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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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及其制约

行政权力及其制约
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 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部门对工作 人员进行的监督。
是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建立的检查、督促等自我 约束、制衡等自体监督体系。
优势和特点
监督内容更全面 监督方式更多样 监督程序更具有时效性
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体系的四种基本形式
一般监督
单向性或者称之为不对称性。权力的行使者可以让另 一个人去做他本不愿意做的实现,反之则不行。
强制性。权力不是说服教育,权力以服从为前提。 后果性。权力的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后果
权力的来源
军事 力量
法律
经济理性Biblioteka 力量权力传统
个人 魅力
为什么会存在“权力”
自人类社会开始有组织行动依赖,权力就存在 了。为什么?
人民主权是政府权力的逻辑基础,没有人民主权就不可能有 政府权力。
政府是人民缔结契约、转让权利的结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行政管理者指示人民权利的具体执行着,其权力是人民赋予 的,必须承担起维护人民权利的义务;为防止政府滥用职权 和侵犯民权,人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监督政府。
人民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
特种监督
指行政管理主体内部依法实行的针对专门的行政管 理活动进行的专业性监督,如审计监督、物价监督;
审计监督
是国家审计机关机型经济监督的一种活动,它有权依 法对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同国家财政有关 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 稽查活动
指基于组织层级和隶属关系,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关间、同 级行政管理机关间以及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自身或公务员进 行的监督活动
专门监督
指在行政管理主体内部设专门监督机关,实行检查活动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宁吉喆《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02日 07 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时代需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期盼,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充分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意义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

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

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

而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依法治国方略实施。

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这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事实上,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绝大部分行政权力是由人民以授权的形式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

行政权力的这种间接性、受托性,客观上使行政权力在某种条件下有可能背离人民委托的本意。

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机关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论述宪法基本原则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论述宪法基本原则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论述宪法基本原则中的权力制约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体系的基础性文献,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的分配和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确保政府依法行事,以促进社会的平等、公正和法治。

权力制约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建立和运作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和程序,对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

这种制约可以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公民对政府行为的参与和监督来实现。

权力制约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权力的分立。

宪法将政府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使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立法部门制定法律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司法部门负责审判案件和解决纠纷。

这种分立的机制可以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度集中,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第二,宪法的限制。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限制。

宪法通常包括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安全等。

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反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约束。

如果政府违反了宪法,公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选举和代表制度。

选举和代表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权力制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公民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的代表,并授予他们在立法机构中代表自己利益的权力。

通过选举和代表制度,公民可以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的行为。

代表必须根据选民的意愿来行使权力,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第四,司法独立和合宪性审查。

司法独立是保障法治和权力制约的重要保障。

司法部门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司法的独立性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

另外,合宪性审查是一种司法机制,用于审查和决定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通过合宪性审查,法院可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

总之,权力制约原则在宪法基本原则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对公权力有效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公权力有效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腐败这颗毒瘤的存在关乎民心相背,国家安危。

而世界各国成功反腐经验无不是在加强力度空前的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外部监督体系。

因此,我们党和人民必须拿出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找出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更大民意参与反腐体系中,铲除腐败这颗毒瘤。

一、腐败滋生的原因目前,腐败大案要案有增无减,腐败发生的范围在扩大,腐败程度上有所加深,腐败手法更加复杂,形式更加隐蔽,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的症结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1.1、党员干部自身缺乏感恩、敬畏之心,底线迷失。

在众多贪官的回忆录和悔过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官员上任伊初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及期望,用毕生的精力贡献社会和人民,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干部缺乏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向养育自己的人民感恩、缺乏对党纪国法的的敬畏,相反的他们要百姓无条件地敬畏干部,视党纪国法为儿戏,自甘放纵堕落的同时对人民的感恩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逐渐消失殆尽。

在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下,认为拿点不是违法,至多是违规违纪,这种政治底线上的迷失,生活上的糜烂,导致经济上的腐败,道德上的败坏。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归根结底,这些干部放松了政治素养的学习,权利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1.2、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刚性制约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处于试行阶段,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约束力不大、震慑力不足、惩处力不强,政策层面上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粗线条的缺点,一些“模糊”问题得不到具体化,故而还未施行就遭受执行难的瓶颈,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扭曲甚至违背了决策层的初衷。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近年来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无形中扩充了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强化了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度,增加了公权力的“分量”和“含金量”,从而扩大了腐败分子的“活动空间”。

