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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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将成为人们唾弃的耻 辱,将给家人的名誉、前 程带来无可挽回的打击, 这是用生命都无法挽回 的东西,一旦失去就将 永远不会再回来,这种 身败名裂损失太惨、代 价太大了,甚至要影响 几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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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算“家庭账”,叫妻离子散。
职务犯罪人员在犯罪之前都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一定的社 会地位,在家是父母的骄傲、妻儿的依靠,家庭的顶梁柱。 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 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 凉。愧对父母妻儿,是贪官们深刻的心理感受。所以职务 犯罪在毁掉自己的同时,也必然累及家属和父母,使年迈 的父母伤心,让他们承受着孤独和牵挂,失去晚年的幸福 和欢乐;使子女过早的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失去父爱和 母爱。我们可以说,犯罪人员最大的折磨就来自于他的亲 属。
国有企业 职务犯罪预防
一、职务犯罪简介
•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 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
• 一、贪污贿赂罪 • 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行贿、
•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渎职犯罪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 的侦查,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等 40个罪名。
二、当前国企职务犯罪形势、特点
• 四年查处千余件国企职务犯罪(山东省数据) • 2008年—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6275
• 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行使侦查权 。 • 检察机关根据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分设
两个部门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一个 是反贪污贿赂局 ,一个是反渎职侵权局
•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
查,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 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款物罪这十二个罪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 • 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2)国有公司、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人民团
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 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 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国有”是指国 有全资的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 公司不属于这个“国有”)。国有事业单位,是 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 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 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 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 财务管理环节最易滋生腐败 • 企业高管及部分“用权人”成为高危涉案人群。国有企业实施职
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具有一定经营、管理和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他们 掌管着企业的用人权、经营决策权、财务管理权。 • 一些“用权人”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审批得“红包”,进货得“回 扣”,放贷要“分成”,在少数领域渐渐成为“潜规则”。 • 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 受他人给的现金、银联卡、购物卡、金条等累计折合人民币76.8864 万元,在物资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 • 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报告显示,过半案件发生在公 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节。75例国企案件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财务管 理方面。
三算“名誉账”,叫身败名裂。
职务犯罪人员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大多数 由于自己的奉献和努力,获得过肯定和荣 誉。有些人过去兢兢业业,一步一步走上 领导岗位,曾拥有过鲜花和掌声,在享有 成功的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社会地位, 也曾是家里的光荣和骄傲,是父母最大的 安慰和寄托,儿女们也引以为荣。
• 然而,一旦犯罪,这一切
• 五算“亲情账”,叫众叛亲离。
一旦身陷囹圄,原本和谐的姻亲、血亲关系,因腐败伤害 必会支离破碎。失去宝贵的亲情、友情,你将终日生活在 悔恨当中。在没有犯事的时候,是怎样的情景,家人以你 为荣,亲友亲近,群众仰慕,下属敬畏,围绕在你身边的 是一张张笑脸、一声声溢美之辞。可是,当你走进高墙之 内时,那些平素交往密切的亲朋好友没有了,那些同窗共 读的同学也不再炫耀和你的浓情厚意,必然失去亲情,失 去友情,脱离社会。
• 国企企业家最易涉三宗罪 • 在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方面,总共涉及77个
具体罪名。主要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财产 罪”、“贪污贿赂罪”等。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 频率最高的三项罪名与前年一致,为受贿罪、贪污 罪、挪用公款罪。 在涉案企业的产业类型方面,金融投资61家; 能源矿产开发和利用58家;制造与销售54家;房产 建筑和销售44家。
• (3)国有企业委派到控股、参股、合营公司,非
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 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董、监、高。《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委派”,是 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 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 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者。

• 一算“政治账”,叫自毁
前程。 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 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 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 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 生命的丧失。谁化公为私, 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轻者会被人民剥夺权力, 重者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 严惩。
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只不过比没有权力的普 通百姓离看守所的大门更近了一步,可以 这样说手中掌握权力的人一脚在看守所的 门里,一脚在门外。我们应时刻保持高度 警惕,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只 有这样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
