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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黑色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的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露天与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 以及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选矿及辅助原料矿煅烧等各生产工艺中特有的指标。
一、露天、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
在填报露天、地下共同性指标时, 要按铁矿及各种辅助原料矿分别填报。一个矿山既有露天开采, 又有地下开采的, 也要分别填报。
( 一) 采出矿石品位
采出矿石品位是指采出矿石中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开采矿石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采出矿石品位( %) = 采出矿石量中主要成分总含量( 吨) #215;100%
计算说明:
( 1) 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 铁矿、锰矿、铬矿是指金属含量, 其它非金属矿是指有用主要成分的含量。铁矿石按全铁计算, 凡涉及含铁量处均按全铁计算。
( 2) 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 露天矿应根据各采场穿孔或爆堆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 地下矿根据各个采掘工作面刻槽或钻孔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 按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
( 3) 采出矿石量是指掌子出矿量及剥离( 掘进) 带矿之和,
不包括地面回收矿石。
( 二) 输出矿石品位
输出矿石品位是指输出矿石量中, 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输出矿石量中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输出矿石品位( %) = 输出矿石主要成分总含量( 吨) #2 15;100%
输出矿石量( 吨)
计算说明:
( 1) 输出矿石量是指从采场运出的矿石量, 包括废石混入量, 也就是用于选矿的处理原矿量。
( 2) 输出矿石主要成分总量是在从采场运出矿石的车辆( 矿车和汽车) 上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 经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
( 3) 输出矿石品位除分品种外, 还要计算综合品位。
( 三) 输出矿石合格率
输出矿石合格率是指输出矿石中符合质量标准或供矿合同规定的矿石量占全部输出矿石量的百分比, 它反映为用户及矿石加工部门提供矿石的质量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输出矿石合格率( %) = 输出合格矿石量( 吨) #215;10 0%
输出矿石量( 吨)
计算说明:
( 1) 合格矿石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制订的质量标准, 或达到选矿加工部门供矿要求;
( 2) 合格矿石量应以每个作业班输出矿石批量分别计算;
( 3) 母项数字与输出矿石品位的母项数字相一致;
( 4) 凡有多品种输出矿石的, 应按各品种分别计算, 并计算综合合格率。
( 四) 采矿回采率
采矿回采率( 亦称矿石回采率) 是指采矿过程中, 采出矿石量占该采场或该采矿区域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回采率( %) = 区域采出矿石量( 吨) #215;[1-贫化率( %) ] #215;100%
区域地质储量( 吨)
计算说明:
( 1) 区域是指矿房、矿柱、采场、坑口、中段、矿区,可分别计算其回采率及总回采率( 坑口、矿区的总回采率可在采矿过程结束后计算) , 总回采率还包括非开采损失量。
( 2) 地质储量是指开采过程中重新核定的储量。
( 五) 矿石贫化率
矿石贫化率( 亦称废石混入率) 是指矿石在开采过程中, 由
于废石的混入, 致使采出矿石的品位降低, 其降低程度以百分比表示。主要用于检查采矿工作质量和分析方法是否合理。其计算公式为:
矿石贫化率( %) = 平均地质品位( %) -平均出矿品位( %) #215;100%
平均地质品位( %) -平均围岩品位( %)
( A)
矿石贫化率( %) =混入岩石( 表土) 量( 吨) #215;100%
掌子出矿量( 吨)
( B)
计算说明:
( l) 先用公式A按矿石品位计算出矿石贫化率。
( 2) 用已计算出的矿石贫化率, 乘以公式B的母项( 掌子出矿量) , 反求公式B的子项( 混入岩石量) , 以便综合汇总。
矿石贫化率的基本公式为:
∑[平均地质品位( %) 一平均出矿品位( %) /平
矿石贫化率( %) = 均地质品位(%)-平均围岩品位(%)]#21 5;掌子出矿量(吨) #215;100%
掌子出矿总量(吨)
( 六) 采矿主要物料消耗
采矿主要物料消耗是指在采矿、剥离或掘进过程中, 每完成1万吨采剥( 掘) 作业量所消耗的某种物料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物料耗用量( 计算单位/万吨) = 某种物料耗用量(
计算单位)
采剥( 掘) 量( 吨)
计算说明:
( 1) 采矿主要物料消耗包括: 炸药( 千克) 、雷管( 个) 、导火线( 米) 、导爆线( 米) 、导爆管( 米) 、木材( 米3) ( 其中: 枕木( 米3) 、坑木( 米3) 、轮胎( 条) 、电力( 千瓦·时) 、柴油( 千克) 、压缩空气( 米3) 、蒸汽( 米3) 等。
( 2) 物料消耗指标的母项数字必须与所完成的采剥( 掘)
作业量计算口径相一致。
( 3) 处理返修量以及废品所消耗的物料, 也应包括在本期
的物料消耗量中, 如二次爆破所消耗的炸药量, 应包括在炸药总消耗量中, 但母项不包括二次爆破的爆破量。
( 4) 计算木材消耗时, 应将板材、方村统一折算成原木量来计算。其折算系数为1.43。坑木有回收再利用的, 计算时只计算新木材用量。
( 5) 计算轮胎消耗量时, 再生轮胎按0.3的系数折合为新轮胎计算。
( 七) 采矿工序单位能耗指标
采矿工序的能源消耗是指采矿工艺主要生产系统( 采剥、采掘、矿区内运输、提升、压缩空气、通风、供排水、照明等) 、辅助生产系统( 采矿机修、汽修、电修、炸药加工厂、采矿化验、检测、计量、环保、动力供应等)以及直接为采矿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坑口食堂、浴室、保健室、休息室、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等)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 包括煤、天然气、电力、焦炭、水、汽油、柴油、蒸汽、压缩空气等) 。并按其平均低位热值折算成标煤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工序单位能耗 = 燃料消耗量+电力等动力消耗量-余热回收外供量
采掘总量( 采出原矿量) ( 吨) = 采矿工序净耗能折标煤量( 千克)
采掘总量( 采出原矿量) ( 吨矿岩) ( 吨矿)
计算说明:
母项是指露天采矿用采掘总量, 计算单位为吨矿岩; 坑下开采用采出原矿量, 计算单位为吨矿。
( 八) 采矿生产准备矿量保有期实现率
生产准备矿量是指在地质储量的基础上, 根据生产勘探和开采准备工作程度不同所圈定和计算的可采矿量, 是为矿山近期开采和保证矿山正常、均衡、持续生产而准备的矿量。根据开采准备工作程度的不同, 生产准备矿量( 过去称为三级矿量) 在露天矿山划分为开拓矿量和回采矿量二级; 在坑下矿山划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回采矿量三级。
露天开采矿山生产准备矿量的含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