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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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7]19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黄政发〔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切实解决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建设空间品质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规划全覆盖
在完善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强化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城市设计和乡村规划编制力度,不断拓展城乡规划编制覆盖面,提升规划编制的深度和广度。
支持县(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一)及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按程序启动总体规划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出现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
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促进“多规合一”。
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改革,建立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二)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
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坚决杜绝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为,坚决杜绝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项目的行为,进一步强化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适时地进行动态维护。
(三)强化专项规划编制。
加快各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紫线、黄线、蓝线、绿线规划编制工作。
抓紧编制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给排水、电力、综合防灾、地下空间、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满足城镇规划建设和防灾减灾的要求。
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