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姻制度对女性婚姻的保护和现代意义 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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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1 唐朝婚姻制度对女性婚姻的保护和现代意义
论文整理1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其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典范。
(一)基本原则
1.一夫一妻制
唐律的一夫一妻制指嫡妻只有一个,若重婚就要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唐律疏议·户婚律》)这些规定主要是对已婚男子犯重婚罪的惩罚和对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保护。
(二)婚姻成立的条件
为保证婚姻关系不违背封建礼教和不妨碍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唐律对婚姻的缔结条件作了诸多的限制:
1.禁止同姓及亲族为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亦各以奸论,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唐律疏议·户婚律》)。唐律,明文规定,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同宗同姓男女不得婚配,违者,强制离异。这种规定有利于优生,利于后代健康成长。此原则与我国现代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是一致的。
2.禁止良贱为婚。唐朝的民分良贱两类。联系门当户对
3.
4.禁止妄冒为婚
(三)婚姻解除的规定
唐律中对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以及限制休妻的法定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休妻的法定理由是“七出”。(2)“义绝”是唐代法律中的另一个离婚法定要件。唐律规定,犯义绝者,表明夫妻之间的恩义已绝,要强制解除夫妻关系。(3)为限制丈夫滥用休妻之权,唐律还制定了“三不去”。“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是: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服三年丧,不去;娶时贫
贱,而后富贵者,不去。“三不去”是对夫家休妻的一种限制,有其积极意义,可以稳定婚姻关系,也反映了礼制与法律对人性伦理的重视。
另外,和离是唐代较普通的离婚形式。和离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便从制度上保证了离婚自由,类似于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协议离婚,过程比较平和。
总之,唐律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伦理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论文整理2 唐朝婚姻制度对妇女地位的相对保护
唐律婚姻制度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借鉴意义
1.关于丈夫与别的女子耦合的问题
板块二我国现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群体的保护性不够的体现论文整理1
1.房产权问题
2.离婚损害赔偿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