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物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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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浅析民间文物收藏现状与法律管理

目录

1.民间文物收藏发展历程 4

2.下面我们来结合案例分析一下民间收藏的现状 4

2.1案例呈现4

2.2案例分析5

3.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民间收藏文物的一些现状 5

3.1在“文物”界定上有诸多法律困惑 5

3.1.1我国《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 5

3.1.2我国现行文物法没有对于文物作出明确界定,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文物的范围 5

3.1.3 地方性法规即 5

3.1.4两者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文物”概念存在明显不同 6

3.2关于民间文物能否流通买卖的法律模棱两可 6

3.2.1在民间文物流通问题上存在制度问题或者说是障碍 6

3.2.2其次在文物民间买卖问题上另有一个不容回避棘手问题,即如何区分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 6

3.3文物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 6

4.针对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 7

4.1尽快制定落实民间收藏文物的认定、分类、定级、备案、管理制度7

4.2整顿文物鉴定专业队伍7

4.3尽快制定“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法律”7

5.个人观点7

6.总结7

摘要

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分析研究了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从文物概念界定,拍卖程序,专家鉴定管理方面分析其发展现状,分析而得,民间文物收藏市场发展不规范,很多人为搞懂文物的概念,拍卖估价程序不合法,专家鉴定权威有待进一步确定,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出文物鉴定,估价,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文物知识,加强媒体客观宣传来推动民间文物收藏的规范发

关键词: 民间;文物;收藏;现状;管理

浅析民间文物收藏现状与法律管理

方梦佳

(天津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1.民间文物收藏发展历程

中国文物的民间收藏的现状应该从破四旧开始,由于特定的原因当时的政治气候已经不能容下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发扬。于是出现了二种情况:一是一部分体制内的有觉悟的专家进行抢救性的保护,二是一部分民间收藏家冒着灾难临头、家破人亡的危险进行着真理的守护。第二轮的收藏始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大批的出土、偷盗、偷捞,使近万年的祖先地下遗留物得以出土、流传。随着古玩市场的建立和开放,又为民间收藏家提供了收藏的可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把文等收藏品收藏当成比较可靠的投资手段,他们看中的是这类藏品的保值增值能力,民间收藏正在成为人们新的投资热点,现在已经成为收藏界的主力军。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民间收藏品交易市场和拍卖行200余家,民间收藏活动出现了空前活跃景象。民间收藏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制环境保障,尤其对其中民间文物收藏,更需法制保护。

2.下面我们来结合案例分析一下民间收藏的现状

2.1案例呈现

两件造假金缕玉衣评估出24亿元的天价,促成一起巨额骗贷案件的发生。这则新闻,称得上“骇人听闻”,也暴露了民间文物鉴定的乱象。2011年9月6日,《京华时报》头版的一篇“专家隔玻璃估价,假玉衣竟值24亿”的报道引爆了民众对考古专家的质疑,同时又将3年年被捕入狱、早已被人遗忘的“中国超级富豪”谢根荣再次放大到人们面前。在2000年-2008年间,以假合同骗贷及伪造的古墓金缕玉衣为招牌,从银行骗取了金额高达10.1861亿元的贷款。把自己包装成超级富豪,成立根荣陈列馆,在其中陈列着两件金缕衣,并且说“这件金缕玉衣,全世界只有两件,多位专家已经做过鉴定,市场估价为20亿元。当时给其鉴定的专家有五位,都是一些知名具有权威性的专家,荒诞的是,专家们承认,评估时连“金缕玉衣”的玻璃罩子都没打开,只围着走了一趟,“过程不太合规矩”。“没把它当成鉴定活动,而是当成一种友谊活动,是客串性的。他们请你来,给你一点鉴定费,你同意他们的意见就完了。”最后,大家在评估报告上签了字,吃了顿饭就走了。临走时谢根荣给每位专家一个信封,“可能装了万把块钱”。建行两位行长由此轻信了骗子的经济实力,发现被骗贷6个多亿后不但未报案,还继续为其违规提供资金4个多亿,导致银行最终损失5.4亿多元。

2.2案例分析

在此案例中,首先要确定的是这两件“金缕衣”是否为文物,是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的,是否可以用于民间收藏,是否需要上报国家。

“金缕衣”是否可以进行估价拍卖,相关文物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可见什么是文物,文物的界定概念急需在民间和执法过程中普及。

在案例当中相关部门没有鉴定其估价程序是否合理,直接由“伪富豪”让“专家”“拍卖”。为这两件“金缕衣”估价的五位专家都是泰斗级人物,基本都是教授专家一类级别的,可是

在鉴别“金缕衣”的时候马马虎虎,竟然只隔着玻璃目测,中国学术的严谨性究竟何在?没有经过严谨的考古程序对其估价,而是被金钱所收买。

3.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民间收藏文物的一些现状

3.1在“文物”界定上有诸多法律困惑

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碰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文物的范围。何为文物?

3.1.1我国《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

“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

3.1.2我国现行文物法没有对于文物作出明确界定,而是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文物的范围

“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

3.1.3 地方性法规即

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四部门于1992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将文物界定为

1911以前的,1911-1949,1949年以后的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2]。

3.1.4两者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文物”概念存在明显不同

现行文物法甚至1982年文物法中,对文物界定均是以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衡量标准,而《通知》则不论价值高低,完全以时间划定文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文物概念歧义带来的执法困惑仍然没有解决。

3.2关于民间文物能否流通买卖的法律模棱两可

首先我国现行文物法正式确立了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地位,也确定了哪些文物不得拍卖的形式案例中的“金缕衣”是否可以拍卖,在民间流通,在估价之前都应该有所调查,

3.2.1在民间文物流通问题上存在制度问题或者说是障碍

表现在法律、法规上的冲突,由于国家立法部门没有明确废除《通知》法律效力,现实中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考的法律模棱两可,给了民间一些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所以使得谢根荣这个伪富豪伪装了这么久,也没有被法律所制止到,在执法过程中相关法律界定模糊。3.2.2其次在文物民间买卖问题上另有一个不容回避棘手问题,即如何区分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

根据我国文物法:埋藏在地下的出土文物所有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民间买卖,对于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的犯罪行为国家一直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但现实是出土文物一旦进入古玩交易市场,就意味着进入流通和收藏领域,除非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抓获犯罪人,否则无法分清该物品属于传世抑或出土品。

3.3文物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

文物在内的文化艺术品真伪辨别和价值判断一直困扰着中国收藏界,即便国家级博物馆花费巨资购买的书画也一再引起真伪争议。

文物鉴定工作意义重大还因它直接决定该文物能否进入民间流通领域,我国目前从事文物鉴定的专业机构主要是国家文物局下属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和各省市的文物鉴定委员会,此外大的博物馆一般也有自己的专业鉴定队伍。国家鉴定委员会主要是受文物部门委托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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