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药大研(2015) 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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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药大研(2015)
174号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
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要求之一。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招生录取时认定的导师为通讯作者。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分为理工医药类和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两种情况。
(一)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应在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
2.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