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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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课程论文.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课程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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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年月日

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对策探讨

摘要:当今,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种模式已经逐渐渗透到现代人的生活中。但是电子商务在让我们享受几乎无障碍的全球贸易的同时,它的范围全球化、交易隐匿化、环境虚拟化、手段数字化以及它的天然涉外性的特点,又给现行的国际税法理论和税收征管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本文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积极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对策

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传统的贸易活动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电子商务以自身独有的优势,以其全新的交易理念和高效、快捷、低成本的交易方式,依托于国际互联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这种交易模式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如何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做好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1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流动性、隐匿性及交易本身的数字化又与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不相适应,使之成为逃避税收的重要场所,这样不能通过税收进行调节的贸易对传统的贸易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性,对现有的税务征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法制体系不合理

法制体系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电子商务合同与电子货币支付方面。首先是电子合同的承诺生效地点和时间,按照目前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交易双方就会自动地接受相关合约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定义合同的地点和时间,这些对诉讼时确定主管法院、行使管辖权,以及确定适用的国际司法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全新的交易方式在协调方面存在很多困难。这是因为电子商务涉及的部门偏多,这些部门主要是电信、银行、海关、税务甚至公安等,各部门仅仅根据自己部门的一些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涉及到跨部门的一些规定还处于空白状态。这就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多困难。

难以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是世界上不同国家之间确定税收管辖权的两个主要标准,属地原则是指一国依地域范围作为其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属人原则是指一国依人员范围作为其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在传统的征税过程中,对于交易的双方形式、场所机构所在地基本是固定的,对于时间空间的跨度非常小,但是在电子商务时代,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变,很多概念都变得淡化而无法判断。这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有着自己独特的一些特点,虚拟化、数字化、匿名化、跨国界和支付方式电子化等等,这就给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对税收监管监督制约制度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了货币流量的不可预见性,这就给传统的税务机关的征税监督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国内的交易,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就会出现跨越国界的各种贸易交易,这就会出现交易双方都期望将其成本降低至国内交易相当的水平。目前,各国的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银行的相关交易账目,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进行相应的控制,但是出现跨国交易后,就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目前运用的电子现金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在可审计方面也不一致。在很多方面,支付人是匿名的,从而大

大增加了利用电子现金逃税的可能性。

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的挑战

“充分性”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电子商务使目前的税基和税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厂商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交易,超越了时空,它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这将造成某些税基的丧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网上直接交易情况下,可能会丧失或转移,进而会导致税款流失。

2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难点

离线现金交易造成的税收障碍

离线交易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由于我国信用卡等交易方式的缺失,造成了很多电子商务的交易是在脱离电子网络平台进行的,离线交易就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看到一些货源,再就是通过现实中的见面或者银行卡等方式进行的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就给国家税收机关的征税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落后,即使在技术上解决了网上追踪稽查的难题,也难以避免网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国际化带来的税收难题

电子商务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非常高的流动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也对各国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商务可以跨越国界,很多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国界,这就给电子商务的征税带来了很大的难处,为了消除这种难度,国际社会一定要加强合作,进行很好的合作。今后的税收协调不应局限在消除关税壁垒上,重复征税上,而是各国税务当局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取得一致,尽量避免避税的可能性。

电子商务使税收征管收入来源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的发展,让税收的征管收入来源的确定非常困难,在电子商务中网上劳务是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潜力最大的领域,在对劳动收入来源时,在国际上一般都是由劳务者提供地为标准。在这期间如果出现提供劳务和消费者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就会导致征税的困难,造成新的国际税务纠纷。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很多都是通过互联网提供相应的产品公司的来源地方面存在一些空白,这就会导致税收的界定非常困难,由于我国在网络进行交易的相对来说是非常少的,同时由于技术的落后,在互联网交易中处于收入来源地的地位,因而就会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交易的隐蔽性

电子商务不是发生在某个物理地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虚拟性,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填写的都是电子文字,这个过程中,很多交易不能被发现。同时还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线索、痕迹。由于网络交易具有无纸化、即时性、无形化、隐蔽性的特点,税务对其监控非常困难,造成了征税的困难,造成了税收征管的新盲区。

3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管理的建议

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立法

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问题,是网上交易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加强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立法,进一步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及合理保密,不仅是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系列新的网络征管技术得以正常实施的前提。

建立专门的网络商贸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

税务机关在对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详细资料,在网络上登记他们相应的信息和纳税记录,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相应的资料的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同时税务机关要和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定期和他们进行信息交流,以使税源监控更加有力。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申报相应的电子商务资料,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络服务商出具有效证明,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上网企业通过网络提供的劳务、服务及产品销售业务应单独建账核算,以便税务机关核定其申报收入是否属实。

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

电子商务和传统的经营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区别,这就会给交易者带来逃税的机会,并且由于技术和人才的缺失,对于网络上的逃税偷税的监管是非常困难的,如何让公民自觉地进行缴税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纳税人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如果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加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进行偷税漏税的现象就会得到一定的遏制,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需要国家和公民的共同努力,在这期间需要加强各个部门的廉政建设,让纳税人感觉到税收的真正用途,体会到税收“取之于民,之于民”的真谛。

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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