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税收规划 《个人理财》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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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PERSONAL FINANCE
第二篇 专业技能
个人理财规划的内容
现金规划
保险规划
消费支出 规划
税收规划
财产传承 分配规划
教育规划
投资规划
退休养老 规划
第八章 税收规划
第一节 税收规划
个人理财
一、个人及家庭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执行职能的物质需要,对经济活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 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作品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 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应分别 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将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 。在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的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的稿酬所得,应 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 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 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 纳税人负担的,准予从其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修缮费 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 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的,取得转租收入 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 付凭据,从该项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六)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税款计算期和税款 缴纳期。税款计算期是计算税款的期限,分按次计算和按时 间计算两种形式。按次计算是以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数作为税 款计算期。按时间计算是以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时段作为税 款计算期,如1天、3天、5天、7天、15天、1个月等,纳税 人应当按税款计算期逐一计算税款。税款缴纳期是税款计算 期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如规定以1个月为税款计算期的, 应于期满后5天内将税款报缴入库。以1天、3天、5天、10天 、15天为税款计算期的,应于期满后5天将税款报缴入库。
个人理财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 ❖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一、纳税人与纳税对象
(一)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的法律界定: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 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 非居民纳税人
■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 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免征额
▪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或“生计费用”,是指课税对象免于征税的 金额。
起征点
▪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 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税收抵免
▪ 税收抵免是指个人所得税中的允许纳税人用一些费用开支或已交纳的其 他税款直接冲减应纳税额的减免税措施。
(七)纳税地点
▪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即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 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 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不同的税 种,由于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性质不同,对纳税地点的规定 也不同。
(八)税收优惠
▪ 法定税收制度中除规定了上述基本要素外,还设置了免税、 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是免除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税 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和对证券投资基金 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 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次 1 2 3 4 5 6 7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以及损 失的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 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 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承担纳税 义务的起始时间明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仅是确定纳 税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的需要,而且是明确纳税义务人纳 税期限的需要。只有确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才能明确 纳税的期限。
(四)税基
▪ 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它表明政府按什么征税或纳 税人按什么纳税。税基乘以税率等于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20%) 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次数确定办法为: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 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中国的税收体系
商品税 所得税
国内商品税
进出口商品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其他税
关税
车辆购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与文化事业建设费 烟叶税
船舶吨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商品税
房产税
房屋税
契税
车船税
其他税
印花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 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费用
上述三项所得不减除费用,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收入为 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 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 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 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 的所得(利润)。
二、法定税收要素
(一)征税对象
▪ 征税对象是应当纳税的物件或事实。它表明政府对什么东 西征税或经济社会中什么东西应当纳税。
▪ 征税对象可以包括物与行为两大类。物是在一定社会关系 中能由人类控制和支配的财富,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和特 殊形态物。行为是指人的活动及其结果。通常,人们将征 税对象划分为财产、所得、商品三类。
动主体的收入,依据执行职能产生的一般利益,按 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的强制征收。税收的 依据是政府执行职能是为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带来的 一般利益。 ➢ 一般报偿性 ➢ 确定性 ➢ 强制性
(二)税收的主体和客体
税收的主体
▪ 在社会实践中,主Biblioteka Baidu一般指的是人,客体一般指的是物。税收是一种财 富转移,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因此,税收的主体必然包 括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收的课征主体;另一方面是税收的 缴纳主体,即经济活动主体,包括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与个人。
二、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工资性收入额减去费用减除标准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11年9月1日起,费用减除标准为每 月3500元。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 人按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 人,在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减除标准基础上,再减去附加减 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11年9月11日 起,附 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1300元。
▪ 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包括 给付义务和作为义务。给付义务是纳税义务人向政府缴纳税 款的义务。作为义务是为实现给付义务所设定的做哪些事和 不 做哪些事的义务。
▪ 纳税人与税收负担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纳税人是直接缴纳 税款的人,税收负担人是最终承受税收负担的人。二者有时 一致,有时不一致。之所以会出现不一致,是因为纳税人将 缴纳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等形式,转嫁给商品的购 买者负担,或通过降低商品的购买价格的形式,将缴纳的税 款转嫁给商品的供应者。
特许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 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合同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自2008年3 月1日起,必要费用为每月20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必要 费用调整为每月35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 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 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税基有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种形式。以实物量为税基的税种 称为从量税;以价值量为税基的税种称为从价税。以价格 与税收的关系为标准,从价税可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与价 外税。价内税是以含税价格为税基的税;价外税是以不含 税价格为税基的税。
(五)税率
比例税率 ➢ 统一比例税率 ➢ 差别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 征税对象的具体品目简称为税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明确了征税对象的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就应当征税, 否则就不应当征税。同时,税目对征税对象进行归类,以 便确定差别税率。
(二)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它表明政府直接面向谁征税或谁有义务直接向政府纳税。
税收的客体
▪ 国民收入作为税收客体,是因为国民收入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 。从税收的具体形式看,所得税、商品消费税等无疑是以国民收入为客 体的。同时,国民收入的创造,既离不开经济活动主体的贡献,也离不 开政府提供的各种外部条件。社会在一定时期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也应 当作为税收客体在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居民和在中 国境内取得所得的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是依据住所和居住 时间两个标准划分的,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 居民纳税人
■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 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应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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