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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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的双重性
医疗用→优秀的镇痛药 滥用→精神依赖性→毒品
药物滥用
非医疗目的的大量使用,具有依赖性的药 物,使滥用者对该药产生依赖状态(无止境 地追求用药),从而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和 社会问题——构成社会公害。
药物依赖性
WHO的定义:由药物与机体作用造成的, 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 现出一种强迫性或定期性用药的行为和其 它反应。 身体依赖性(生理依赖性) 精神依赖性(心理依赖性)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9号
2007年1月25日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53号令
2007年5月1日
指南、诊疗规范、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
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 导原则
卫生部
1993年
指南 NCCN成人癌痛指南 美国国立癌症综合网络 2010年
诊疗规范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1年版)
卫生部
2011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2、调查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的中度到 重度பைடு நூலகம்痛患者,发现有4例产生精神依赖性, 占0.033%(Porter J,Jick H,1980)
精神依赖性才是人们说的“成瘾” “成瘾”与否的界定;用药目的不同。
如何避免成瘾
合理应用强阿片类药物: ★控释、缓释——降低了“欣快”效应
多瑞吉(芬太尼透皮贴剂):72小时 硫酸吗啡及盐酸吧啡控释片:8—12小时 ★复方制剂——降低了大量滥用的可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日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
2002年9月15日 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 卫医发【2002】24号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
生强烈渴求,追求“欣快”效应,出现觅药 行为和频繁使用毒品,进而产生身体依赖性, 若中断使用毒品将会发生严重反应称为“戒 断症状”。
疼痛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极少成瘾
当疼痛的伤害性刺激沿着传递疼痛的神经 通路上行的过程中,疼痛患者体内生成特 殊的阿片受体。这些受体散布在已有阿片 类物质中间,分散了进入体内的缓解疼痛 的药物。
如何避免成瘾
成瘾的发生率与药物的给药方式有关 慢性疼痛: ×注射给药:血药浓度突然增高→成瘾 √控、缓释制剂:血药浓度相对保持恒定 在正确使用时,成瘾的风险不存在或极少见。
精神药品
定义:直接多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 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2 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麻醉药(或说麻醉剂)
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 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 如 乙醚、氯仿、利多卡因等,不在《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之列。
麻醉药(剂)
全麻药 →可使机体功能广泛抑制 →意识、感觉、反射消失 →骨骼肌松驰 →无成瘾性
局麻药 →局部感觉、痛觉消失 →无成瘾性
卫生部、SFDA
2005年11月15

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0号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37号
2005年11月3日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8号
2007年1月25日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而没有疼痛的个体并不存在这些特殊的受 体,此时任何进入体内的阿片类物质大部 分都直接与脑内的受体结合,造成阿片类 药物浓度突然增高,增加了药物成瘾的可 能。
疼痛病人精神依赖发生的可能性 有多少?
1、回顾性调查24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镇 痛的患者(无药物滥用史),发现只有7例 成瘾,占0.029%(Fredman DP,1990)
2002年1月2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11月1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卫生部
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
2005年11月15 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 管理规定》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21号
2005年11月2日
政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行“三级管理” 和“五专管理”
➢ “三级”管理包括:药库、药房、病区。 ➢ “五专”管理包括: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
用处方、专柜加锁。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 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 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 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病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1 麻醉精神药品的定义 2 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 2 病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精神药品定义
麻醉药品
定义: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 麻醉药品等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麻醉药品→麻醉性镇痛药 减轻、缓解疼痛 不影响意识、触觉、听觉等 缓解精神紧张、烦躁不安等情绪 连续多次应用可成瘾
身体依赖性
身体依赖性≠成瘾。 常发生于疼痛治疗中,表现为长期用阿片
类药物后对药物产生一定的身体依赖性,突 然中断用药时出现“戒断症状”。疼痛病人 对阿片类药物产生身体依赖性,是病人对镇 痛治疗的需要,不影响继续合理使用阿片类 止痛药。
精神依赖性
精神依赖性=成瘾(由滥用而引起) 使人处于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对毒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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