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现在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项收入计税、分项扣除费用的征管办法存在税法涵盖面不足和易造成税负的扭曲问题。目前关于十个税目的规定,使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一些收入在应税项目的认定上模棱两可。一些单位将支付给职工的收入通过多次、多项目支付等方式,化整为零,使大部分收入低于起征点形成合法避税。从世界各国税收实践的经验分析,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一种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自然具有此类税制原发性的局限。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水平,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无法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分项差别课税,有失税法公平原则。现行税制工资、工薪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实行加成征收,造成税负不均。在世界各国税制中,无论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还是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对劳动所得都是同样课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将劳动性所得加以合并,归为一类,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课征。

我国现行税制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计税的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现行税制中,夫妻分

别申报带有不合理性,在实行累进税率的类别中,夫妻合并申报较为公平。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1、税负不甚公平

(1)等额收入,税额不同。同一收入水平的个人因收入来源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最终税费也不相同,如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居民王某和李某,每月收入均为2000元,其中王某的收入额仅为工资薪金所得一项。李某的收入额由工薪1600元和劳务报酬400元组成。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规定,王某该月应缴税费为20元,而李某该月不需纳税。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均为劳动性所得,收入额相同,税负却不同。

(2)税率复杂,税负不公。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对相类似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该形式存在明显的不公和税率上的税收歧视,而且税率累进级距过多,不利于征管。如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现行税法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收入所得普遍较高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等实行20%的比例税率。有资料显示:20%的高收入占总收入的近50%、20%的低收入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8.33倍。这种模式似向于重征勤劳所得,而对资本拥有者却影响不大。

(3)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婚后赡养家庭人员数等影响家庭开支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但两者却执行每月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这显然不公平。

(4)税收减免项目过多过滥。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太多,既不规范又不完善,给予个人诸多借口合理避税。大量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由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是难于偷税漏

税,因此应简化征管工作,提高总体征管能力。[2]

2、课税模式不合理

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下,属于同一个纳税人各种不同应税所得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分别纳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1)对于不同应税所得,同一笔所得改变取得收入的次数,不但使扣除额发生改变,而且可以调整其适用的税率,由此产生更多更大的税收漏洞。

(2)纳税期限的不同规定,为纳税人在不同项目之间转移收入,逃避纳税提供可乘之机。(3)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不能有效发挥累进税率结构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3)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成本与收益的对比来看,分类所得税制的征收效率比较低。

3、税收征管不力

(1)代扣代缴难以落实。目前相当一部分代扣代缴单位不认真履行义务。采取消极应付税务机关的态度,甚至有些代扣代缴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收入或是为其分散收入逃避纳税,如对内部职工各项收入达到征税标准的定额征收,给个人代扣代缴增加了难度。

(2)纳税意识淡薄。公民缺乏纳税的自觉性,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没有牢固树立公民纳税思想,造成近几年许多人收入水平提高了,但仍未树立纳税意识。不了解税法知识,主观上对纳税有抵触情绪,缺乏纳税的主动性。

(3)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较弱。税务部门的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税务工作人员本身不能系统的把握税法知识,不能有计划、有力度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专项稽查。造成稽查力量较弱,处罚难以从严从重,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逃避个税的成本低,使得税收漏洞拉大。

(4)监控制度不健全。目前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更增加了实施监控的难度,尤其对垄断高收入行业、高收入阶层的监控更加薄弱,税收征管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段,征管手段的落后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

此段摘自

卢军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趋势[J].承德名族师专学报2009,9.65-66.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措施

1、与激励约束相关的改革和政策建议

公平税负,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目;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算低,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可能把税率设置在较低的水平上。因为过高的税率强化纳税人的收益动机,容易造成税收收入流失,正如拉弗曲线所表明,高税率不一定产生高收入。因此,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税率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分项征收办法。单纯的分项征收人为地形成了不同类别收入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今后可考虑,分项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可在年内分项预缴,年度终汇算清缴;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现行物价水平和一般生活标准,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家庭构成、收入水平和赡养负担情况,规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奖励诚信纳税。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建立信用记录确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待遇。

