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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
区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法规
【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9.10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园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宗旨,以提升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科技和经济竞争力。
第三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第四条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