够为监管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精准和即时的数据,可以更好地识别和管控风险。
同时,科技监管也能“智能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率。
2.跨界监管的强化由于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联系性,有些金融机构会跨界经营,这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跨界监管正在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趋势之一。
跨界监管需要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协作,实现监管有机衔接和共同监管,提高监管效果。
3.全球化监管的加强金融业已成为全球性的产业,金融监管也需要面对全球化的挑战。
因此,国际合作和协调也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金融业的挑战。
二、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1.智能监管的实现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监管机构可以使用智能监管系统来识别和监管金融风险。
智能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降低监管成本。
2.自律监管的加强自律监管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流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将监管的权力下放给市场机构。
自律监管有利于提高行业自律和规范化水平,但也需要监管机构对自律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3.合规治理的重要性合规治理在金融监管中越来越受到关注。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企业治理,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逐步推动金融行业走向合规化、规范化。
结语金融监管时刻关注金融安全和稳定,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的创新和完善,金融监管将朝着更加精准、高效、智能、全球化、合规化的方向发展。
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不断探索和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浅析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及对策
业经 营的最 高层 次。
( )我 国金 融混 业经 营现状 。 二 金 融 业 混 业 经 营 将 是 2 世 纪 金 融 业 发 展 的趋 势 。 因为 金 1 融 业混 业经 营 有利 于 金 融创 新 ,能 改 善金 融服 务 ,更 好服 务 于
三、我 国金 融混业 经营发 展应 采取 的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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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方向及对策
陈 洪乐 ( 国建 设 银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天 津 开 发分 行 中 天津 305 0 4 7)
摘 要 :面对 经济 全球 化趋 势 , 出于竞 争和金 融 业本 身发展 的 需要 ,世界 许 多 国家纷纷 放松 对本 国金 融 业的 限制 ,实行 金融 自 由化 。 面对全球 金 融 业混 业经 营大潮 ,我 国金 融 业分 业经 营分 业监 管模 式面 临着越 来越 大的改 革压 力 。虽然 混 业经 营也是 我 国金 融业 的发展 趋势 ,但金 融业 混业经 营是有 条件 的。本 文拟 就我 国金 融 业混业 经营发展 方向及 对策作肤 浅探讨 。 关键 词 :金 融混 业 ;发 展方 向 ;对 策
打 破 了。 证 券公 司 和投 资 基金 直 接进 入 银行 间 同业 拆借 市 场 , 意 味着 货币市 场 的 需求 将 会增 加 ,这 不仅 会 活 跃银 行 间 同业市 场 ,使 商 业 银行 增 加资 金 运用 渠道 ,而 且还 为 中央 银 行吞 吐 基 础 货 币调控 市 场 开拓 了更加 广 阔 的空 间 。 以光 大集 团 为例 ,目 前 的光 大 集 团就 是在 一 个金 融 控股 公 司 下 的商业 银 行 、保 险公 司 、证 券 公司 、信 托 公 司等 金 融机 构 分业 经 营 、分业 管 理 ,同 时又 实现 了在 同一利 益主体 下互相 协作 的混 业经 营局 面 。
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与选择
的有效评价和控制。 从已有 的实践来看, 综
合监管主要有 以下三类 : 英 国式 的统一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 以 英国和 日本 为代表 , 对于不 同的金融行业 、
体化的超级监管机构。而金融 控股公司
混业的程度较浅 。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等
问题并不突出 ,适合于伞型监管模式。 二是政治 、法律 、文化 等制度环境 因
一
为金融控股公司伞状监管者,负责评估和
监控混业经营 的金融控股公 司整体资本充
实施监管。 随着混业经营愈来愈普遍 , 尤其 是伴随着大型混业金融集团的出现 。 金融体
系风险的特征和传播途径发生显著改变, 传 统 的分业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受到了严峻的挑 战。 面对混业带来 的一系列监管新问题 。 大 多数发达 国家从分业监管走向综合监管, 目 的是进一步加强监 管部 门的协 调与信 息沟 通, 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 , 以及实现对 金融集团的整体清偿力和资产组合整体风险
的 方 向和 路 径进 行 探 讨 。
国台湾等也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
美国式的伞形监管模式。19 年 《 99 金
关■调:混业经营 综合监 管
挥重要作用:
一
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美国改进原有
的分业监管体制 ,形成一种介于分业监管
是混业的组织形式和混业程度有所
日 业 营 景 各 金 监 经 背 下 国 融
足性 、风险管理 的内控措施和程序 的有效
性以及集 团风险对存款机构子公 司潜在影 响等 。联储必须尊重金融控股公 司各类子 公司 的有关监管 当局 的权限 ,从而避免重 复监管和过度监管。 不完全 的统一监管模式 。这类监管模 式介于统一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 间,主 要包括牵头监管模式和双峰监管模式。牵 头监管模式是在实行分业监管 的同时 ,由 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建立及 时磋商协调机制, 为防止混业 中的监管真空和监管机构相互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一、引言金融监管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稳定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从监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监管现状分析1.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处于快速更新升级的发展阶段,实现了监管机构的全面变革。
近年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监管框架更为完善,监管力度更为强劲。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多家监管机构也在不断的优化自己的监管制度。
2.监管措施:金融监管的措施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制定监管规则和加强市场监管三个层面。
宏观调控是国家首要考虑的措施,通过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调控经济总量,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次,制定监管规则,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项金融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确保市场公正透明。
最后,则是加强市场监管,通过行政处罚、市场自律、依法保护投资人权益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了解市场动态,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3.监管挑战: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二是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出现。
