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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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关键词、引言 (2)

摘要、关键词、引言 (3)

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 (3)

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 (4)

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 (5)

二、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合理性 (5)

(一)政府腐败的危害 (6)

(二)依法行政的意义 (7)

三、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对策 (7)

(一)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责任制度 (8)

(二)固定并公开权力运用的标准 (9)

参考文献 (10)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

【摘要】:行政权力即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

成部分。行政权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众所周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行政权力也是如此。正确发挥行政权力的作用,就能造福社会,造福百姓。但,一旦行政权力被滥用,就会贻害无穷,对社会发展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行政权力被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方式主要有两点:一是建立一套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对公务人员个人利益的控制机制,从而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行政权力的违法限度;二是固定并公开权力运用的标准,减少权力的自由掌握空间,特别是尽量压缩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空间。

【关键词】:行政权力;制约;行政主体

政府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政府生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在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和政府产生联系。结婚、购物、创业、住房等等,都与政府密切相关。政府的权力涉及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它为人民的提供的服务是有目共睹的,它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我们的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中。政府部门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总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辩证关系要求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由对经济的直接领导转变为外部指导调控,由过去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干预经济活动转变为以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引导经济运行。然而,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样的转型过程中,经济活动的前进步伐总是要快于制度规范的完善速度,制度的落后使市场秩序处于面临混乱的危险中,这就使得政府部门往往抛弃制定制度的繁荣,而采取简单而有效的短期行为来管理经济活动.产生了大量缺乏制度制约的行政权力。同样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这样的权力往往集中于少数领导干部手中,这就为不当和违法用权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本身也在进行持续不断的改革,其内部的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都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期间存在的种种所得利益往往诱使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这就使得人事任免、基建工程这些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寡廉鲜耻的舞台。如果个人的一句话可以使一家企业牟取暴利,或者个人的一句话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那么这样的权力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又怎能不是一种威胁?如果在,社会经济生活繁荣发展的背后,社会政治生活却陷入这样一种错误,我们就不得不质问一些领导干部是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同时我们也应该强烈地感受到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紧迫感。

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

行政权力的内容指行政权力的能力范围。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政治制度不同,所以行政权力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一般而论,行政权力主要包括

如下内容:

(一)行政立法权

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分立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各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中几乎无例外地都拥有行政立法权。按照三权的理论,立法权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只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但是随着西方社会行政国现象的出现,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职责。

行政机关为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仅靠立法机关的立法已远远满足不了履行职责对法律的需要,于是,宪法和法律便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允许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的需要,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用以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相对方的行为。所谓行政立法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一般性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不过,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不完全的立法权,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使。也就是说,第一,行政立法必须要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或者要有权力机关或具体法律的授权。第二,行政立法的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二)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策权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计划、作出决定的权力。行政决策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贯穿于行政活动的整个过程。

行政决策权对于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起着积极的作用。行政决策往往成为行政的政治课题,决策是否符合实际,决策的效果或结果如何,决定着社会及民众对决策的态度及评价。政府在行使决策权时应该确保倾听人民意见的渠道通畅,始终将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决策追求的目标,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三)行政组织权

行政活动的特点之一是其组织工作,组织活动对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组织权指行政机关对其行政组织内部的岗位和人员的设置权,包括对行政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职责权限等的设定、变更和废止的权利;对作为管理对象的社会公众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和废止的权力等。

(四)行政决定权

行政决定权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权力。行政处理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中最经常、最广泛使用的一种行政权力,因为行政机关最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对日常事务作出具体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大量职责的履行,是通过行政决定实现的。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合同权等。

(五)行政命令权

行政命令权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作出行政决定,依法要求被管理对象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行政命令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通告、通令、布告、规定、决定、命令等。

行政命令可以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的,也可以是不针对特定的人和事的。不针对特定人和事的行政命令与行政立法相似,往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它与行政立法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第一,制定和发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拥有行政立法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而行政命令的主体则是一般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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