此段摘自

[4] 武辉.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

2、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分为三类模式。

(1).分类所得税制,又称个别所得税制。它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具有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待遇的优点,但不能很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英国的“所得分类表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的典范;(2).综合所得税制,又称为一般所得税制。它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能较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但对不同性质的所得不能实行差别待遇,且征税成本高,对个人申报和税务机关稽查水平要求高,必须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原始资料为条件。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又称为混合所得税制。它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它是按纳税人的各项有规则来源的所得先课征分类税,从来源扣缴,

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数额,再课以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税或附加税。

此段摘自席卫群.并立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设计[J].涉外税务2009,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仅具有较少综合性特质,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他类所得税制固有的弊端。而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混合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针对目前我国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固有的缺陷,应适时修正税制,逐步采用混合型的税制模式,即在继续普遍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经常性的所得实行综合申报征收,对其他所得则仍实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我国现行税制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和各种经营所得。因为比较而言,混合型的结构模式更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美国是采用彻底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的代表国家,这与它拥有先进的现代化征管手段,对个人的主要收入能实行有效监控,并且拥有发达的信用、交通、通讯手段相适应。虽然电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渐广,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纳税人的收入缺乏有效监控,因此选择综合所得税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有的学者认为,实行混合所得税制的征税成本、对征管水平的要求并不比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低,主张选择综合制模式。那么,实行混合制模式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何优势呢?在采用混合制模式的情况下,对于某些应税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可以按比例税率征收,不必实行年度综合申报纳税。另外,对于工薪所得可采用预扣代缴的征收方式。除少数工薪收入特别高的纳税人外,大多数可只进行年末调整,而不必申报纳税,这样可大大减少申报纳税人数,实行混合制能减少纳税申报人数,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简化征管的目的。此段摘自

李波.公平分配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J].税务研究2009,3.

3、加强征管制度

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管理,可以考虑发放个人所得税缴纳卡,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偷(漏)税人员打击力度,并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纳税人及时缴税。正如现在对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防止其偷漏税。因此我国也应该制定比较严格的税收处罚措施,使纳税人遵纪守法,不敢以身试法。可以考虑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可以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收入显

性化;修订《税收征管法》,使之更适应个人所得税征管需要,使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监督体系;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为改进和强化税收征管创造条件。

此段摘自

王伟红.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税务研究2009,3.

(1).针对广大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有意或无意偷逃税款相对普遍的现象,在加大日常征收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要完善征管办法,健全征管制度,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对个人支付的明细表制度和个人收入资料的传递等制度。制定对社会影响大的某些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具体征管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税务机关三者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推行世界通用的“蓝色”申报制度,即对能如实申报的纳税人采用蓝色标记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在费用、损失和扣除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反之则用“白色”普遍申报方式。采用这种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利用如实申报,比仅采用惩治办法效果更好。

此段摘自李延辉.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J].涉外税务2009,1.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泉控制规程。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源控制的主要作法为由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单位实施代扣,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浅表层次。从长期发展看可以借鉴诸如美国、西欧等国的作法,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这样,税务机关审核了解其所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的来龙去脉就极其便利,可以及时督促其将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此段摘自瞿继光.从“以人为本”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税务研究2009,3

(3).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申报纳税的逐步推行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在税源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税务所或分局来专管个人所得税。同时,要加强税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应赋予税务部门较高的执法地位,以便加大处罚力度。

(4).构建个人收入的社会监控网络,依法拓宽征管范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税收征管要从速构建个人收入的社会监控网络,通过银行、工

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调动社会力量构建良好的治税环境,做好基础性配套工作,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突破性进展。

(5).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出路在于信息化。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是以强有力的税收征管为保证的。从长远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根本出路在于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我国在研究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时,必须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完善。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较之世界各国税制,其发展只能定位于初级阶段,亟须修正完善。其征收目标模式的选择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向主体财源靠拢。在税制的选择上,应逐步由分类所得税制向混合所得税制演进,以使其征收管理更加趋于科学、规范和合理。

