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分晋之后的韩赵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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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分晋之后的韩赵魏
三晋的族姓
韩赵魏是从一个晋国分出的三个国家,习惯上因而简称为三晋。三晋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史上的重大变化。田氏篡齐和商鞅变法也都是古史上的大事,但比起三家分晋,毕竟是后起的。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就以公元前403 年三家分晋,作为春秋战国分期的标准。他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他认为,三家分晋就是礼(名分)的破坏。看起来,他是在批判三家分晋,但他以礼的破坏作为分期的标志,却表现了他的史识。
春秋后期,晋国的姬姓贵族差不多都衰落、灭亡了,而少数异姓贵族反而富强起来,以致出现三家分晋的局面。
按照传统的说法,韩、魏与周同姓,这并不足信据,三晋的族姓是有问题的。
秦、赵都是以“玄鸟”为图腾的,因此它们可能是殷商的支族。嬴、偃,大都是太皞,少皞之后,则秦、赵不是姬姓,是显而易见的。韩魏的来源,也可能不是姬姓。《史记·韩世家》说:韩之先与周同姓,姓姬氏。其后苗裔事晋,得封于韩原,日韩武子。
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从封姓为韩氏。
《史记·索隐》对此已提出疑问,说:“《左氏传》云‘邗、晋、应、韩,武之穆’,则是武王之子。然《诗》称‘韩侯出祖’,则是有韩而先灭。今据此文云,‘其后苗裔事晋,封于韩原,日韩武子’;则武子本是韩侯之后,晋又封之于韩原,即今之冯翊韩城是也。”今按,“韩侯出祖”出于《诗·大雅·韩奕》。而据《韩奕》之诗内容看来,韩应与燕(姞姓)相近。周宣王打败了北方戎狄之后,而封韩侯,则韩地不可能在今陕西韩城,而应该在今河北以至辽河一带,故诗中有“因是百蛮,以受北国”。百蛮中有追(■)有貊,当是北方的游牧部落而后迁于东北境内。
西周之初,晋本在戎狄的包围之中。韩武子已是春秋时人。在韩武子之前,韩的先人也与魏相似,“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血统已经很难证明了。《史记》说他与周同姓,同姓不必同族,似正是存疑之词。
魏之起源,也很可疑。《史记·魏世家》说:魏之先,毕公高之后也。毕公高与周同姓。武王之伐纣,而高封于毕,于是为毕姓。其后绝封,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苗裔曰毕万,事晋献公。
魏的起源虽然说在武王伐纣之时,但其后“绝封”,沦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就很难保证它必是姬姓了。
以上,是想说明三家分晋是异姓贵族取代姬姓晋国的政权,正象后来田氏之代替姜氏政权一样,而不同于鲁国的三桓专政。
三晋的变法
三晋是法家的发祥地,吴起与商鞅都是由魏国出去到秦楚进行变法的。
法家的变法主要是军事法,而由军事法变为民法的。但是这不能不牵涉到土地制度方面的变法。《左传》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7 年),晋于韩原之战败于秦,于是乎作“爰田”又作“州兵”。“爰田”就是上文“朝国人而以君命赏”者,可见“爰田”是针对国人即战士说的。州兵是在野外州的地区进行征兵。州人本来是不当兵的。爰田就是换田,易田。也就是后来商鞅在秦所实行的“辕田”。秦国生产力落后,所以一直到商鞅变法时才实行。《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孟康说,云:“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寖废。商鞅相秦,复立辕(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据此可知,爰田原是公社里所实行的轮换耕田的制度,而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已经不再三年一爰土易居了,而是
分配到土地上,由农民自行轮流换耕。晋自韩原之战失败于秦,为了扩充兵源,使州人也当兵,因此州人与国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赏田”者就是使他们可以不必参加“三年一爰土易居”的老办法,而准许他们可以长期占有土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自爰其田”。易、锡古本一字。读“易”田为“锡田”,因而误作“赏田”。
春秋战国之际,范氏与赵氏已经实行对私有土地征取赋税的办法。《左传》哀公二年载: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龙税焉(杜注:尨,范氏臣,为范氏收周人所与田之税。)。赵氏得而献之。吏请杀之。赵孟曰:“为其主也,何罪?”止而与之田。
这是说周人给范氏田,他不是自耕,而是征收赋税的。范氏是赵氏的政敌,他捉到了范氏派去征税的臣,而不杀他,赵氏自己当也是这样,所以说“为其主也,何罪?”
据新出土《孙子兵法·吴问》篇记载,晋国六卿赵氏、魏氏、韩氏、知氏、范氏、中行氏都在自己的领域内扩大“步百为亩”的旧制。赵氏的亩制以二百四十步为亩。韩氏、魏氏以二百步为亩。知氏以一百八十步为亩。范氏和中行氏的亩制最小,以一百六十步为亩。孙武因此推断,实行小亩制的范氏、中行氏将先亡,其次是知氏,再其次是魏氏、韩氏。如依此说,田亩改制与政治上的胜负也是有关系的。
1965 年山西考古发现赵氏宗族与其族人和依附者的《盟书》。主盟者就是赵鞅,即赵孟、赵简子。其中《盟书》云:“自今以往,敢不率从此明质之言,尚(倘)敢或纳室者,而或婚宋人兄弟或纳室室者,而弗执献丕显公大家,明亟视之。”①《山西侯马盟书考释》,文物出版社。室是宗族下面的基层组织,它们既有自由人,也有非自由人。据这《盟书》内容看来,纳室就是族人和非自由人把自己的家室、财产投靠于贵族以便求得“庇护”。赵简子说“无敢或纳室”者,是禁止他们去投靠别的贵族。倘使“弗执献丕显公大家”,就要受到惩罚。“明亟视之”,是盟书上的习语,意即要受到惩罚。这样,族人和非自由人就成为赵氏“庇护”的农民。我们这样解释,也许是合理的。
魏文侯时任用法家李悝变法。据史籍记载,他的变法主要是“尽地力之教”,就是使土地发挥最高限度的效率。这不但是要改进农业的生产技术,而且要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比如“治田勤谨”,精耕细作的话,每亩可增产粟(小米)三斗(约合今六升),相反的话,就会减产三斗。一进一出,要相差很多。
在李悝提出“尽地力之教”以前,《汉书·食货志》这样说:在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廿万顷土地。除去山川、村落占三分之一以外,有六百万亩耕地。这可见魏国变法以前,曾经调查了全国的土地,因而可以“计口授田”,从而督责农民的勤惰。也正因这样,李悝还能进一步提出“平籴法”,即好年成由政府按好年成的等级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坏年成亦由政府按坏年成的等级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看起来是国家关心农民,实际上农民的收入也就是国家的收入。
李悝变法,最有影响的是撰次《法经》。后来商鞅在秦变法,编次《秦律》,就是以李悝的《法经》为依据的。
赵武灵王时实行“胡服骑射”,主要是军事技术上的改革,但是“强兵”与“富国”都是法家变法的目的。
韩国也曾经进行变法。但是由于变革很不彻底,旧势力没有受到打击,反而造成了一些紊乱。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他讲究“术”,目的就是在加强对臣民的统治。依申不害的说法,只凭借公开的法是不够的,还要有一套“术”来监督和防止官吏或贵族的舞弊弄法,阳奉阴违,以及瞒上欺下,在君主面前是一套,在人民面前又是一套。不这样,君主的权力又会旁落了,以致酿成“弑君取国”事件的发生。申不害认为只有“术”可以驾御它们,以补“法”之不足。
三晋的兴亡
三家分晋后,魏占领了今山西的西南部、陕西东边沿河一带及山东的东南部、黄河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