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听力与言语康复专业实习手册(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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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学院
听力系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
毕
业
实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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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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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毕业实习手册
实习单位:
年级班级:
学号:
姓名:
起止日期:
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学院编
二○一七年五月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1)
二、实习的组织领导 (1)
三、实习纪律和请假制度 (2)
四、实习生职责 (3)
五、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4)
六、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实习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 (5)
第二部分:实习安排
一、时间安排 (7)
二、科目安排 (7)
第三部分:实习大纲
一、听力设备应用 (8)
二、听力学诊断 (9)
三、听力语言康复 (9)
四、助听设备验配 (9)
五、科研创新 (10)
六、听力学综合技能 (10)
第四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典型案例记录单样表 (11)
附件2:实习月总结样表 (13)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
第一部分: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的最终教学阶段。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以下简称听力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为40周,是学生经历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学习转化为实际应用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的必要环节。通过实习还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爱听力学事业以及以听力障碍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听力学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临床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提升为听力障碍人士提供准确、全面的服务的能力。
二、实习的组织领导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学校教务处、医学技术学院,在工作中应该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一)学校: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以及检查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二)医学技术学院: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学院全面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对实习教学进行安排、指导、检查、考核。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长期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组织纪律情况,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处理。组织修订实习大纲,参与实习选点及其它提高实习质量的具体工作。
(三)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受学校的委托,对毕业实习负责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1.将教学、实习带教工作列为实习单位经常性工作,把实习生作为实习单位的一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养。
2.实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工作,包括实习生的生活安置,实习安排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实习生初来时,负责对其进行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的介绍,并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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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请假制度,办理学生请假手续,督促部门(科室)进行实习考勤,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有权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具体安排,指导实习进行,并经常检查实习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5.实习结束时,按本手册第四部分“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三、实习纪律和请假制度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生职责。
(二)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和单位工作人员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三)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情况安排。
(四)双休假日应在实习单位所在城市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向实习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五)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原则上在本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请假规定:因故请假者,首先要征求带教老师意见。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半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所在部门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实习单位批准;一周以上者除所在单位同意外,学生还需通告学生所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存档。上述请假还应由实习单位记录在档备查。无故不实习者,作旷课论,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七)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可以累计请假二周,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联系工作单位等,但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并按上一条规定办好书面请假手续,及时销假。
(八)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后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五学时计算,对于
旷课学生的处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实习生不得变动实习单位。
四、实习生职责
(一)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活管理、请假手续等方面应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按时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按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时间进行实习,不得任意减少,不得任意变更实习科目。
(三)实习生的工作时间遵照实习单位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四)安排在实习单位住宿的实习生,未经实习单位批准,一律不得在外住宿、除值班或加班时间外,晚上应进行晚自修。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计划地复习和阅读有关听力学的书籍,认真写好实习总结,积累实践经验。
(六)学术上的问题可以自由讨论,对于指导老师已确定的实习计划及内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指导,实习单位的科研资料及文件不经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许可不得透露和发表。
(七)实习生参加各种实验及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在指导老师同意和指导下进行,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八)实习操作应细心、准确、工作中必须谦虚谨慎、牢固地树立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反对粗枝大叶的不良作风。
(九)积极参加各种业务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必要的会议。
(十)在实习带教老师及学院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和论文书写任务。
(十一)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十二)要注意安全,增强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三)上述规定实习生应切实遵守,严格执行,若因不负责任,粗枝大叶而造成差错或事故,应向带教老师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学校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