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内部人才流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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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通字[2006] 019号
万科集团内部人才流动管理规范
(V1.0版)
各一线公司、总部各部(室):
1.目的
为适应集团战略发展需要,鼓励内部人才培养,规范集团内部人才流动机制,促进集团内人才的良性流动,推动集团整体业务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区域本部及一线地产公司全体职员。
3.内部人才流动管理规范
3.1.公司鼓励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内部人才流动,同时鼓励各单位在面对
内部岗位空缺时,同时向集团外部及内部寻找优秀人才资源。
3.2.内部人才流动的总原则
如调入单位愿意接收内部流动人员,且职员本人同意,调出单位应当鼓励职员的内部流动。
3.3.内部人才流动须执行的规范
3.3.1内部流动人才须由调出单位设定必要的工作交接期。工作交接期一般不超过
3个月。
3.3.2内部人才流动须执行相关奖金约定:
内部流动人员的全年奖金(含季度奖和年终奖)由调入单位承担,不执行奖金按调动时间加权。如内部流动人员在调出单位已发放部分奖金,则调入单位承担年度内该流动人员的其他奖金部分。
3.4原则上免于执行内部流动的情况
3.4.1集团内成立未满一年的一线地产公司、设立/运作未满一年的总部职能部门
以及区域管理本部部门可不向集团内其他单位调出人员。
3.4.2 入职未满两年的新动力不进行内部流动。
3.4.3 入司不满一年的职员不进行内部流动。
3.4.4 内部流动后未满一年的职员不进行新的内部流动。
3.4.5 拟内部流动人员与调出单位已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协议约定。
4.其他事项
4.1本规范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2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自新的管理规范生效之日起废止。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