在金融市场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动态监管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同时,金融监管的技术手段也需要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在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出现的情况下,监管需要尽快认识到这些新品种,并且找到科学合理的监管方法,及时介入,避免金融风险蔓延。
三、监管发展趋势分析1.监管科技的发展: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监管科技也得到了巨大发展。
监管科技的发展,将有助于监管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高效、精准化的监管。
监管科技的主要应用包括数据采集、风险识别、监管智能化等。
2.监管全球化: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国际金融监管也将逐渐走向一体化。
国际监管合作将趋于更多地强调互信、公平、合作、共赢,提高全球金融监管的水平。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选择
银 杼类金融机构 、国 负责调 整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 金、审批 家外汇管理局 等 ;监督国家争汇管理局的工作 } 银 行类金融机构 全面 具体 的监管银 行类金融机构运行
加 强 对 金 融 机 构 的监 督 管 理 维 护 整 个 金 融体 系 的 安 全 与 稳 定 已 成 为各 国政 府 金 融 管 理 当局 的共 识 。我 国的 金融 监 管 是 伴 随 着 金 融业 改革 发 展 的 深入 逐 步成 长 、发 展 和 壮 大 的 。大 体 上 经
B b l A t 颁布 ,标 志 着金融 监管 制度 形成 。一般 认为 .金 融 监 会 保 监 会 、银 监 会相 继 成 立 、分 别 负 责证 券 业 、保 险 业 、银 ube c )
行 业 的监 管 。人 民银 行承 担 各 类 银 行 、信 用社 和 信 托 投 资公 司等 非 银行 金融 机构 的监 管 , { 9 9 9年 ,中国 人 民银 行 管理体 制 进 行 了 依 法 履 行 金 融 监 管 职 责 的 独 立 性 得 到 了进 一 步 增 强 。 经过 2 0多年 的建 设 和 改革 .我 国 金 融市 场 的 规模 目益 壮 大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济 的稳 健 。自 2 0世 纪 8 0年代 以来 , 自由化 、一体 化 以及信 息 技 重 大 改 革 撤 销 了 省级 分 行 .建 立 了 9个 跨 省 区分 行 , 中央 银 行
调 合 作 的 适应 金 融 业发 展 创 新 的新 型 监 管结 构 。 我 国加 入 w 金 融 市 场 运 作 监 管 等 方 面 的理 论 研 究 水 平 和 实 践 能 力 不 断 加 TO
监 管 机 构 财政部 中央银行 银监会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构, 全资或 者控股银行 、 证券 、 险 、 以及 其他实业公 保 信托 司。现 以光大集 团 为例加 以说 明, 光大 集 团 18 年 5月 93
在香港创 办 , 经过 2 0多年的努力 , 已发展成为 以经营银 现 行、 证券 、 保险 、 资管理 等 金融 业务 为主 的特 大型 国有 投 企业 集团。截至 20 0 5年底 光大 集 团总 资产达 到 50 50多
亿元 , 中金融 资产达 到集 团总 资产 的 9%。 其 8 ( ) 二 国有商业银行 通过独 资或合 资的方式设 立投 资
业银行 、 策性 银 行 、 政 信托公 司、 产管 理公 司和农 村 信 资 用社等; 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 期货交
易所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 保监会 负责 监管商业保 险公 司、 政 策保 险公 司、 再保 险公 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等。 当金融机构 完全 实行分 业经 营 时 , 业 监管 有利 于 分 控制和防范金 融 风险 , 但在 我 国 目前 已经 出现 混业 经营 的情况下 , 若金 融监 管机构仍然 实行 纯粹 的分 业监管 , 则 不 利于控制和 防范金融风险 。 ( ) 一 在现行 的金 融监 管体制 下存在监 管盲区 按照我 国目前 的相关规 定 , 以实 业公 司 为主体 形 对 成 的金融控股 公 司 , 控股 的金 融子 公 司各 自接受 现有 其
资管理业务等。19 年 中国工 商银行 与东亚银行 通过收 98
整备法》 银行控股公 司创 设特 例法》 国会 的通过 , 和《 在 标 志着金融控股公司在 H本获 得认 可。19 99年 1 月 4H, 1
美国 国会参 、 众两 院以压倒多数 票选通 过了《 金融 服务现 代化法案》 从 法律 上 确立 了混 业经 营 的模 式 。英 国、 , 日 本和美 国等国金融业经 营模 式 的纷纷转 型标志着 混业经 营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 的新趋势 。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业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
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
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
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
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
应该属于企业微观决策范畴。
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
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
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
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
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
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金融混业经营监管趋势与制度缺陷(一)
金融混业经营监管趋势与制度缺陷(一)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初步阐述了金融混业趋势下金融监管的制度缺陷,并提出设立监管“防火墙”以适应金融混业发展的构想。
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企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
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走上混业道路,混业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金融分业经营”的本来企图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防止商业银行过多地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防止风险跨行业传播,进而降低系统性风险。
但从我国1998年以来金融分业经营的实践看,此模式没有有效地降低系统性风险。
截至2001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已经剥离了14000多亿元不良贷款的基础上,仍有不良贷款17600多亿元,不良贷款占25.37%,其中约有6000多亿元将成为实际损失,占全部贷款的8%。
分业体制下,商业银行被限制在狭窄的存贷业务领域内,资产形式单一,难以实现资产的最优化配置,这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持续上升的原因之一。
资本市场也由于分业的规定,从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渠道被堵塞,证券业的发展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举步维艰。
结果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两败俱伤。
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则能够充分发挥业务多元化下的风险分散优势和资源共享带来的效率优势,实现利润来源多样化,增强竞争力。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后,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限制,享受国民待遇。
我国金融业将直面综合性的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
面对挑战,我国金融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充分利用入世后5年保护期,积极塑造和培育全能型金融集团,营造金融混业经营的良好条件。
目前,我国金融业正呈现出混业经营的新趋势,近年来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混业经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混业经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一、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的必要性“九五”期间,我国政府相继颁布《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确立了分业经营的体制框架。
