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师必读——灯光设计基础知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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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的艺术作用
(一)、光艺术的起源阳光、月光、星光和火光伴随着原始人的生活,旭日与夕阳交替,白昼和黑夜循环,原始人在光的沐浴下生成发育繁衍。火的发明使用,使人类进入了新的文明阶段,火不仅用来照明、取暖、烧烤食物,到了晚间,原始人围着火堆,举起火把狂欢舞蹈,一堆堆火光映红了一张张欢乐而喜悦的脸,一串串舞动的火把构成火蛇巨龙,这就是人类早期的用光构成的原始光艺术雏型。
随着火、蜡烛、油灯、汽灯、电灯等人工光源的发明创造,人类跨越了一个又一个文明阶段进入了当今灯光照明高科技时代,由于人工照明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造光源的普及,人们的夜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多采,灯光艺术作为一种新的视觉艺术形式,把人们的生活空间装点得更加美丽。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等方面,灯光艺术已被广泛地应用。
(二)、光的艺术魅力
光照的作用对人的视觉功能的发挥极为重要,因为没有光就没有明暗和色彩感觉,也看不到一切。光照不仅是人视觉物体形状、空间、色彩的生理的需要,而且是美化环境必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光照可以构成空间,又能改变空间;既能美化空间,又能破坏空间。不同的光照不
仅照亮了各种空间,而且能营造不同的空间意境情调和气氛。同样的空间,如果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不同的位置、角度方向,不同的灯具造型,不同的光照强度和色彩,可以获得多种多样的视觉空间效应:如有时明亮宽敞,有时晦暗压抑;有时温馨舒适,有时烦躁不安;有时喜庆欢快,有时阴森恐怖;有时温暖热情,有时寒冷冷淡;有时富有浪漫情调,有时产生神秘感觉等等,光照的魅力可谓变幻莫测。
在光照下,人和物就会产生明暗界面和阴影层次的变化,并在视觉上赋予立体感。如果改变源的光谱成分、光通量、光线强弱、投射位置和方向就会产生色调、明暗、浓淡、虚实、轮廓界面的各种变化,这是运用光照艺术渲染环境艺术气氛和烘托人物性格的重要手段。如同一头像摄影,如果取顶光直射照明,那么,人脸给人以冷漠、严肃、阴森的感觉;如果取斜上方半侧光照明,那么人脸轮廓分明给人以性格外向、精明能干的感觉;如果取多光源散光照明,那么,给人以性格随和,心情愉快的感觉;如果取向上直射照明,那么会给人以恐怖、凶残、愤怒的感觉。光雕是现代造型艺术的新形式,有艺术家利用玻璃、冰块、透明塑料等透光材料制成各种造形和灯具,光线从内部或外部照射,通过投射光的透射、折射、反射等物理特性的充分发挥,构成光辉灿烂的立体艺术,也有利用小型彩色灯泡、灯珠、霓虹灯、光导纤维等灯具材料,直接构成五彩缤纷的灯光图案画面。
由灯光和音乐互相配合而创造的综合艺术在现代表演艺术和环境
艺术中十分流行,如现代摇滚歌星表演时,利用灯光照明的明暗、色彩、强度,使整个舞台颜色瞬息万变,从而使歌迷们陶醉于一种快节奏梦幻般的超现实世界。又如,灯光和音乐配合还用于音乐喷泉、露天广场、歌舞厅、溜冰场以及商业建筑等环境艺术气氛的渲染,设计师运用计算机控制灯光和音乐编制的程序,使音乐的节奏同步配合灯光的强弱和摇曳,从而获得声、光、色的综合艺术效果。
二、光构成原理
(一)、色光混合三定律
人眼睛不仅对单色光产生一种色觉,而且对混合光也可以产生同样的色觉。例如520毫微米的单色光刺激人眼产生绿色觉,将510毫微米与530毫微米的单色光混合刺激人眼也可以产生绿色觉;又如580毫微米的单色光刺激人眼产生黄色觉,将700毫微米的红光与510毫微米的绿光混合刺激人眼也可以产生黄色觉,而且人眼感觉不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别。光谱中色光混合是一种加色混合,用3种原色光:红(R)、绿(G)、蓝(B)、按一定比例混合可以得到白色光或光谱上任意一种光。格拉斯曼将色光混合现象归纳为三条定律:补光律、中间色津、代替律。# K贩?@
补色律--每一种色光都有另一种同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的色光,这两种
色光称为互补色光。例如蓝光和黄光,绿光与紫光,红光与青光混合都能产生白光。繯h{忁郂既
中间律--两种非补色光混合则不能产生白光,其混合的结果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中间色光。例如红光与绿光,按混合的比例不同,可以和到介乎两者之间的橙、黄、黄橙等色光。
代替律--看起来相同的颜色却可以由不同的光谱组成。只要感觉上是相似的颜色,都可以相互代替。例如颜色光A=色光B,色光C=色光D,则A+C=B+D;又如A+B=C,而X+Y=B,则A+(X+Y)=C,如:A(黄光)=B(红光+绿光),C(青光)=D(蓝光+绿光),A(黄光)+C(青光)=B(红光+绿光)+D(蓝光+绿光),其结果是A(黄光)+C(青光)=淡绿光,B(红光+绿光)+D(蓝光+绿光)=红光+绿光+蓝光+绿光=白光+绿光=淡绿光。这就是代替律。它在色彩光学上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现代色度学就是以此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色光混合定律属于加色混合,它与染料、颜料的混合相反,后者为减色混合,其混合的规律也完全相反。
(二)、三原色光混合
色彩物理理论中的加色法混合理论证明,红、绿、蓝三原色光等量混合时产生白光;红光与绿光等量混合产生黄光;红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品红;绿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青光。如果用字母R、G、B、Y、M、C、W分别代表红、绿、蓝、黄、品、青、白,则可以由下式得出混合结果:
绿光(2G)+红光(2R)→黄光(Y)红光(2R)+蓝光(2B)→品红光(M)蓝光(2B)+绿光(2G)→青光(C)
红光(2R)+绿光(2G)+蓝光(2B)→白光(W)如果三原色光以二比一的比例混合,其结果如下:
红光(2R)+绿光(1G)→橙色红光(1R)+绿光(2G)→黄绿红光(2R)+蓝光(1B)→曙红
红光(1R)+蓝光(2B)→紫红绿光(2G)+蓝光(1B)→翠绿绿光(1G)+蓝光(2B)→天蓝
因为黄、品、青分别为红、绿、蓝色光的间色,因此也可表示为:2R+Y=2R+(2R+2G)=4R+2G→2R+G(橙)
2G+Y=2G+(2R+2G)=4G+2R→2G+R(黄绿)2R+M=2R+(2B+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