当前反腐败工作必须应对的一个最大挑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缺乏、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应有的刚性制约。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要求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要求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要求1. 引言在现代社会,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已经成为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权益的核心要求。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障政府行为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在本文中,将探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要求,并就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

2. 法治原则的贯彻在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法治原则的贯彻是首要的。

法治原则包括依法行政、法定权力、法治思维等,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在法治原则的指导下,政府行使权力应当建立在法律之上,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也不能滥用职权。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严格的程序保障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程序保障机制。

程序保障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依法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和监督。

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的贯彻,以及依法享有诉讼程序和救济权利。

只有当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合法、透明、公正,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才能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4. 分权和制衡的机制分权和制衡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和体系。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分权和制衡是通过设立独立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监督机构来实现的。

这些机构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相互制约和平衡,以保障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这个机制下,行政权力不能单方面地滥用,必须接受独立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5.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离不开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参与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以监督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权益的实现。

这种参与与监督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又一种制约和监督手段,有助于建立起开放、透明、公正的行政管理体系,也有助于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权力制约机制范文

权力制约机制范文

权力制约机制范文权力制约机制是指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的机制,其目的是避免权力滥用和保护公民的权益。

权力制约机制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分立、制衡和监督,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权力制约机制包括法治原则、行政监察、司法独立、议会监督、民众参与等多种形式,通过互相配合和制约来实现政府权力的合理行使。

首先,法治原则是权力制约的基础。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是依法行使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法律是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最基本工具,它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公正和合法。

法治原则还包括透明度、公正和可预见性,使公民能够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并有能力追究政府的责任。

其次,行政监察是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

行政监察是一种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行使符合法律和规章的要求。

行政监察的方式包括巡视、督察、审计等多种形式,通过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并纠正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保证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高效和廉洁。

第三,司法独立是权力制约的重要保障。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司法独立保证了公民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避免政府滥用权力。

司法独立的实质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司法机关独立于政府和利益团体,独立地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四,议会监督是权力制约的重要方式之一、议会是代表公民意志的机构,有权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

议会拥有立法权和预算权,可以对政府的法律和预算进行审查和决定。

议会还可以进行政府工作报告、问责和调查等活动,确保政府的权力行使符合公众利益和法律规定。

最后,民众参与是权力制约的基础和保证。

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可以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滥用。

民众参与的方式包括选举、公民投票、请愿、抗议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摘要】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限制、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力、法律对行政行为的要求、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公民、法人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加强法律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强化法治意识。

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权力的合法、有序、公正运行。

只有通过法律控制,行政权力才能得到规范和约束,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我们要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公民权益,实现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行政权力、法律控制、法律范围、限制、行政机关、合法性、合理性、法律监督、裁决、公民救济、法人救济、监督约束、公民权益、合法运行。

1. 引言1.1 行政权力与法律控制的重要性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特点。

行政权力的行使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以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控制行政权力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通过法律控制,可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范围和限制,确保行政机关在法律的规定下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要求行政机关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依法行事,采取合理的决策和行为,维护法治原则。

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裁决,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权力的合法、有序、公正运行,是确保国家政权正当性和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2. 正文2.1 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限制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权力具有相对集中和强制性的特点,如果没有适当的法律控制,就容易产生滥用、腐败等问题,损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论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

论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

论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摘要】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是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民众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宪法限制政治权力,司法独立监督政治权力,民主选举约束政治权力,言论自由监督政治权力以及公民社会参与约束政治权力等五种制约方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司法独立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的行为,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

民主选举让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人,实现政府的代表性。

言论自由让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行为,揭露问题并推动改革。

公民社会的参与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和民意的汇聚。

通过这些制约方式,政治权力得以有效控制,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起良好的政治体制,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政治权力、制约方式、宪法、司法独立、民主选举、言论自由、公民社会、政治体制1. 引言1.1 探讨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的重要性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对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任何政府形式下,政治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或者走向极端,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既可以是宪法赋予的规定,也可以是司法独立的监督,亦或是民主选举、言论自由以及公民社会的参与。

这些制约方式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保障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政治权力受到有效制约时,政府机构和官员就不会肆意妄为,而是要遵守法律和规定,履行其职责。

宪法约束政治权力,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司法独立监督政治权力,保障了司法机构的独立和公正性;民主选举约束政治权力,使政府在民意的监督下运行;言论自由监督政治权力,促使政府对于民意和舆论的关注;公民社会参与约束政治权力,增加了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政治权力的有效制约是建立良好政治体制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制度完备、权责分明的情况下,政府才能更好地为人民谋福祉,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我们必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制约方式所具有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和强化这些制约机制,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论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