指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 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 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 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 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 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 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 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发 放救灾款的村长等。
• 二、渎职罪 • 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 •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 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 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 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 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件8741人,查办国有企业人员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的职务犯罪案件1359件,占总案件数的15%。如新汶矿业 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贪污受贿案、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 贪污受贿案。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国企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 的三个罪名依然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国青 年报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 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3年,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在当年的国企高管犯罪数量和比例一直稳居前三名。受贿 罪最高占到了八成,最低也超过四成。
涉案,其中370件案件皆为真名报道,有93例案件在 报道中使用了化名或未用全名。在这些案件中,国 企110例,涉案企业家128人,分别占总数的23.8% 和21.4%。统计中涉案企业家在企业内任职务的 592人中,总经理有224人,占37.8%。可核实身份 的涉案企业家中,有28人身份较高。其中,人大代 表9人(全国人大代表5人,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 表3人);省政协委员和全国劳模各3人;获得市级以 上荣誉称号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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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往往边受贿边行贿 检察机关发现,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有的是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 在近几年查办的近2000起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半数以上 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有的多达十几人甚至几十人。如齐鲁石化腐败案 涉案人员近30人,山东烟台银行原董事长庄永辉一案涉及的嫌疑人也 多达30余人。 检察机关分析,这些人往往既大Hale Waihona Puke Baidu受贿,又大肆行贿,极力为自己的 职务犯罪构筑上级保护伞和下级保险箱。一旦案发,必然“牵一发而动 全身”。 国企干部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宣讲团成员分析,一个 重要原因是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 少数国企内部制定的奖惩机制还不够合理,存在多劳者并不多得的 现象,这就容易使个别人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到的回报不相称,心理上 失衡,从而产生“不捞白不捞”的想法。
•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国企企业家贪腐
罪最多 •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以下简称《报 告》)。《报告》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共搜集到企业家犯罪案件463例,涉案企 业家共计599位。其中国企涉案110例,涉案 企业家128人。
• 涉案企业家人大代表9人 • 在媒体报道的463起案例中,共有599名企业家
例2:成克杰跟办案人员提出过:“能不能向中央 反映一下,一分钱也不要了,什么官也不要了, 到偏远地区盖个小房,做老百姓行不行?” 办案 人员告诉他:“不行,你已经犯罪了,你必须为 你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级别多高、职务 多大,只要犯了国法,想回到原来的起点只能是 一种不可实现的奢望。
• 例3:谢晓冬,北京华诚文化传播公司原副总经理。199

• 犯罪企业家88%被判刑罚 • 在271名已判决的企业家中,可以确定具体判
决结果的共计250人。其中,220人被判处6个月至 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到全部判决企业家的88%。 135名企业家被判处5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有期徒 刑,占全部判决有期徒刑企业家的61.4%。14人被 判处无期徒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5.6%;10位企业 家被判处死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4%。企业家腐 败犯罪案件中,81例为国企腐败案件,占国有企业 家犯罪案件总数的73.6%;涉案企业家共96人,占总 人数的75%。
六算“自由账”,叫身陷囹 圄。 • 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 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 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 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 职务犯罪人员身陷监狱后, 对自由无价有切肤之感。 自由也同健康一样,只有 失去的人才真正懂得它的 珍贵。
例1:有一个犯了事的领导(王怀忠)曾经说 过这样一段话:“我现在进了小屋,才真 正知道自由的可贵。如果时光能倒流,让 我重新选择,只要一家人能平平安安地在 一起,哪怕是天天吃窝窝头,啃咸菜,生 活再艰苦,我也愿意。”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 下面说一下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对国家、对社会到
底造成哪些危害呢?危害有多严重?首先是严重 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 关系,会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失去群众基础。其次 会影响我们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阻碍我国经济 发展。另外,腐败问题还会严重毒害社会风气, 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 至于对犯罪分子个人的危害,有人算了“七 笔账”:
二算“经济账”,叫倾家荡产。
职务犯罪,会葬送自己所有的积蓄、积累,还要 因为退赔赃款累及家人。在座的每月、每年能拿 多少工资,具体我不清楚,但我想一般的可能都 比我多,几十万元的收入可能用不了几年,一辈 子就更多了,然而如果贪图外财不用说十万、八 万即使五千块钱以上就会断送你的未来,何况你 临时得的这些外财最终还会被收缴,结果必然是 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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