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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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 予印发。
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 号)和山 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 [2003]17 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3]55 号),设置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执法局),是市人民政 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市政 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起草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 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
(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和业 务培训工作以及执法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各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投 诉、应诉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工作;统一制定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和执法 标志。
(八)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辖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业务工作;协同管理区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执法局内设 8 个职能处室和 6 个直属执法大队。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卫、 宣传、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办理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局 系统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效能效绩考核、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 理工作。
(三)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所有大队行政处罚工作;对各区大队(分局)城市管理环卫 执法工作行使协调、检查、督促职能;负责非法小广告方面的治理工作;负责城管应急事务 的办理及日常调度、协调工作。
(四)综合一处
负责综合协调建设、规划、人防执法工作,办理建设、规划、人防工程管理方面行政处 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
(五)综合二处
负责综合协调园林、市政执法工作,办理园林、市政方面行政处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 工作。
(六)法规处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调研、 起草工作; 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 行业务考核;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 负责统一制定城市行政执法人员装 备标志和执法标志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投诉中心(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行政执法信访案件的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负责财务工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
直属执法队伍:
(一)执法督察大队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对执法人员 作风、纪律进行督察。
下设秘书科、一、二中队。
(二)应急执法大队 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对动态渣土垃圾、危 险排放物(特种垃圾)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下设秘书科、一、二、三中队。
(三)第一、二、三、四执法大队 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 辖区范围内建筑市场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公共人防工程的损坏、侵占、擅自拆除 以及不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各类破坏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设备等违 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按程序催缴“结建”费;对市政设施破损性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占 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防洪河道、道路照明、污水处理设施 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对占用城市规划绿化用地行为、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及损 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损坏街头环岛花草树木行为实施处罚。 对未按规划建设园林绿地行 为实施处罚。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对破坏古树、名木及园林绿地内古建筑行为实施处罚;对 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各类无证、越证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实施处罚。
各大队下设秘书科、一、二、三、四中队。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30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处长 8 名、副处长 5 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 1 名)。
(二)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310 名,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各大队设置大队 长 1 名、政委 1 名、副大队长 2 名,与内设处建制相同;各大队下设的中队为副科级建制, 中队长职数 27 名。
(三)核定工勤人员 20 名,使用全额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