实践证明,这样做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
目前我国金融业仍有必要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分业经营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4大国际银行的现状是,一方面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却又吸收着高额的居民储蓄。
近年来央行连续降息,投资工具的多样化,投资者开始积极寻求其他的投资保值方法,若不良贷款得不到妥善解决,一旦储蓄的增量弥补不了不良贷款的增量,金融危机就可能爆发。
只有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才能够有效保护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分业经营模式在现阶段是必需的。
此外,如果允许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混业业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资金优势而形成金融寡头,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
2.证券业: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将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造成证券市场虚假繁荣。
而采取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稳定发展。
3.保险业:近年来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保险经营手段不够规范,理赔机制不够健全,保险公司自身缺乏有效的自律手段,险种不够丰富等隐患,一旦发生动荡性的事件,容易产生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目前监管水平不高,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措施也比较落后,专业人员和高质量信息缺乏,金融监控资源和经验都不足。
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混业经营的监管环境和能力,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还远未达到混业监管的要求。
由此可见,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在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金融体系的安全的保证。
但是安全并不等于效率,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沟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混业经营是适应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种主流趋势,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发展混业经营,允许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可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改善金融服务,增强综合竞争力。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选择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选择摘要:金融混业经营有多种形式,通过对几种形式的对照分析,从我国的现实选择和风险防范与监管的角度出发,在大规模放开混合经营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本文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最佳形式,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施行混业经营的最佳初始入口。
关键词: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一、国际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综述(一)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金融分业和混业各具优势,分业经营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混业经营则有助于提高效率,世界各国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自发或自觉地选择了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早期的自然分业阶段,从1694年以英格兰银行成立为标志的商业银行诞生到19世纪末,这一时期的分业不是依靠法律的规定,而是自然形成的。
2.19世纪末到1929年,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这时的混业也是在“效率”的刺激下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末,以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
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分业限制在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先后取消,以及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揭开了金融业又一次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篇章,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有管理的混业经营的道路。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分业与混业,是在安全稳定与提高效率的比较中自发形成的;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分业与混业是在加入了政府一定程度的管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金融企业和政府在安全和效率的平衡中不断演进的过程。
从这种迂回变迁到混业经营的演进中,可以窥探到混业的动能来自企业和市场,政府干预的动能来自于防范系统风险的使命,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的干预将会越来越少,企业和政府的立场会在市场中趋于一致,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最终将是综合的。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济全球化以及金融 自由化趋势带来 的挑战 ,不断创 新金融体制 ,拓展金融领域 ,促使金融业经营模式 由分业 经营 向混业 经 营转变 。 我国 自19 年金融体制改革后 ,形成了严格 93 的分业 经营 ,分头监 管 的金 融模式 ,这 种 制度设计 符合当时中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现状 ,促进
融监 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 建立共 同 , 参加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并提出 了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人概念。但是该机制
【 收稿 日 期】20 - 1 1 08 0 — 2 【 作者简介】韩 玎 (93 , 18一) 女,内蒙古乌兰浩特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 o 级硕士研究生; 6
的缺陷,但是,从我国金融业发展 现状 以及出发 ,
应建 立伞式监 管与 功能监 管结合 的监管体 制 ,理 由
如下 :
享和行动的一致性;产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抑制 金融创 新等缺 陷 。其原 因主要有 :首先 ,各监 管机
构 的权 力博弈 。各监 管 机构 基 于部 门利 益 的考 虑 , 存在不 同程度 的权力 扩 张 欲望 以及 监 管选 择 偏 好 ; 其次 ,信息共 享 、沟通 机制 的缺 乏 ;再 次 ,监 管机
业 的发展。本文在 比较世界上两种主要监管模式基础上 ,立足 于我 国现 阶段 国情 ,提 出应借鉴美 国的伞式监管和
功能监管结合 的模式 ,逐步建立统一的金 融监管体制。
关键 词 混 业 经 营 金 融 监 管
中图分类号 :F2 .3 10
文献标识码 :A
全球 化语 境下 的金融 业大 致经 历 了混 业 经营 一 分业 经 营 一 业经 营 的螺旋演 变过 程 。二 十世纪 的 混 三 十年代 以及 八十 年代 分别是 分业 经 营以及 混业经 营模 式 改革 的两个 拐点 。在度 过半 个多世 纪 的分业 经营后 ,自 八十年代开始 , 国金融机构为应对经 各
