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性判断_陈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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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第142期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Vol .29No .142
2013年4月
Journal of Hunan Finance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Apr.2013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性判断
陈颂东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新郑451191)
【摘
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国与国之间的宏观税负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从经济发展阶段、税
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判断,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变动趋势比较合理。从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来说,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从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的关系度量,个别纳税人和税种的税负有降低的必要。从税收与非税收入的搭配来衡量,非税收入偏多。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税负分配结构来判断,我国必须建立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模式。从财政支出的用途判断,需要财政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切实改善民生。
【关
键
词】宏观税负;政府职能;非税收入;税负结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61(2013)02-0129-07
·收稿日期:2013-01-07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财力与事权关系视角的河南各级财政自给能力的比较”(项目编号:
2011FJJ043)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陈颂东(1970-
),男,河南尉氏人,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财政与税务
宏观税负是度量政府收入规模的相对指标,通常用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来表示。它大致反映了一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和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也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社会资源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配置关系。但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由于西方国家政府收入体系规范,财政收入绝大部分由税收构成,非税收入极其有限,一切收入均纳入政府预算,政府收入、财政收入和预算收入是相等的。因此,用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就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政府集中国民收入的状况,不再需要借助其他指标来反映政府集中国民收入的份额。但是,我国的政府收入体系并不像西方那样规范,政府收入包括预算内外财政收入、制度外收入,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外收入①,税收只是预算
收入的一部分。因而,一些学者认为,只用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纳税人的总体负担,必须构造一套体现政府收入形式多样性的指标体系来度量我国的宏观税负,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税收占GDP 的比重,即所谓的小口径宏观税负;二是预算收入占GDP 的比重,即所谓的中口径宏观税负;三是政府收入占GDP 的比重,即所谓的大口径宏观税负。不过,仔细分析这套指标后就可以发现,虽然这些指标全面反映了我国不同层次的政府收入,但却混淆了预算收入、财政收入和政府收入的概念。因为,我国的政府收入大于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又大于预算收入,而中口径宏观税负和大口径宏观税负是反映财政集中度和政府集中度的指标。因而,笔者以税收占GDP 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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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度量我国的宏观税负,并据此判断我国宏观税负的合理性。
一、从与OECD和IMF成员国宏观税负的比较来判断
在计算宏观税负时,各国对税收范围的界定并不相同,但为了增强国家之间宏观税负的可比性,可以根据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对我国的税种进行调整。OECD按课税对象不同,把税种分为6大类: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劳务税和其他税;IMF《政府财政统计2008》对税种的分类是,对收入、利润及资本利得的税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商品劳务税,国际贸易税和其他税种。
对比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可知,OECD把社会保险税纳入税收体系,而IMF并不把社会保险税纳入税收体系。由于我国没有开征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障的筹资是以社会保障缴款的形式进行的,因而,为了便于研究,可以区分是否把社会保障缴款纳入税收体系来看待,并分别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结果见表1。
表11997 2011年我国的宏观税负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年份人均GNI
(美元)
全国税收
社会保
障缴款
全国GDP
不含社会
保障缴款
的宏观税负
(%)
含社会保
障缴款的
宏观税负
(%)
1997923.788234.041458.27897310.4312.28 1998973.579262.81577.984402.310.9712.84 19991029.0910682.582183.789677.111.9114.35 20001131.2212581.512644.299214.612.6815.35 20011238.7915301.382759109655.213.9516.47 20021356.4217636.453531120332.714.6617.59 20031530.3220017.314353135822.814.7417.94 20041796.1224165.685166159878.315.1218.35 20052054.4628778.546324183217.415.7119.16 20062042.7534804.357672211923.516.4220.04 20072949.8345621.979537257305.617.7321.45 20082686.9754223.791225930067018.0322.11 20093742.74595151293133535317.7521.6 20104399.7573210.792404340120218.2524.24 20114544.56957292344947156420.325.27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人均GNI以200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计算。
2001 2007年,OECD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为36.2% 38.8%②,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为30.3% 31.7%。1997 2011年,我国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税负低于OECD 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仅与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负的墨西哥、韩国和土耳其的税负大体相当。如2007年,墨西哥宏观税负为20.5%,韩国宏观税负为28.7%,土耳其宏观税负为23.7%。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10)》对60个国家2010年的宏观税负进行的比较分析表明,上述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为25%左右。其中:发达国家为30%左右,发展中国家为20%左右,我国为18.25%。因此,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
二、从经济发展阶段来判断
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宏观税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一国国民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也决定社会产品剩余量。而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剩余量,它决定了政府税收征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一国的生活水平、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并进而制约公共品的规模、结构和质量,而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资金来源。这样,经济发展水平就决定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量。一国的宏观税负就是在征税的可能性和政府对税收需求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
纵观世界各国宏观税负变化的轨迹,可以发现,在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时期,宏观税负也比较低且基本稳定。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一国步入中低等收入国家行列时,宏观税负急剧提高。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再提高,一国步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③,宏观税负进入缓慢提高阶段。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国步入高收入国家之列时,宏观税负逐步稳定下来。上世纪末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大体在13%-15%,中下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一般为18%-19%,中上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一般为22%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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