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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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1.海域使用权的概念
海域使用权是指依法经批准获得的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 个 月以上的排他性特许物权 2.海域使用权的特征 (1)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海域。 (2)海域使用权是国家对海域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3)海域使用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下列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 永佃权
B 典权
C地役权
D 抵押权
ABC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功能,保护农民对 土地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特许物权概述
特许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特许物权的概念 特许物权的意义 特许物权的特征
1.特许物权的标的是自然资源而不是土地本身
2.特许物权的权利行使方式是对自然资源的取得 和开发行为 3.特许物权一般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效力 4.特许物权的取得方式是行政许可 5.特许物权的设定目的具有一定的公法意义
义务
捕捞权
1.捕捞权的概念
捕捞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经批准获得的, 在我国管辖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 及我国管辖的一切海域内从事捕捞水生动植物等 活动的特许物权
2.捕捞权与养殖权的区别
(1)二者的权利客体不同 (2)二者的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3)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4)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取水权
取水权的概念和特征 1.取水权的概念 取水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依法 经批准取得的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 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特许物权 2.取水权的法律特征 (1)取水权派生于国家拥有的水资源所有权 (2)取水权的获得须经国家行政许可 (3)取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
用益物权的分类
标准
分类
界定
法律意义
客体特定性 效力优先性、排 它性和追及性
以 用益物权的 取得是否需要对 价
典型用益 物权与准 物权
有偿用益 物权与无 偿用益物 权
以用益物权是否 具有从属性为区 分标准
以用益物权的让 与性是否受到限 制为区分标准
无从属性 用益物权 与有从属 性用益物 权
让与性用 益物权与 限制让与 物权
典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准:取水权、探矿权、采 矿权、养殖权和捕捞权
有偿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 权、“四荒” 无偿:宅基地,划拨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一般都无从属性 ,是完全独立的定限物权 。 有从属性:地役权
让与:权利人可依法自由 处分的用益物权--出让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限制:法律限制或禁止让 与---宅基地使用权
第八章 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
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
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宪法及有关土地、自然资源的单行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 法》。。。
重点知识 1.用益物权:概念、特征 2.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 3.特许物权:概念、性质、法律地位 4.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具体内容
引读案例
大凉煤矿与油米塘煤矿的矿井相邻,多次发生矿界纠纷, 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了矿界。油米塘煤矿认为自己并未越 界,长期在大凉煤矿的矿界内开采,越界开采量为 183796.52吨,价值为1662万元。大凉煤矿诉请法院确认 油米塘煤矿侵权,判决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特许物权的性质和地位
特许物权的性质
1.否定说
2.肯定说
3.特许物权的性质为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准物权
特许物权在法律上的地位
在大陆法系国家,特许性的权利因涉及政府许可等公法行 为,一般由公法调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进行规范。
在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特许性的权利不存在单独立法问题, 并不区分其公法、私法的性质,而是同其他法律一样,在 判例法或成文法上作出调整
取水权的取得 取水权的内容
1.取水权人的权利 2.取水权人的义务
渔业权
渔业权概述 1.渔业权的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水 域从事养殖或捕捞水生动植物的特许物权。
2.渔业权的法律特征
(1)渔业权的客体是特定水域中的水产生物资源 (2)渔业权在权利构成上具有复合性 (3)渔业权的取得方式是特定行政部门的许可 (4)渔业权的效力依据不同的权利内容而不同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海域使用权的效力
1.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 2.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
采矿权
采矿权的概念 采矿权的具体规则
1.采矿权的取得须经行政许可 2.采矿权是有偿取得的私权利,应当缴纳有关费 用 3.采矿权的权利人有权开采矿产品并获得所有权 4.采矿权的行使须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管 5.采矿权流转须受适当限制
问题与思考
3.考研题 (1)用益物权的关系 (2)特许物权的性质
问题与思考
案例思考 油米塘煤矿长期在大凉煤矿的矿界内开采,造成了大凉煤 矿的财产利益损失。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1)油米塘煤矿越界开采行为侵害的是大凉煤矿享有的何 种权利?
