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省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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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省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
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6.09.11
【实施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省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处:
为贯彻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做好凝练项目、争取支持等相关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提供科技支撑,我厅将开展征集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库工作,并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的基本要求
1、征集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有关精神,要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杠杆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自主创新,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制约我省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重大项目必须是省政府直接调度的重点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或是与行业和部门,共同立项支持并组织实施的社会公益性项目
3、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攻关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望在2-3年内取得技术突破,为实现产业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4、推荐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市场前景广阔,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牵动作用。
5、项目已有一定的基础,主要解决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项目应有一定的研发内容,注重产学研结合。不支持单纯扩大规模的项目。
6、承担单位应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经济效益好,具有自筹资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