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届法学电大毕业论文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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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婚罪与非罪界限 (2)

(一)重婚行为与重婚罪认定 (2)

(二)重婚与通奸、姘居、强奸等区别 (3)

二、重婚罪法律合用问题 (4)

(一)关于重婚罪受害人救济途径 (4)

(二)重婚案件中证明责任分担问题 (5)

三、对国内现行涉及重婚法律几点修改建议 (6)

(一)对重婚罪重新界定 (6)

(二)增设重婚罪犯罪情节 (6)

(三)区别重婚行为与重婚罪 (7)

参照文献 (7)

重婚与重婚罪

[内容摘要]对于重婚这一现象,在国内婚姻法和刑法等法律中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但是咱们仔细地分析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原则性太强,操作性较差。就是说,在实践中,很难辨别出某种行为与否为重婚,从而给该行为定性增长了难度,达不到惩办效果。基于国内婚姻法对重婚禁止规定,同步国内现行刑法对重婚罪也采用了概括性规定,有必要对重婚这一社会现象进行详细分析,以便使人们更加清晰地结识重婚罪和重婚本质,以及对重婚罪法律合用问题,对的地区别重婚罪与非罪、重婚与姘居等。

[核心词]重婚重婚罪法律合用

对于重婚这一现象,在国内婚姻法和刑法等法律中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依照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在国内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她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二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些规定来看,重婚在咱们国家是严格禁止。但是咱们仔细地分析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原则性太强,操作性较差。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很难辨别出某种行为与否为重婚,从而给该行为定性增长了难度,达不到惩办效果。对于重婚罪认定,咱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重婚有两种,即法律上重婚和事实上重婚。法律上重婚,其认定非常容易,那就是男女双方必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实际生活中,这一方面案件非常少见。也就是说,由于人们物质生活文化水平提高,除了那些真正法盲以外,很少有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办那样傻事,跑到婚姻登记机构又去办理第二次结婚登记手续。而事实上

重婚,则很难有一种对的认定原则。可对于原则而言,在实践中并非可以较好地把握。同步,男女双方尽管生活在一起,但彼此并不以夫妻相待,而是以“保姆、秘书、公关小姐”等等身份浮现,则该如何认定。基于这些情形,对于重婚认定存在着诸多需要探讨问题。下面我就关于重婚几种方面来谈谈自己看法。

一、重婚罪与非罪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容许。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渐健全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 " 大款 " 养 " 二奶 " 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种非常复杂现象,在解决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界限往往难以区别。我以为,应从如下几种方面来区别重婚罪与非罪界限。

(一)重婚行为与重婚罪认定

重婚行为是指存在重婚事实,但不以犯罪来解决普通违法行为。区别重婚与否重要要区别重婚因素,也就是说,要分析导致重婚因素是什么。如有妇女本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来,被迫又与她人结婚,像这种情形,被拐卖妇女在客观上明显存在重婚事实,但从行为人主观上来讲,她并不但愿这种事实发生在自己身上,甚至也许严重违背自己意愿。如果咱们一味地按照重婚罪来解决,对被拐妇女是不公正,由于她们也是受害者。

重婚罪认定。国内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虽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她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为重婚罪。但“有配偶”其内涵是什么,既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配偶”中“配偶”,固然一方面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登记夫妻。但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欠缺婚姻成立要件无效婚姻,如早婚、近亲婚、诈骗婚、疾病婚等及可撤销婚姻。“有配偶”与否涉及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即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再婚与否构成重婚?有学者以为,这里所谓“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前婚如果是无效婚姻,则自始无效,不能形成法律上婚姻关系,也就谈不上“重婚”;此外,重婚罪侵犯客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因而,前一婚姻关系无效、不合法,则后一婚姻关系对前一婚姻关系而言,不会构成重婚。有

学者以为,前婚合法,构成重婚,前婚不合法,同样构成重婚。笔者批准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从重婚者主观特性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体现为:明知自己已有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她人结婚,或明知她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和同居。

2.重婚罪侵犯客体是国内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

3.重婚罪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背国内一夫一妻制主线婚姻制度而实行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与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用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体现形式。因而,重婚罪中“有配偶”,既涉及有效婚姻,也应涉及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此外,“与之结婚”中“结婚”,依照国内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一方面指重婚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她人登记行为;另一方面依照最高院1994 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人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她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仍应按重婚罪定罪惩罚”规定,“与之结婚”中“结婚”也涉及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却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行为。可见,重婚涉及法律上重婚和事实上重婚。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构成重婚罪首要法律要件是:当事人需有再次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事实,或者当事人另有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而客观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而是以秘书、兄妹、父女、母子、保姆等名义相称,有重婚者甚至已经生下了孩子,也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如包二奶、包二爷者。因而,实践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少,致使国内重婚罪形同虚设。

(二)重婚与通奸、姘居、强奸等区别

通奸,普通是指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男女双方没有夫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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