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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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几点建议
城市因文明而生,也因文明而充满魅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内涵发展,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正处于全力冲刺关键时期,我们还需始终保持创建的活力和激情,坚持埋头找不足、补短板、促提升,将文明细节融入日常生活,真正实现全民参与的大格局,不断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立足我市创城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把握创城迎检的“硬要求”。
文明城所有测评项目本身就是职能部门应做好的工作,文明城市不仅是考量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更是考评各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
一方面,要坚持目标导向。
就是要弄清楚文明城市是什么,不能简单理解为城市面貌改善、市民素质提高,而应着眼于将其与全面小康建设,经济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相统一。
因此,要对照测评体系的要求,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五定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人、到岗、到位,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时必达标”的创建组织机制。
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
就是要对标测评指标体系,查漏补短板,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和行为。
在创建中对于各级测评和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形成问题清单和短板清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责任单位下整改通知书,责成责任单位部门领受任务,定时回复,及时整改。
针
对创城的重点难点,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督促查办,由于主观不作为造成问题拖欠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于短板原因造成客观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形成短板清单和困难清单,上交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统筹安排落实。
第二,顺应人民群众的“真期待”。
必须坚持“创城为民、创城惠民、创城靠民”的理念,把“利民惠民”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升作为基本评价指标,努力让群众在创城中见到实惠、感到满意。
一是加强城乡建设,打造美丽之城。
优美的城市环境既是城市发展的目标,更是群众的热切期盼。
要坚持“城乡联动、一体创建”,重点实施“三改一通”工程(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和打通断头路),下大力气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市主干道、旅游景区改造,实施夜景提升工程,加快主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真正做到每年都让人居环境变个样。
二是优化城市管理,打造舒适之城。
大力推动环境整治部门协同治理,建议文明办牵头,会同综治、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将乱停乱放、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抄告到街道社区,实现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和市民个人共同治理的局面,打造城市良好形象。
全面实行中心城区市容管理“物业化”,社区和小区管理“网格化”,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强化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在街道办事处、居民、驻地单位以及各种中介组织之间,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协调、自我管理的基层工作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创城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