论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

织、 调节 和 治理 的 , 由此 反 映 出它 的社会 性 。
13 行 政 权 力具 有渗 透性 。行 政 权 力作 用 的发 挥 , .
主要 不是 在 行 政 机 关 内部 , 是 在 社 会 各 个 方 面 中 而
相互 关 系之 中 。它 是行 政 管理 主体依 凭 国家法 律 所
受 法律 和 国家 强 制 力 的保 护 , 以在 行 政 管 理 主 体 可 和行政 管 理相 对 人 之 间 建 立 起 一 种命 令 服 从 关 系 , 以此 使整 个 国 家 即 一定 行 政 区 域 内的 社 会 公 众 、 社 会 团体和 组 织为 实 现既 定 目标 而协 调一 致 地运 行 。
行 政权 力是 为全 体人 民服 务 的 。这 种 属性 决 定 了行
政 权力 不 是对 局 部 的 , 是 对 整 个 社 会 生 活进 行 组 而
① 男 ,8岁 , 同 医专 党 委 副 书 记 4 大
必 须对 其权 力 机 关 负 责 。 在 我 国 , 力 机 关 是 人 民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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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
三 是行 政 权力 要 受其 权 力 范 围 的 限制 。行 政 领 导 者 的权力 超 越 了它 的辐 射 范 围 , 种 权 力 是 无 效 这 的 , 一种 滥 用权 力 的现 象 。 是
12 行 政 权 力具 有 社 会 性 。行 政 权 力 作 用 的对 象 . 是 整个 社会 , 就 是说 , 的 目的是 对整 个 社 会 进行 也 它 有 效而 有 序 的 管 理 。行 政 权 力 是 为 全 体 社 会 服 务
素 的限制 。权 力 的 真 正 实 现 , 一 定 程 度 上 决 定 于 在 行政 权力 掌 握 者 的能 力 和 素 质 等 因 素 。能 力 强 、 水 平高 的人 , 以使 权 力 得 以充 分 而 正 确 的 运 用 , 可 相 反 , 会失 去 权 力 本 身 的作 用 , 至 失 去 权 力 的 内 则 甚

政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政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047当代思潮政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政治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权力,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也是社会生活秩序的必要保障。

[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政治权力腐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

这不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建立,影响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严重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国一定要加强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什么是政治权力的制约政治权力制约是指权力主体采取一系列规则和手段对政治权力进行约束,以此来规范政治权力的正常运行。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看出政治权力制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制约的对象包括腐败现象在内的一切权力失控行为。

[2]如果政治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那么就会产生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一般情况下,权力的滥用主要指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引发的各种权力失控行为。

为什么要制约政治权力政府决策的重要性。

科学的政治决策可以保证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而错误的决策则会增加社会的成本和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

而出现决策失误无非是由于决策者素质、决策体制不健全和决策技术落后三者造成的,而其中最主要的是决策者的因素。

由于决策的制定实施是由人做的,是有政治权力王思凯(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0)摘 要:政治权利是权力现象和权力行为在政治领域的体现。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人类政治生活永恒的主题,有权力必须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发生腐败。

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政治权力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其严重弱化了国家公共权力效用的发挥。

该文深入研究了制约政治权力的原因,并提出了制约政治权力的对策,从而促进我国政治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完善,进而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政治权力;政府;制度制约;道德制约的做的,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自利意识。

并且权力的高度集中使作为政治结构内部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失去它应有的自主权和独立地位,每个组织和个人只需听从上级的指示即可。

试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试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试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者:周文书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6期【摘要】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目前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还存在很多问题,确保制约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地位,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法制体系,对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行政权力的来源及其内涵西方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两种原因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亦即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的原因,亦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我们在这里同样地可以区别力量与意志,前者叫做立法权力,后者叫做行政权力。

”卢梭所规定的行政权力是一种执行自由的行为的力量,他认为人人都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社会就应该是一个完全的人民主权的社会,是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

行政权力是某一行政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政治主体拥有对于社会价值的支配手段。

二、现阶段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制约与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

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主要表现为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制约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决定了它的监督效果。

独立性是行政制约与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任何权力制约体系的有效运行都取决于它地位的独立。