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OBSERVED 观察 理论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引言随着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加速进行,金融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和信息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渗透导致金融业务呈现多样化与综合化的趋势,金融业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
在此背景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纷纷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混业发展的道路并不相同,可分为两种:一是以德国为代表,一直实行混业经营的部分欧洲国家;二是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过程。
这两类国家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前者大多采用了全能银行的模式,而后者则更倾向于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允许在一个法人机构内从事多种金融业务。
从发展的观点看,开放的中国不可能长期游离于世界主流金融体制之外。
尤其是我国己实现与国际金融业的接轨、实现金融业的全面混业经营必将成为我国金融体制变迁的目标选择。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金融深化的推进,我国的金融格局已发生了很大的变模式,允许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试错,为行业创新留足空间。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措施跟据我国金融业混业实践的进程,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监管机构和体制,由多元化监管过渡到一元化监管,由机构性监管过渡到功能性监管,在循序渐进的基础上重点突破,最终形成统面对金融业的最新发展,在短期内彻底打破分业监管模式没有太大必要,盲目地进行“一刀切”的改革只会是欲速而不达。
我们首先应该对现行分业监管模式进行修正,并考虑合适的条件和时机,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
在纯粹的分业监管模式下,银监会擅长银行类业务监管,证监会精通证券业务,保监会熟悉保险市场,虽然各自专业监管的优势都十分明显,但谁都不具备综合性监管的能力,且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
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做一些实务性的安排。
在三大机构专业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建设。
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选择及其监管体系的重构
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选择及其监管体系的重构摘要: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在对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着重从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经营优势和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状况和监管水平两个方面,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混业经营模式,提出推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并对向混业过渡过程中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做了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监管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这一法案取代了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使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交叉经营得以实现。
这标志着美国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局面,重新走上了混业经营之路。
到20世纪末。
发达国家基本上完成了金融混业体制的改革。
金融混业体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主流经营模式。
这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化,引发中国金融界一场关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大讨论。
一、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1、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应对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金融机构竞争压力的需要。
人世后。
中国金融业面临着与外资金融业不对等的竞争。
外资银行的主营业务多集中在低风险、低成本、高利润的中间及外汇业务上。
同时,外资银行金融业务的综合化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而国内银行业务相对较单一:国内券商买卖证券多以自有资金或货币拆借形式经营。
成本较高: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由于受国家监管政策的制约。
投资渠道也非常狭窄。
实施混业经营,达到金融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必将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效益。
2、混业经营是优化中国金融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需要。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形式普遍还是“存、贷、汇”的形式,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存贷息差。
但是。
银行利息收入所依赖的信贷业务中有78.0%流向了国有企业。
单一的业务种类和单一的客户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与国企经营风险存在过高的相关性。
中国大陆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的运作和发展前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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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的形成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金融业实行综合经营 1992年经济过热,金融秩序混乱 199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整顿金融秩序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1995年从法律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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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混业经营
20世纪80年代,重新启动混业经营模式
2021/对国内银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 变的内在动因
分业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
股权制度的发展促使企业更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
现代技术的发展,为金融机构间融合以及通过融 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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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趋势对国内银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 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 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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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发展前景