(2)采矿权作为特许物权,与典型的用益物权有何联系与 区别?
(3)对采矿权等特许物权应当怎样进行保护?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意义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地位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
依照《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 权受法律保护。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权之后,应当按照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不能越界开采。在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都是合法的采矿权人,但多次发 生矿界纠纷,争执不下。行政主管部门介入纠纷,对双方 划定的矿界进行勘查,确定了各自的矿界。双方应当按照 重新划定的矿界进行开采。油米沟煤矿无视政府部门行政 行为的效力,不承认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矿界,继续按照 自己对矿界的理解,长期在大凉山煤矿的矿界内开采,造 成了大凉山煤矿的巨大经济损失。油米沟煤矿长期越界开 采,侵害了大凉山煤矿的采矿权,权利人有权依照《物权 法》第三章的规定,请求保护自己享有的特许物权。
益的他物权 ---《物权法》第117条
用益物权的社会意义 1.用益物权是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2.用益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非所有人利用他人不动产的需求 3.用益物权有利于实现物的最高价值的利用
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派生于所有权--母权;子权 2. 用益物权人的规格因具体类型的用益物权而出现差异-
用益物权的体系和一般规则
用益物权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
1.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占有、使用和收益 2.行使用益物权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资源
3.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4.用益财产被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从权利主体看,用益物权人的规格因具体类型的用益物权而出现差异--如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限于本集体经济成员组成的农
户;“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则无身份限制;出让的建房用地使用 权---主体限制少;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除自然人、私营企业、个 体工商户、三资企业 ;宅基地--农户;探矿和采矿---非一般所得充任;捕 捞---限于渔民和渔业公司。。。 3、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内容 4.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有效地对抗第三人外,也能对抗所有人 5.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物权法》也承认动产
应当看到的是,一方面,特许物权具有物权性,是基于对自然资源的 利用而取得的物权,具有一定的用益物权性质,特许物权本身也是对 土地上的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权利行使实际上也直接涉及到传统 民法所指向的不动产,这一点也符合用益物权的特征。另一方面,特 许物权又不完全等同于用益物权,而是一种准物权或者类物权,其理 由是,特许物权的目的不在于占有土地上的自然资源,而仅在于对其 行使某种开发性的行为,因而物权法最基本的占有和归属规则在特许 物权上无法得以实现;如果就将特许物权的性质界定为一种纯粹的用 益物权,那么其客体就很难统一和确定。因此,我国《物权法》将特 许物权作为用益物权对待,并非等同于用益物权。
3.不同种类的渔业权的区别和联系
养殖权
1.养殖权的概念
2.养殖权物权化的意义 3.养殖权的具体规则
(1)养殖权须经行政许可,并且辅以物权登记手续 依法取得
(2)养殖权作为物权,受期限限制 (3)养殖权须在特定的水域行使,进行养殖经营 (4)养殖权可以依法转让 (5)养殖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
问题与思考
2wk.baidu.com重点问题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应当怎样理解?
(2)《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3)特许物权是何种性质的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体系中处
于何种法律地位? (4)特许物权有哪些种类?具体内容是什么?
参考分析意见
在本案中,大凉山煤矿与油米沟煤矿的矿井相邻,都是经过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获得许可的矿产经营者,依法享有采矿权,是合法的采矿权 人,享有采矿的权利,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的性质属于特许物 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采矿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所属的矿山进 行开采,是合法的行为,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着眼于它们含有使用、收益的 内容
法律对它们调整的规则有所差 异。 有偿:法律一般允许转让、抵 押; 无偿 :不允许(地役权外)
有从属性的用益物权即地役权 ,其设立以需役地的存在为前 提,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 押。
1、两者的转让条件及其法律 后果 不同;2、自由流通型用 益物权侧重的是资源利用的效 率,以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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