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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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控制,以确保其准确度于已知范围内,并符合测试能力要求,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以保证产品的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器设备的管理。
1.3 仪器设备:含量测或试验的试验仪器与量具。
量具:含千分尺、游标卡尺、卷尺、钢直尺、天平。内校:指仪器设备,在实验室能力范围内可做精度校正。
外校:实验室无法校正,可由国家认可的校验单位或者仪器原厂执行校正,其校验体系可追溯至国家或者国际标准。
免校:对量测结果不造成影响的仪器设备,或其他不需要校正的仪器。点检:指仪器设备,就其重要部位定期保养和检查。
1.4 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废止须经标准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2. 作业规定
2.1 管理权责
2.1.1 实验室权责:
(1)仪器设备的请购、验收、入册管理、借用、校正、修复及报废等的执行。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
(3)仪器设备定期点检、保养的执行。
2.1.2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为实验室,实验室人员须按仪器设备操作标准进行操作。
2.1.3 实验室负责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与量具的验收,操作、点检及校正作业标准的制定,并定期进行校正,填写《仪器设备校验记录表(内部)》和《化学仪器设备校验记录表(内部)》。
2.1.4 在对仪器设备进行操作时,需依设备操作标准进行操作,以延长其使用寿命;依点检作业标准做定期点检,并将点检记录填入仪器设备的《检验设备点检记录表》。2.2 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入册管理
2.2.1 新购买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经验收合格后,设备运行管理部计量科对设备
进行管理编号。仪器设备编码原则如下:
QC - XX …-XX
流水号(两位)
设备名称以英文字母表示
222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登记于《仪器设备明细表》、《仪器设备管理表》
223 建立相关标准
实验室人员根据仪器的说明书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制定仪器的操作规程、点检、保养标准,并按标准执行。
2.3玻璃器皿的清洁、管理
2.3.1容量玻璃器皿,如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使用后,应用洗液浸泡,再用自来水冲洗,最后用少量蒸馏水冲洗三遍。
2.3.2 一般玻璃器皿,如烧杯、锥形瓶、试剂瓶、试管等,可用洗衣粉或洗洁精清洗干净,用自来水冲洗,最后用少量蒸馏水冲洗三遍。
2.3.3玻璃器皿清洗干净后,在玻璃仪器烘干器上烘干后,使用人员按不同类别分别摆放整齐。
2.3.4移液管:清洗干净,在移液管架晾干。
2.3.5滴定管:用完后放弃内在的溶液,用蒸馏水淋洗干净,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长期不用的滴定管要将凡士林除掉,然后垫纸,用皮筋拴好活塞保存,磨口塞间如有砂粒,不要用力转动,以免损伤其精度。
2.3.6比色管:用完后洗净,在小瓷盘或塑料盘中,下垫滤纸,倒置晾干后放于比色管架或洁净的器皿内。
2.3.7带磨口塞的仪器:容量瓶、称量瓶或比色管等在清洗前用线绳或塑料绳把塞和管口拴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要在塞间垫一
纸片,以免日久粘住。
238烧杯、锥形瓶、试管等,应置于专用晾干架上。
239玻璃器皿损坏管理时,及时上报库房管理人员和实验科主管
2.4校验
2.4.1内部测定校准:
外部检定:
需外校仪器,按照计量科规定的校正周期,由计量科安排送至有校验资质的部门校验,或请有校验资质的部门到实验室校验。
仪器设备初期校验周期依各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而定,若原厂有建议者则依
其周期。而后详加分析实际情况再作校正周期的适当调整
2.4.4 校验结果
(1)校验结果符合允收标准或者设定的误差范围时,方可进行使用。
(2)校验结果不符合允收标准或者设定的误差范围时,需送修、降级使用或报废。(3)校验记录:外校仪器设备需保留其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等资料。内校仪器校验结果填写于《仪器设备测定校准记录表》。
(4)标示说明:校正后的仪器设备需贴上校正标签,以区别是否在合格的状态,并注明有效使用日期,在该日期的前若无特殊情况,均认定为有效。
2.5 点检
2.5.1 仪器点检需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每日或者使用前进行点检。
2.5.2 点检人员需依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点检。判定标准需依内容执行。
2.5.3 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或者损坏时,需立即上报主管,并将故障现象等内容记录于《仪器设备校验记录表》、《仪器设备点检记录表》、《化学室仪器设备校验记录表》。2.5.4 实验室主管需不定期对点检工作进行检查。
2.5.5 点检项目、方法及异常情况处理见各设备操作规程。
2.6 仪器的维护保养
2.6.1 仪器设备需定期检查其功能及维护保养。
2.6.2 仪器设备与其标准件,由实验室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及不定期检查。
2.6.3 仪器维护保养项目及方法见各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照基准表进行保养,填写《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仪器设备如有异常及维修处理时,均应记录于《交接班记录》中,并告知主管采取应对措施。
2.6.4 异常处理后的仪器,视情况予以检查、比对、做追踪管理。
2.7 仪器设备保管
2.7.1 如有外单位借用,或变更仪器储放位置,需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实行。实验室需保留借用单位的借用凭证。
2.7.2 实验室仪器由实验室主管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定期保养、校正、点检,并保存记录,实验室主管不定期检查仪器管理状况。
2.7.3 仪器设备如有异常,逾期未校正等情况,该仪器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