现阶段有必要继续实行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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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中国大陆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
金融创新使大陆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面临新课题 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凸现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弊端 加入WTO使中国大陆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
面临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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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历史与现状
19世纪中叶---混业经营模式 20世纪30年代,经济和金融危机 ➢ 美国、英国、日本---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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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金融监管作者:曾庆芬摘要:面对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大潮,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改革压力。
虽然混业经营也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但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有条件的。
目前无论从宏观监管环境,还是微观主体的制度基础都不具备混业经营条件,分业经营还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政策选择。
与此相应,面对混业经营在我国初露端倪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应根据金融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调整,而且要顺应金融业发展潮流。
通过分析混业经营下国际金融业监管改革的趋势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建议。
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出于竞争和金融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世界许多国家纷纷放松对本国金融业的限制,实行金融自由化,由此推动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和金融监管改革。
本文拟就我国金融业混业趋势和相关的监管问题作肤浅探讨。
一.混业经营的界定及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一)对混业经营的界定综观全球的混业经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1.商业银行在其法人实体内部设立非银行金融经营部门,一个法人多种金融业务;2.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投资,设立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其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是母子关系,一个法人一种金融业务,母公司是金融机构,来实现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
3.一家非金融的母公司控股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兄弟关系,它们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
这种兄弟关系的混业经营,也能通过业务的协同,来实现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析利益共享,但不能直接从其它金融机构中取得利润,只能通过业务关系或关联交易来实现。
我国光大集团,及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是该模式。
严格来讲,第1种混业是绝对的混业经营,如德国的全能型银行;而第2种混业含有分业的性质,从机构上体现出分业的迹象,如英国、日本,我国的中信也是第2种模式,信托公司控股银行、证券。
第1和第2种模式中,控股金融机构通过投资收益可以从被控股金融机构中获取利润,真正实现金融业务一体化。
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
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金融混业经营,简单来说就是指金融机构在不同的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多种业务活动的行为。
这种经营模式在当前金融市场越来越常见,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监管、风险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金融混业经营带来的监管问题。
由于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金融机构涉及多种业务,监管机构很难全面监管。
例如,一家既经营银行业务又提供证券业务及保险服务的机构,各业务领域都有相应的监管机构,但是难以协调监管与监督,导致监管体系不完善。
此外,多元化经营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大风险,例如,一家机构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三个业务,并且业务之间存在重叠,形成了交叉风险。
当出现某个业务面临危机时,整个机构的风险也将随之扩大,对于金融市场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
其次,金融混业经营的出现反映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创新产品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不断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一种选择。
这种业务模式不但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实现机构规模、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快速提升,同时也能够提供更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然而,现代经济中金融活动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适时开展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工作。
这需要监管机构和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将监管职责划分清晰,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例如,针对企业并购、重组等金融混业经营工作,对企业所涉及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跨部门的同步、协作型监管。
除了建立监管队伍之外,还需要通过信息化技术、监管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对监管信息的核对、调取、监管事项的宣传等方面进行加强。
总的来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实现多元化经营是当今大势所趋。
监管机构需要保证严格监管并解决监管难题,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防止形成一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跨行业“超市”。
这既需要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也需要金融机构自身不断提高多元化经营能力,在把握经营机遇的同时注重风险管理。
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的法律思考(1)
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的法律思考(1)混业并非无序的混乱,有其内在的规律。
实现金融混业经营需要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金融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
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还没有完成,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才建立不久,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混业经营所需要的优秀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
