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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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年月日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合同根据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和该项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于年月日由供方与需方签订。
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1. 总则
1.1. 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各自履行
应负的全部责任。
1.2.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2.1. 中标通知书;
1.2.2.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编号招标文件;
1.2.3. 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1.2.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1.2.5.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交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工期的进度计划,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1.3. 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1.4.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2. 设备供货要求和供货设备清单
2.1. 设备供货要求:供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所供货设备的供货确认函原件和服
务承诺函原件(含设备清单),否则不予验收,并不予支付本合同款项。
2.2. 供货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3. 设备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3.1. 设备到货时间按照工期的进度计划表执行。
3.2. 交货地点:
4. 质量与检验
4.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4.2. 设备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
及设备包装完整无破损。
4.3. 每台设备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
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4. 设备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5. 货物产权,在甲方付清除质保金外的所有货款时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损坏、
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产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时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在拒收或者解除
合同的情况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
乙方履行原约定的义务;若乙方不能履行原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的权利。
4.6. 若货物产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前甲方要求使用的系统或设备的部分,则由甲乙双
方及监理方三方在场,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安全及保管责任转移至甲方。
5. 设备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5.1. 系统安装调试与验收
5.1.1. 安装调试在设备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
5.1.2. 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3. 交货期间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开机故障或设备返修,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配置不低于原设备的整套全新的设备。
5.1.4. 设备调试验收的标准如下:
5.1.4.1 设备送达甲方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根据本合同对全部设备品种、型号、规格、
数量、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核对,现场拆箱检查货物情况,并
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三方根据监理方要求的文档进行记录。
5.1.4.2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
本项目开始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通过后,再进行总验收。
5.2.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5.2.1. 所有设备均须由原厂提供年保修期内的整机保修服务,保修期自甲乙双方代
表在总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保修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
5.2.2.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整机进行维修,保证每季度上门检修一次,
并且保证每学期开学前免费上门检修、除尘,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5.2.3.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8:00~18:00期间为小时内电话响应,小
时内现场响应。
5.2.4. 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
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5.2.5. 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或原厂家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或原厂家派员
到需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 保修期后的设备维护服务保证
保修期满后的设备,乙方将继续提供维修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售后服
务内容、方式与保修期内相同,设备维修和更换只收成本费。
6. 培训
6.1. 培训方式:乙方给甲方进行现场培训。
6.2. 培训对象:甲方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6.3. 培训时间安排: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7. 价格与付款
7.1.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整)。
7.2.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通过初验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通过总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并
在乙方在交纳合同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如
无质量和保修问题,保证金在总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归还)。
8. 税与关税
8.1.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8.2.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
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8.3.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
五违约金。
9.2. 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
9.3. 乙方所交的设备未提交供货证明相关文件,或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
金。
9.4. 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并允许需
方有权不退还供方预交的保证金。
9.5.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设备款总额万
分之五的滞纳金。
10. 争议及仲裁
10.1.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
质量鉴定。
设备质量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
担,并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
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或合同一方直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出诉讼。
11. 知识产权
11.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合同清单内的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
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2. 其他
12.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
程招投标中心各执壹份。
12.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共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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