在我国现行领导体制下,拥有行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大都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地位,如检查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它们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这种体制严重影响制约与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司法独立公正。

(二)权力机关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在我国,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民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切国家机关有权实施监督。

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行政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形态,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实现民众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行政权力如果没有适当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就容易滋生腐败、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

为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系列制约与监督机制,以保障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法律性和责任感。

行政权力的制约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

法律是行政权力的最基本约束,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和条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还应当规范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行为,确保行政权力的运行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和民众的权益。

行政权力的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

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行为进行的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内部审计、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减少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外部监督可以通过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媒体和公众等途径进行。

立法机构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询问,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媒体和公众可以通过监督报道和舆论监督,对行政机关进行舆论压力和社会监督。

这些外部监督机制的存在,能够有效地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侵权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透明度。

再次,行政权力的制约还可以通过其他的制度设计来实现。

一方面,可以建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调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行政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

另一方面,可以提倡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力量。

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公众听证、公众评议等方式,将民众的利益纳入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增加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论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反腐功能

论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反腐功能

论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反腐功能(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 321004)【摘要】“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

”根据现阶段的中国国情,中央明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务必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

本文主要讨论了有关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路径等问题,最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关键词】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反腐【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5-0215-01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历来都是政治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

由于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运行不充分,地方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中出现了诸如权力“寻租”、“旋转门”等腐败问题。

现阶段的腐败现象主要呈现三种趋势:一是腐败由个案发展到窝案、窜案,由一人带出多人;二是腐败犯罪由低职位向高职位发展,一批批高官落马;三是贪污、受贿的数额越来越大,动辄达至几百万几千万。

在政府运行中,由权力导致腐败的问题已经成为政治领域中的“毒瘤”。

1 概念辨析:权力与行政权力我比较认同丹尼斯·明关于权力的观点,他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权力的基础来源于个人资源(声望、财富、个人魅力等)和集体资源(共同目标、集团规模、垄断等)。

权力按照国家机构的分工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和能力。

2 腐败风险的产生2.1 法制建设与法治目标存在着距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当代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

自从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其中,各方面的努力聚焦在“法治”上,其中对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要求尤为重视。

地方政府并不是不执行法律,而是变相执行着现行法律,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嫌疑,所以法律制度的缺陷亟待消除。

论对行政主体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论对行政主体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责人手里。为什么地方人大监督司法机 关相对容 易 。 而监督
政府相对难 ?就是 因 为一些 地方 人大 的财权 事实 上也 掌握
在政府手里。
息不畅通 、 公共政治事 务需要专 门知识 和专门才 能等原 因 ,
在政治权力的持有 与政治权力 的行使之 间存 在着某种 程度 的分离 , 这种分离 可能引起某 些权力 失控。以权谋 私 、 贪污
处是 客观效果好 , 短处是能否取得好效果取决 于上级 的开 明
第 四, 权力监 督必须 以人 民民主制度 为基础。监督 主体 的背后是人 民的支持 , 活动是在 民主 的氛 围 中进行 , 其 否则 , 监督 就容易失去正 义性 , 多行 不义 必 自毙 ” 只有正 义 的事 “ , 业才具有永恒 的生命力 , 才是不可战胜 的! 权力监督和制 约主要有下述方式 : 第一 , 以权力制 约权 力。这一 机制 的核心是 分 权 , 并使 不 同权力机构之间形 成一 种监督 与被 监督 或相互 监督 的关
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往往形成各种制度具有制度化的外观而道德的制约机制有可能形成若干制度例如使学习和教育成为制度性常规性的要求但是更多地表现为非制度化的多种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如某种活动或运动这种活动或运动可能是一个更大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能彼此之间并不紧密相连有着不同或不一致的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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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 。地位平等的权力 主体之 间的监督制 约 , 有知情 、 具 有
力 等优 点 。
第二, 监督必须是 经济实力均衡 、 相对 独立 的权力 主体
系。监督者负 有监督的权力或 职责。这种职 责或是 专门的 ,
或是兼职的 ; 或是 监 察 的, 或是 作 出处 理决 定 的, 兼 而有 或 之 。以权力制 约权 力是通过两种方式 实现 的: 一是 由一种高 级别 的权力监督低级别 的权力 ; 是平行权 力层级 之问 的监 二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作者:王明浩内容摘要权力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现象,或者说,组织起来的人类社会必然要运用权力来为“组织”提供保障。