现就混业趋势下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和监管制度的健全提出几点建议。
(一)经营模式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塑造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与国际金融集团抗衡的市场主体是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
从现行立法分析,在现在的监管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持股公司制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可行模式,这种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金融发展水平。
从形式上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有以下好处:一是集团控股保证了不动金融部门的协同优势,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二是集团内部的法人分业规避了不同金融部门的风险相互传染,适应了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三是集团层面上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往来的综合经营优势,便于推进金融创新。
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某一领域的国内金融机构可以仿效国际金融界发展主流,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以增强自身竞争力,但应当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的布点和综合利用。
(二)修订相关立法,为混业经营加强制度基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应该先集中清理各类金融法律法规,协调它们之间的不一致,修改冲突的地方,为金融法制的统一做准备。
还可以从统一监管立法着手,制订一部适用于各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的法律,确定各监管机构都要遵守的制度,以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⑥。
相关法律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顺应市场经济和金融创新的需求,体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
鉴于金融混业经营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多元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加入世贸之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会加速这一进程,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热潮在缺乏监管法规的背景下兴起,必然蕴涵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监管在保护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期揭示金融监管在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和挑战的同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营。
一、现状分析1.1 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在国际范围内,金融监管主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组织来协调和引导。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建立监管框架、制定监管规则和实施监管政策等方式,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1.2 国内金融监管体系在中国,金融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负责。
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是,一方面加强风险防控,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注重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监管,推动金融业转型升级。
1.3 监管工具和措施为了有效监管金融市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一系列监管工具和措施,如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加强监管执法、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合规和内部控制等。
这些工具和措施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保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二、未来发展趋势2.1 强化跨境监管合作随着全球金融业务交叉和融合的深入发展,金融监管需要加强跨境合作与信息共享,以应对跨国金融风险的传导和跨境金融犯罪的挑战。
未来,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更加高效和有效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
2.2 促进金融科技与监管的有机融合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未来,金融监管机构将积极引导和监管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应用,确保金融科技能够为金融市场和金融消费者带来更多实际利益,并有效防范金融科技的风险和安全问题。
2.3 提升金融监管的技术和人才能力随着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具备更强的技术和人才能力,以更好地满足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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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与选择(一)
内容摘要:金融监管体制是一国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各国监管制度也逐步向统一综合监管方向发展。
本文深入研究混业经营背景下全球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趋势、内在规律和根本动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方向和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混业经营综合监管
混业经营背景下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结构,即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设立相应的独立监管机构实施监管。
随着混业经营愈来愈普遍,尤其是伴随着大型混业金融集团的出现,金融体系风险的特征和传播途径发生显著改变,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面对混业带来的一系列监管新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从分业监管走向综合监管,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与信息沟通,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以及实现对金融集团的整体清偿力和资产组合整体风险的有效评价和控制。
从已有的实践来看,综合监管主要有以下三类:
英国式的统一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对于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不论是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均是由一个统一的超级监管机构负责,这个机构或是中央银行或是由单独成立的金融监管局来担当。
英国于1998年进行监管体制改革,在合并原有的9个金融服务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服务局(FSA),成为集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监管职责于一身的一元化金融监管机构。
日本也从1997年起,改革大藏省,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大藏省分离出来,成立金融监督厅,实现统一监管。
目前,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地区正在增加,韩国、中国台湾等也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