09工商管理班

韩斌斌

0902180032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及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手册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00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25, 则应纳税额为(1000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个税=6500×20%-525元=775元。 大家的看法: 1、个税法将免征额由2000提高到3500;社会保障部说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比例将由原来的28%下降到12%。原来中国人的工资收入有72%的人不到2000,有88%的人不到3500啊! 2、“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3、生产企业把税收计入生产成本,最后买单的还不是老百姓。 4、关于个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其实我认为还是低了。国家征收个税的目的在于什么?在于调节缩短贫富差距。现在的贫富差距非常大,如何更好的发挥这个杠杆的作用呢?我认为,要进一步的调高起征额,但也要提高税率。

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手册 【本书简介】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如果对员工的工资福利未进行合理的税务安排,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企业发得多,员工拿到手的没有增多。因此,企业要留住人才,需要对员工的工资福利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才能出现企业与员工个人双赢的局面。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 3、工资薪金所得第一级次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5%下降至3%。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负担有升有降,以税前工资薪金(扣除免税的五险一金、补贴等)3.86万元(应纳税所得3.51万)为临界点,高于3.86万元的,个税负担上升,最大升幅1195元;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存在缺陷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本文建议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现实可行性分析毕业论文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上述作用的充分

发挥,必须以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前提。从我国现实分析,通过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作文/zuowen/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GDP以及人均GDP快速持续增长,为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将逐步高。美国著名现代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60年代曾对近40个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一个结论: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与人均GDP呈负相关,而个人所得税与人均GDP呈正相关。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增长和人均GDP的增长,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相应下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相应上升。从我国现实看,近几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都保持了很高的增幅(年均递增50%以上),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巨大,我国目前已具备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的经济基础。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2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公民个人所得比重逐年上升,居民个人收入有大幅度增长论文网 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在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中,居民所得份额已从1978年的50 5%上升为1995年的69 1%。目前我国个人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近年来以每年8000亿元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课题报告显示:我国目前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

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有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合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别。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 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有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 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 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水准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别。但是 因为此次改革仅仅“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 存有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 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 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 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 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因为适用税率不同,导致 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赵芳 财务管理 09233249 指导老师:刘芳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中重要的税种。国家可以也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缩小国民贫富差距,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且能起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不断调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征收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此,我国制定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至1600元。 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3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起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 年三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明确表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会成为国务院讨论的重要问题。此后学界对于将起征点调整到 5000 元进行力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2011 年 6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 1 级由 5%降低到 3%。这一决定已在201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由以上的个税发展及改革历程来看,个税改革的主要特征为个税起征点的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培训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填写案例讲解 案例一: 甲为一家五金店(个体工商户)A的业主,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4月A收入总额1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8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万元,1月至3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万元。甲有听力残疾,有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并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1000000(元) 成本费用=800000(元) 利润总额=1000000-800000=200000(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4=1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14000=86000(元)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9750 应纳税额=86000×30%-9750=16050(元) 减免税额=375×4=1500(元) 已预缴税额=10000(元) 应补(退)税额=16050-1500-10000=4550(元)

案例二: 甲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的投资人,该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2月A收入总额4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35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元,1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元,甲购买了符合财税〔2015〕126号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每月支付保费200元。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400000(元) 成本费用=350000(元) 利润总额=400000-350000=5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2+200×2=7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400=42600(元)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3750 应纳税额=42600×20%-3750=4770(元) 已预缴税额=2000(元) 应补(退)税额=4770-2000=2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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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提要 这三大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占比结构 Abstract system can not adapt to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analy sis and research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tems of income, is an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i n strengthening the regulating func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 also an urgent need to promote the smooth personal income tax levy by the classification to the classification and integrated levy reform. In this paper, based on 2014-2016 basic data of China's personal inc ome tax wage income tax revenue, operating income property income tax revenue, tax revenue a nd growth, respectively, calculated analysis of the three sub revenue structure and discusse 目录 一、引言 (1)

个税修改历程

个税修改历程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个人所得税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