就权力的来源来看,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

在应然的意义上,一切权力都是公共权力,权力必须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

然而,在政治社会,应然的设计成为一种空想。

现实的情况是:权力丧失了其公共性,被少数人所攫取,权力应当为公共利益服务,却经常地被用于谋取私利。

这就是应然与实然的矛盾。

伴随着“行政国家”观念的兴起,面对越来越多的腐败现象,维持行政权力说法的责任成为行政管理最大的挑战。

当然,这需要外部的控制与制裁,诸如立法控制、舆论监督等,然而外部的控制和制裁毕竟是有限的,它只能触及外部的行为和守住已获得的成果,并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所以伦理必须导入行政管理。

缺乏行政伦理的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运用就难保其合理、高效。

作为内在约束性的价值观,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同样具有多方面的约束与影响。

【关键词】中国,行政,行政伦理,权力,权力行使,制约,公民社会,监督,目录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一)、行政权力及其特性 (1)1、定义: (1)2、特性: (1)(二)、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本质要求 (1)1、公民社会与权力制约: (1)2、中国地方政府与权力制约: (2)3、本质要求: (2)(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必要性 (3)二、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3)(一)、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基本框架(即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的自体监督的有机结合) (3)(二)、对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现状进行透视并找出了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力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构想 (4)(一)、对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路径进行探索 (4)(二)、确立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价值取向 (5)(三)、明确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总体思路 (5)(四)、提出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具体举措 (5)参考文献 (7)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行政权扩张的合理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异化的可能性和行政权力的灵活性、剥夺性,如果不对这种不断扩张又会不断被异化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必然导致权力剥削和权力失控。

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在政治学科教师招聘考试中,政治生活的政府是一个考查的重点,其中“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又是重中之重。

这部分内容在考试中主要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下面对这个知识点及其考查方式进行深刻剖析,以便大家全面掌握这个知识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1.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1)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

(2)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有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

3.积极实施政务公开明确了知识点的内容,我们来看一下这个知识点的考查方式。

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有以下几个小的考点:(1)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

这是一个易错点,考试中,出题人经常挖陷阱,等着考生跳下去。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正确答案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但是考试的时候,选项就变成了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靠民主,这种说法显然是片面的,因为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不只有民主。

这个易错点大家多注意一下,做题的时候,千万瞪大眼睛,看清楚选项,不要断章取义,看见民主、法制就选,看清选项到底怎么说,再进行选择。

(2)区分行政内部监督体系和行政外部监督体系。

这是一个易混淆点,考生容易把行政内部监督体系和行政外部监督体系搞混,解决办法就是搞清楚行政内部监督体系和行政外部监督体系都包括哪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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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关键词、引言 (2)摘要、关键词、引言 (3)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 (3)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 (4)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 (5)二、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合理性 (5)(一)政府腐败的危害 (6)(二)依法行政的意义 (7)三、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对策 (7)(一)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责任制度 (8)(二)固定并公开权力运用的标准 (9)参考文献 (10)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摘要】:行政权力即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权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

众所周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行政权力也是如此。

正确发挥行政权力的作用,就能造福社会,造福百姓。

但,一旦行政权力被滥用,就会贻害无穷,对社会发展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行政权力被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

因此,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方式主要有两点:一是建立一套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对公务人员个人利益的控制机制,从而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行政权力的违法限度;二是固定并公开权力运用的标准,减少权力的自由掌握空间,特别是尽量压缩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空间。

【关键词】:行政权力;制约;行政主体政府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政府生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在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和政府产生联系。

结婚、购物、创业、住房等等,都与政府密切相关。

政府的权力涉及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它为人民的提供的服务是有目共睹的,它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我们的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中。

政府部门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总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这种辩证关系要求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由对经济的直接领导转变为外部指导调控,由过去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干预经济活动转变为以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引导经济运行。

然而,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样的转型过程中,经济活动的前进步伐总是要快于制度规范的完善速度,制度的落后使市场秩序处于面临混乱的危险中,这就使得政府部门往往抛弃制定制度的繁荣,而采取简单而有效的短期行为来管理经济活动.产生了大量缺乏制度制约的行政权力。

同样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这样的权力往往集中于少数领导干部手中,这就为不当和违法用权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本身也在进行持续不断的改革,其内部的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都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这期间存在的种种所得利益往往诱使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这就使得人事任免、基建工程这些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寡廉鲜耻的舞台。