美国式的伞形监管模式。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美国改进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一种介于分业监管和统一综合监管中间状态的新的监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根据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机构的监管;而联邦储备理事会为金融控股公司伞状监管者,负责评估和监控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的内控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集团风险对存款机构子公司潜在影响等。
联储必须尊重金融控股公司各类子公司的有关监管当局的权限,从而避免重复监管和过度监管。
不完全的统一监管模式。
这类监管模式介于统一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主要包括牵头监管模式和双峰监管模式。
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实行分业监管的同时,由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建立及时磋商协调机制,为防止混业中的监管真空和监管机构相互扯皮,指定某一监管机构为主或作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
“双峰式”监管模式是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类负责对不同金融业务监管,澳大利亚和奥地利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影响监管模式选择的因素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并不单取决于经营模式,还取决于各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特征,以及历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具体地,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对各国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混业的组织形式和混业程度有所不同。
各国金融混业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德国的全能银行、英国式的金融母子公司和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三种。
德国的全能银行是指银行、证券及保险等金融业务完全由单一金融机构以分设事业部门的方式全面经营;英国的金融母子公司是以一个金融机构为母公司,一般是银行,透过其投资的子公司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如巴克莱银行集团、国民西敏寺银行集团等;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通过直接、间接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对银行、证券或保险等不同金融领域中的子公司实现控制,但控股公司一般不直接从事
业务经营。
前两种混业是整合程度较高的金融混业经营形态,混业程度深,风险的传染性强,所以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协调的要求也较高,要求建立一体化的超级监管机构。
而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的程度较浅,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等问题并不突出,适合于伞型监管模式。
二是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环境因素存在差异。
一国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对各国监管体制的选择有重要影响。
美国是一个政治分权制的国家,在金融监管体制上采用“双线多头的管理体制”,即联邦和各州政府都有监管权力。
而大多数政治集权制的国家,其监管体制也较为集中,通常由中央一级的监管机构对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英国历史上长时期实行自律监管,政府仅对自律型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监督和适当干预,这显然与金融交易惯例、传统习惯和思维模式等非正式制度安排有极大关系。
制度环境因素同样深刻地影响着监管模式的取向。
美国政治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权力制衡。
单一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又没有其他监管机构的制约,可能形成垄断和滥用权力,有悖于其权力制衡理念,自然要选择多个监管机构的并存。
三是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美国原有的双线多头监管体系是美国近百年金融发展史中自然形成的,这既是监管业务上的需要,也有联邦政府与各州权力分配和权力制衡的原因。
而美国的民主政治也使得任何一个重大的改革都需要国会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达成共识,对这一制度做彻底的变革是极其困难的,美国回应混业的挑战的方式自然是对原有的体制采取改良的做法,即一方面继承了大危机以来形成的分业监管的架构,同时也规定联储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机构,从而形成了当前的伞型监管体制。
英国由于原先采取的是自律监管机制,在运行中许多自律组织往往由于既得利益或熟人关系,监管不力,未能很好地起到一个“金融警察”的作用,彻底的“革命”的阻力并不是很大,因此,英国政府得以通过“金融大爆炸”式改革的方式,成立一个超级监管机构,实现统一综合监管。
四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冲击影响巨大。
一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往往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但也会受到重大事件冲击的影响。
重大的经济金融危机往往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导致监管制度的根本改革。
英国统一监管制度的建立是直接受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的影响。
韩国1998年改革监管体制也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当时国内要求改革金融体系的呼声较高,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韩国政府施加压力,敦促韩国政府采用统一监管体制。
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的深入发展推动了世界范围内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
尽管历史上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上有所差异,但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以及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各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金融体系风险特征逐渐趋于一致,各国金融监管模式日益向统一综合监管的方向演进。
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挑战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
回顾20多年经济改革之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也经历了一个从集中监管到分业监管的转变过程,现在又处于开始探索向统一综合监管方向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1993年,我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和所有金融监管于一身,既是一个超级中央银行,也是超级金融监管机构。
自1993年,为制止金融领域的混乱,防范金融风险,中央政府对金融业分业经营作出严格规定。
与之相对应,我国金融监管也开始实行分业机构型监管体制。
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并正式履行职责,标志着分业监管体制的最终形成。
由此,形成了人民银行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一行三会”的平行配置。
在这一体制下,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机构相对独立、各自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这种监管模式的专业性和力度较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较高,同我国分业经营体制基本是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