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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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范围和职责

(一)本制度规定了财务印鉴管理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印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公司财务印鉴主要指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部公章等重要印鉴。

(三)企业法人代表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经审批后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超出此范围的必须事先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直接用于银行拨付款项,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信汇凭证、汇票委托书、空白凭证领用单、结算业务收费凭证等票据;税收缴款书;其他收付款业务票据如委托收款等。

(四)印章的刻制遵循《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统一由办公室按规定申请办理。

第二条印鉴的管理

(一)使用公司财务印鉴需依照先审批后用印原则严格审计手续。

(二)财务部对财务印鉴应按照专人保管分别存放的原则妥善保管,并在保险柜中存放。企业法人代表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不同保管人员专人负责分别保管和存放。财务总监或授权出纳以外的人员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定期检查支付款项印章的

保管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三)不得将财务印鉴,特别是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转借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上使用财务印鉴。

(五)财务印鉴原则上不得带出,确有必要时在财务印鉴审批单上特别注明,经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两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携带办理有关业务。

(六)财务部公章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印章的缴销

(一)注销或更换印章的,应将原印章交回总经理办公室,逾期未交的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收缴。

(二)对于交回和收缴的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登记造册,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监督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登记备案。

第四条其他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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