如果个人的一句话可以使一家企业牟取暴利,或者个人的一句话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那么这样的权力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又怎能不是一种威胁?如果在,社会经济生活繁荣发展的背后,社会政治生活却陷入这样一种错误,我们就不得不质问一些领导干部是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强烈地感受到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紧迫感。

一、政府行政权力的内容行政权力的内容指行政权力的能力范围。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政治制度不同,所以行政权力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一般而论,行政权力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分立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各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中几乎无例外地都拥有行政立法权。

按照三权的理论,立法权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只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但是随着西方社会行政国现象的出现,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职责。

行政机关为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仅靠立法机关的立法已远远满足不了履行职责对法律的需要,于是,宪法和法律便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允许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的需要,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用以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所谓行政立法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一般性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

不过,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不完全的立法权,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使。

也就是说,第一,行政立法必须要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或者要有权力机关或具体法律的授权。

第二,行政立法的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二)行政决策权行政决策权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计划、作出决定的权力。

行政决策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贯穿于行政活动的整个过程。

行政决策权对于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起着积极的作用。

行政决策往往成为行政的政治课题,决策是否符合实际,决策的效果或结果如何,决定着社会及民众对决策的态度及评价。

政府在行使决策权时应该确保倾听人民意见的渠道通畅,始终将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决策追求的目标,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三)行政组织权行政活动的特点之一是其组织工作,组织活动对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组织权指行政机关对其行政组织内部的岗位和人员的设置权,包括对行政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职责权限等的设定、变更和废止的权利;对作为管理对象的社会公众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和废止的权力等。

(四)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权力。

行政处理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中最经常、最广泛使用的一种行政权力,因为行政机关最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对日常事务作出具体行政决定。

行政机关大量职责的履行,是通过行政决定实现的。

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合同权等。

(五)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作出行政决定,依法要求被管理对象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行政命令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通告、通令、布告、规定、决定、命令等。

行政命令可以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的,也可以是不针对特定的人和事的。

不针对特定人和事的行政命令与行政立法相似,往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

它与行政立法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第一,制定和发布的主体不同。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拥有行政立法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而行政命令的主体则是一般的行政机关。

第二,制定和发布的程序不同。

行政立法的程序接近于立法的程序,可以说是一种准立法程序,而行政命令的制定和发布则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它与行政立法相比要简单得多。

(六)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权指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等,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行权,必须是对法律、法规或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的具体执行。

这一点和公民、组织的权利不同。

公民或社会组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从事许多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活动。

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行权,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根据是不行的。

(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监督检查权指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被管理对象遵守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包括专门监督主体所行使的监督检查权和业务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所行使的监督检查权。

行政监督检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检查、审查、审计、检验、查验、鉴定、勘验等。

行政监督检查权既是一种独立的权力,同时又是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实现的保障。

(八)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被管理对象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行政处罚是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手段之一。

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机关常常会对公民的行为作出种种规定,公民则有服从的义务。

如果公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各国行政法规范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权,一般都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等。

由于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因此,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要贯彻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处罚主体法定,处罚依据法定以及处罚程序法定等,以避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九)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权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被管理对象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一般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拆除、强制检查以及执行罚等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制止违法行为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法律赋予其行政强制权是必要的。

但是,行政强制权因涉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法律必须对之加以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因此,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行使时也必须非常慎重,不是在必要时不行使,必须行使时亦应限制在必要的限度之内,否则,将导致行政专制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

行政强制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区别在于二者的目的和形式不同,行政处罚权的目的主要在于制裁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者,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目的主要在于迫使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为罚款、拘留、没收、吊扣证照等,行政强制执行的形式主要为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及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如扣留、约束等。

(十)行政司法权行政司法权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

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本来属于司法机关,是法院的固有权力,但是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行政管理涉及的问题越来越专门化,越来越具有专业技术性的因素。

这样,普通法院在处理与此有关的争议和纠纷方面越来越困难和越来越感到不适应,而行政机关因为长期管理这方面的事务,恰恰具有处理这类争议、纠纷的专门知识、专门经验和专门技能。

于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范围内的司法权,允许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裁决和处理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行政争议和纠纷,如有关商标、专利、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运输;劳动就业以及资源权属等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直接裁决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争议、纠纷,显然有利于及时解决社会矛盾,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当然,为了保障公正和法治,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行为通常还要受到司法审查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权力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其权力行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大体上也具有上述一般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

二、制约政府权力的合理性(一)政府腐败的危害行政权力腐败的危害性十分严重,能否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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