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_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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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来宾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来司通[2012]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来宾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通过本次活动,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成功率、明显提高;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大幅攀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体制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工作格局。一要普遍排查。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二要重点排查。

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要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国“两会”“两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点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是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二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三是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分配、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没有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指导成立。同时,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五是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工作。

三、总结分析多发性纠纷形成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1、抓好排查纠纷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发生纠纷形成的原因,探讨预防纠纷的措施。活动中各地要注意总结上报这些方面调研文章的分析报告,使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现

状和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隐患,预防纠纷。

2、抓好村(居)调解主任集中培训。结合“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对村(居)调解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全面提高他们解决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活动阶段(3月20日至3月30日),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层层动员,增强积极性、主动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与31日)。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臵,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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