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万能重疾保险需要明白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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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平安万能重疾保险需要明白的几个问题

一、万能重疾保险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人

万能险购买者最好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

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

第三,有一定的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其他投资。

第四,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所谓中长期至少应在10年以上。

比较适宜的人群有固定房租收益者、私营企业主、政府公务员、遗产继承者、有富裕资金等中高收入人群。所以,5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万能险,由于短期投资难见到收益。因此这类人买其他品种的保险反而更合适。

第五,笔者建议,保费最好在年交2万元以上,且至少交10年以上收益才不错,如果保费只交5年,每年只交5000元,特别是年龄稍大一些的,保单价值就有可能不够扣除保单保障成本,因而就面临着失效问题。

二、平安万能重疾险主要有以下两个产品组合

A: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A+附加重疾A(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B: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附加重疾B(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市场上主要以B为主,因此该文章以B为例说明

附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合同条款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合同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A合同条款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合同条款

三、万能重疾B款的保险责任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保单价值与身故当时保险金额的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B的保险责任:

观察期:90天

观察期内发生大病,退还保障成本增加到主险的保单价值。

观察期后按照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大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四、万能保险的收益是扣除初始费用、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之后的保单价值收益,而不是所交保费产生的收益

条款: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①、第一部分初始费用的扣除

客户所交保费,前几年的初始费用是相当大的。

条款: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第 1 至第 5 保单年度,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10% ;第 6 保单年度起,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5% 。

②、第二部分,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

主险的身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 1/365 。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 10.6 )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附加险大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程度及危险保额(见8.10)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的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条款的保障成本见附表

50岁以后,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扣除是相当惊人,以10万元保额为例说明,演示到80岁,客户可以根据表中的数据自己演示计算。50岁至80岁,保额才10万元,而扣除的保障成本就高达194935元特别说明:保障成本是按照客户当时的年龄来扣除,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该表中的合计费用是指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的合计,是根据下面的两个表计算得出

五、万能重疾险是可以失效的,而不是不会失效

如果客户超过40岁以上,且只交保费5000元,只交5年,保单是很容易失效的,尤其是选择10万元以上的保额,因为它不但要扣除较高的

初始费用,而且50岁后扣除的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比40岁左右的还要高很多,如果没有特别高的投资收益率(目前在3.6%左右,万能保险是靠高的投资收益率作支撑的),很难保证保单价值可以够扣除保障成本的,到时保单价值几乎不存在了,就失效了。

条款: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 60 天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六、万能重疾险的缴费期限是终身,扣除保障成本也是终身,缓缴保费不是可不缴缓交年的保费

很多客户认为选择交5年或10年,认为是只交5年或10年,这是错误的,保单条款是交费终身。交费虽然是非常灵活的,比如交了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5、6年没有交,想第7年交,是可以的,但必须先按顺序依次把第4、5、6年的先交上,才能交第7年的。

保单管理费、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也是终身的,不是交费5年,就扣除5年,而是扣除终身,只要保单有效,就会扣除的。

关于缴费期限的条款: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关于缓缴:如果你缓缴了两年保费,在其后补缴保费时,仍要先将未缴的两年保费补足,缴费的年度一年也不会减少。

条款:

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 5.6 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七、万能重疾险的保险金额是不能随便增加的。如果只交5年保费,以后不交,则以后是不能增加保额的。主险65岁以后和附加险55岁以后是无权增加保险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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