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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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五项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
1、除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每年须自行组织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两次以上;
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人大代表相关法律和知识,以及代表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3、代表小组集中学习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4、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传达文件、通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研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联系群众制度
1、联系群众。
代表小组的每位代表要加强于所在选区的选民联系,每年联系或走访不少于1次;
2、在代表小组活动室接待或约谈选民群众,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拟写议案、建议;
4、人大代表要及时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反馈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调研视察制度
1、人大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调研报
告;
2、县人大代表小组及所在地人大要协调视察调研活动,做到有视察专题、有活动通知、有工作方案、有调研成果;
3、县人大代表小组积极参加所在乡镇人大开展的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四、活动登记制度
1、建立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活动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表》;
2、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登记表》和记录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情况;
3、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统计代表小组年度活动主要成果,为每位代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五、公示制度
1、在代表活动室公示代表小组的代表信息、组长和副组长及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每年第一季度更换);
2、接待或走访人民群众的信息,主要书面通知、联络告示等方式提前公示;
3、每年县、乡人代会召开前,代表小组组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书面提交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