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级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选题题目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 选题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然而我国现在的征收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其研究的目的是想要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1.2: 选题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过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均的程度,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即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又缩小贫富差距。 1.3: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这个规定有利于通过税源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但其负面影响是将个人所得税流失责任更多地归咎为扣缴义务人,导致我国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过多地依赖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1,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投资者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收入总额 2 二、成本费用 3 三、利润总额 4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6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7 七、应税所得率(%) 8 八、应纳税所得额 9 九、税率(%) 10 十、速算扣除数 11 十一、应纳税额(8×9-10) 12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3 十三、已预缴税额 14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人所得税论文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探讨 目录 目录 ...................................................................... I 摘要 (1) 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 (1)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1)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1)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1) 三、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缺陷 (2) (一)税制模式不合理 (2) (二)税率设计有待优化 (2) (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2) (四)个人实际收入难确定 (3)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3) (一)建立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3) (二)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3) (三)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3) (四)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制 (3) 五、总结 (4) 参考资料 (5)

摘要:社会经济在不停地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相应的国家也在一直完善着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事我国政界、学界、和公众讨论的焦点。有一些缺陷仍需要被重视。个人所得税被视为调控资本市场、储蓄和消费关系的政策工具。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发展,缺陷,建议 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和地区依据国家税务标准,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征收的各项应该交税的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根据我国税务法规定,每位公民都有合理避税的权利,都应尽合理纳税的义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共有11大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中国的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额的港澳台的同胞和所有的外籍人员。 征税范围及其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等的税率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规定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适用的是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大致都是适用比例税率,分别是: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有35余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1980年9月颁布,这是我国的新中国第一部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税法,从此以后,我国便有了属于我们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新的税务发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税法制度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税务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愿意。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800元。一直到现在,经过了35余年,同时经历了很多次改革。 1999年8月份,全国开开始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了1600元。2007年8月份,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额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到5%。2008年3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调到了2000元;2011 年三月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了5000 元。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我国的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情况下,导致沿海与内地、南方与北方、东部与西部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2011年6月份,将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提高到 3500元,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

我国个税现状

我国个税现状 最近,两会期间,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成了各方热议的话题,究竟个税起征点定为20000元还是更高,似乎攸关百姓减负和增加内需大计,各方争论激烈。实际上,以2010年为例(本文部分引用国家2010对外公布数据):全国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仅为4837亿元,只占总税收的6.6%,而且由企业代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才是百姓税负沉重的主要原因。真要为百姓减负,更应拿占税收更大头的间接税开刀。忽悠大家关注点个税起征点,说穿了,只是一个障眼法而已。 误区一:纳税养肥腐败分子 A面:“交的税都让政府官员给腐败了!” B面:“税收是为了公共开支。即使中国人都不纳税,政府要想腐败,人民也无法阻止,因为政府手里有印钞机。” 在欧洲、非洲等地,没见他们的公民对税这么反感,对纳税的抵触情绪这么大。我们调查了国内不同阶层的人,几乎都不想纳税,问其理由,说是交的税都让政府官员给腐败了,百姓勒紧腰带过日子,公务员却每年仅吃喝玩乐就就花掉纳税人上万亿元,相当于全国人民每人奉献出800元供官员“潇洒”。 有这种情绪可以理解,这些年,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腐败官员贪污浪费了纳税人不少钱,有的把贪污受贿的资金转移到国

外银行,把自己的老婆孩子弄到资本主义国家享乐,自己留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当“裸官”。 其实,税收与腐败没有必然联系,税收不是为了腐败,腐败也不依靠税收。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反而大多数是税负重的国家,最腐败的国家反而是税负轻的国家。2009年,世界最廉洁指数排在中国前面的国家,多数国家的税负率高于中国。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经合组织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远远超过中国,平均为34.8%,而中国仅为18.4%。(见下图)

