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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报告

县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和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改[2016]4号)的要求,我院认真做好新旧收费衔接,在保障患者正常就诊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规范,新的收费标准运行良好,同时也出现了个别与基层不适应、与患者需求不相符的收费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期准备工作

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先后召开院长办公会、院务会、院晨会做了安排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不影响患者群众就诊为前提,全面、细致、高质量做好价格调整衔接工作。安排信息科负责人参加省级层面专项培训,及时将培训内容传达至医院院、科两级,为价格调整奠定了基础。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运行情况

我院于2016年11月10日正式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截止目前运行正常,挂号费、病历本工本费全免,其它一次性医用消耗品按规定执行免费,受到了患者的一致好评。同时,

手术费等技术性收费比之前提高了一些,体现了医务人员的价值,从根本上实现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提高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提升了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广大患者群众得到了实惠,为全面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阶段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运行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1、救护车收费:与旧的收费标准比较,新收费在原来的基础上下浮80%,严重影响了救护车正常运行。新的收费只能满足救护车油费、车辆维修和司机出差补贴支出,但同车护送医护人员的价值未得到体现。建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增加院前抢救费和途中抢救费用。

2、一些一次性耗材、高值材料存在的问题:价格界定不清;《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目录不完善。如高分子夹板、下肢固定支具、肋骨固定带、前臂吊带、拐杖、氧气袋、双氧水、体温计等受患者欢迎、技术上先进的、常用的耗材在目录中未列入,与患者需求出现差距,导致影响了医疗效果、增加了医患纠纷隐患、阻碍了先进技术的临床应用,与目前执行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精神不符,个别方面出现了倒退。建议将上述一次性耗材及高值材料仍按旧的收费标准执行。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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