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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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文明施工,保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工程项目中心对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归口于集团工程项目中心。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管理人员及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落实到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有17个方面的内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违章施工,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直至落实到位,施工单位所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上墙,所有安全标语必须齐全有效。

第六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七条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

的防护工作,在检查时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处罚50-200元的罚款,直至达到要求。(“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m的楼梯口的梯段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尚末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

第八条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辆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无证作业,对施工单位每人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记录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100元的罚款,直至达到要求。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通知公司(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标准化工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按照批准总图进行现场布置。

(一)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件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堆放整齐,并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集中堆放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分开。在建工程严禁兼作住宿和办公地点使用。

(三)房舍建设应牢固、整齐,门窗适宜,地面硬化,墙面刷白。办公室宿舍冬季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四)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各种技术资料要放在书柜内,办公桌上有管理人员工作卡。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员。宿舍应配置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生活区垃圾装入容器,并及时清理。

(五)按要求建立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厕所,并有照明设备,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食堂厨房有纱门、纱窗,地面应为水泥抹光,墙面灶面贴磁砖、顶棚进行防掉尘掉水处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餐具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消毒。保证供应卫生饮水,饭菜应卫生可口。

(七)生活区内还应设置工人淋浴、学习和娱乐场所。

(八)工地内要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安全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要开展卫生、防病自救、互救宣传教育。

(九)施工要有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时)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严禁燃烧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三条责任人:施工现场成立以施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安全文明的管理,违者处罚2000元/次,否则清退出场。

第十四条宣传和教育: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规定,不得私自带头违反,否则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检查:加强落实现场文明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周到,包括施工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制度落实等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整改:在对现场进行周检查的同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纪要,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工程项目中心制定,修改亦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工程项目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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