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英美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1、个人所得税综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一般占税收收入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日本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作为基干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同时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发挥和激活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双重功能,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当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资金的规模达到相当程度,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进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行综述并对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总结,最后探讨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借鉴意义。 2、美国个人所得税发展 2.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发展 1861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军费需求大增。为了缓解财政收入压力,国会通过了《1861年收入法案》,该法案开始对个人所得征税。所得税规定,对年总所得超过800美元部按照3%的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标志着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联邦税收体系的新发展。 但是,随着内战的结束,为了顺应民众的减税要求,一方面减免了战时消费税,许多商品也不再征收消费税。1868年,联邦税收主要依赖于酒税和土豆税。另一方面,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于1872年完全废止。 1913年10月,国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适用于年所得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在当时,美国仅有不到1%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筹集收人功能十分有限。 2.2、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为了筹措足够的军费,1916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收入法案。该法案把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提高到2%,最高边际税率由7%提高到15%,适用于年所得超过150万美元的个人。1917年,随着战争经费需求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在40000美元的税率提高到16%,所得在150万美元以上的,税率提高到67%。1918 年,又通过了一项新的收入法案,个人所得税税率再次提高,最低税率提高到6%,最高边际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分析

目录 一、摘要 (1) 二、引言 (2)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2)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3) (三)中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级距的比较 (5) 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5)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5)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5) ②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英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仍分设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勤劳所得可考虑从原有的9个累进级距档次改为3个,税率调整为5%、15%和25%,非勤劳所得仍可维持5个累进级距档次不变。 (6)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6)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改革方向 (8)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8)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8)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9)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9) 一、摘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款指引

2019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款指引 2019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定期定额户)缴款发生变化,请关注: 1.需由自然人纳税人个人完成缴款。 2.目前提供个人三方协议和银联卡两种在线缴款模式。特别提醒,自然税收管理系统WEB端与扣缴客户端缴款模式略有不同。 3.请提前做好三方协议签订、银联卡支付等相关准备工作;尽早完成经营所得申报缴款。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特别提醒,WEB端申报可以在WEB端完成缴款;扣缴客户端申报后未缴款的,也可以在WEB端完成缴款。WEB端支持个人三方协议和银联卡两种在线缴款模式,同时支持在线打印电子缴款凭证至银行缴款。 一、三方协议缴税 本功能适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缴款时进行选择。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

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 3.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二、银联在线支付 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特别提醒:怎么查询已缴税情况?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纳税人可查看已缴税情况。

个人所得税未来发展前景

个人所得税未来发展前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通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将炒股,卖楼等六项收入计入应税所得。不少民众对此流露出担忧情绪,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将向何处去?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提供了物质的基础。而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也让个人所得税更是有了用武之地。有学者创新性地提出要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无论合理与否,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在今后的中国民众的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还会继续增大。 但需要指出的是,提高所得税比重,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一方面要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课税模式、税率、扣除和优惠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另一方面需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决不可为了简单提高所得税比重而涸泽而渔。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围绕如何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基本指南。可是,目前工薪阶层纳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重担当主力军,与西方国家相比,这个比例正好倒挂。 从收入的构成来看,工薪收入仍旧是广大人民的主要保障。诚然,工薪阶层并不是中、低收入者的代名词,但是,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尚待进一步发展,居民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除了

国债市场、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以外,几乎没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可增值保值手段。国债市场的利率相对应于二十年来的通货膨胀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而股票市场还谈不上完善与透明,风险极大,不少中小投资者成为恶庄和黑幕下的牺牲品,尤其经历了5年的漫漫熊市之后,元气未复。可是,最近关于12万元以上收入通径的申报通知中,对买卖股票收入的处理却很难体现出公平合理性。个人相对于企业而言,往往是弱者。 可是,企业的亏损尚可以在下一年度的应税利润中冲销,最长可到5年。为什么个人炒股亏损的钱却只能计为零呢?从生活状况来看,聚居于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的大部分人口,还处在生活的重压之下。1600元月扣除额在中西部一些不发达地区确实不算太低,但是,中国的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大中城市很多的年轻一代和转型人员的生活压力还是很大。特别是医疗住房和教育市场改革以来,人人都能感受到巨大压力。 不难想象,在均价高达一万元每平方米的城市里,年薪6万元的生活状况是多么艰辛。而2005年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竟然还占到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26%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与豁免方面几乎空白,简单停留在生计出额和四金扣除优惠上。 而在西方国家成书的所得税制度中,扣除与豁免,往往是区别对待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主要手段。 从国家与居民的收入分配构成来看,“抓收入”不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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